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租客解除合同
㈠ 租房合同寫了一條房東賣房子租客無條件退出有效嗎
如果是合同上明確註明了,你簽字了,就說明你同意這條款,那就沒辦法了,不過裝修費應該可以找房東商量退還
㈡ 房東按合同提前解約房客是否可以不搬
可以不搬。
合同沒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趕走。這是違反合同,承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內。
可以與租戶協商,將容剩餘租金翻一番,作為另一方違約損失的經濟補償,使房客自願搬遷。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權利:
1、不得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
2、不需要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返還剩餘租賃期間的費用。
3、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包括店鋪裝修費用剩餘租賃期的攤銷、貨物損失和預期收益,以及其他可確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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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㈢ 我是房東,急需賣房子,租賃期間提出解約,同意賠償,但是租客不滿足賠償金額,不肯搬離
合同寫違約金了沒?沒有找派出所調解下
㈣ 本人是房東,與租客簽訂了五年的租賃合同,現在小孩讀書需要用錢,想解除合同賣房怎麼辦
協商。正常租客也是理解的。大部分情況下,租客雖然知道有合同,自己占理,但是費時費力的 ,沒必要。
㈤ 房東賣房要求解除合同,算不算違約
要看是否在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算違約的范圍內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㈥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賣房,租客能否解除合同嗎
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房東把房子給賣了,根據 買賣不破租賃 原則,房內子易主並不影響容租房合同的履行 。如果承租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租房合同的話,可以選擇與新房東和原房東一起協商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新房東不願解除租房合同的話,那麼承租人不能隨意解除租房合同,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相關閱讀:租房指南 解析:租房轉租房合同漏洞大 招租入住合同要看清
㈦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賣房,租客能解除合同嗎
法律上買賣不影響租賃合同繼續履行(買賣不破租賃)
租客可以解除合同,按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條款辦理就可以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㈧ 租房期間,房東因要賣房而讓我搬走,而且還不退房租,我該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還記得事情發生在2019年,當時我和我一個朋友以每個月元的價格,租了一套房子,合同上面的租期是兩年,本來都好好的,可是半年之後,房東突然告訴我們,「我小孩要結婚,所以就要把房子賣掉,你們快點搬走吧,不要影響我賣房。」
其實我們並不是不通情達理的人,房東因為家裡小孩結婚而賣房,這點可以理解,可是最後那句「你們快點搬走吧」,我心裡是真的不舒服,這算是通知還是商量?我認為這算是通知。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下面我就來解釋一下。
雖然現在很多行業的不合理都成了習慣,但是我們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要不然,自己的利益就會受損。
不知道大家對此,還有沒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咱們可以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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