材料采購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2 14:08:15
1. 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的區別
物資采購合同可分為建築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合 同當事人為供方和需方。供方應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而需方則應根據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 建築材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標的、數量、包裝、交付及運輸方式、驗收、交貨期限、價格、結算、違約責任。 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價格與支付、設備數量、技術標准、現場服務、驗收和保修。
2. 采購合同與購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購銷合同是統稱,包括兩種合同:即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是購進貨物的合同。
2、訂立合同方不同:如是采購合同,通常是采購方作為甲方,銷售方作為乙方,如是購銷合同,通常購銷方作為甲方,購進方作為乙方。
3、概念不同:購銷合同是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采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
(2)材料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銷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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