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習題
⑴ 速求合同法的練習題!!!
合同法模擬試題
一、不定項選擇題
1、下面哪些言辭屬於要約?
A、甲對一直想購買其珍藏的猴年郵票的乙說「我正在考慮是否要將這張郵票賣給你。」
B、某建築公司發傳真給某水泥廠,上面寫著「請速運20噸150型號水泥來我司。」
C、某大學生張三勤工儉學出售IC卡,他在各個學生宿舍都散發了銷售傳單,上面寫著「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優惠,如需要請呼191--88888」
D、趙六素來想購買好友郭七祖傳的一副黃庭堅真跡,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兩人共飲都有七分醉意,趙六以言語相激,說郭七自己不懂欣賞書法卻不肯出售黃庭堅真跡,郭七不勝趙六之激,便說,「好,你拿30萬塊錢來,這副畫就歸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經成立?
A、甲對乙說,「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編的《中國民法》8塊錢賣給你,要不要?」,乙說,「好,一言為定。」
B、聯想計算機公司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銷售500台聯想商博士2000電腦的合同,雙方就合同的全部條款都已經協商完畢列印好後各執一份,但沒有簽字蓋章。不久聯想公司便將500台聯想商博士2000電腦運送到了該銷售公司。
C、某超級市場發傳真給某食品廠,上面寫著「請速運20箱統一牛肉味方便麵來我司。」 該食品廠立即派車送去了30箱統一牛肉味方便麵。
D、郭某打電話給馬某說,「昨天你想買的那枚珍珠我決定賣給你了,8000塊錢。」,馬某說,「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給你答復。」第二天,馬某發電子郵件給郭某說「決定8000元買你的珍珠,請速送來。」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裝照片的紙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體提示到:「1、如遇意外損壞或損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2、由訂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個月後仍未前來領取,訂件將由本公司隨意處理:3、如遇機械故障、電流中斷或水源問題,本公司有權將取件時間押後。」請問,對這三條提示的效力評價正確的陳述是( )
A、這三條提示都屬於格式條款,都應當歸於無效:
B、盡管這三條提示都屬於格式條款,但只是第一條無效;
C、第一條與第二條無效:
D、第一條與第三條無效;
4、下面屬於可以適用合同法締約過失責任規定的情形有?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號乙某的房屋一間為期三年,此間其親友的信件都寄往此處。租期屆滿後,甲某沒有繼續承租乙的房屋,乙懷恨在心。甲走後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號,乙將這些信統統扔進了垃圾箱,在甲前來詢問時,告訴他說沒有受到什麼信。
B、張三某日上街辦事,因事情緊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級市場穿過,恰好該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線地面挖了個坑,由於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臨時在坑上面撲了幾張硬紙板,張三正好踩在這個坑上,摔了進去將小腿骨折斷;
C、李嬸帶著自己5歲的兒子小黑子去超級市場購物,小黑子去收銀台幫媽媽將購得的物品打包時,一腳踩在一片白菜葉子上,跌了一交,門牙兩顆被撞掉。
D、海拉東將一頭病人膏盲的馬鹿謊稱是非常健壯的馬鹿賣給了左伍海,左買後不到兩天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屬於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歲的小學生李某向學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媽買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槍;
B、20歲的大學生張某為了有錢請班裡漂亮女生去高級酒吧,偷偷將父親的一本郵票冊賣給了郵票販子葛某;
C、某縣土產公司派業務員任某前往某市購買乾果,公司開出的介紹信上寫著,「茲派遣我公司業務員任某前往貴公司聯系購買乾果事宜」,任某達到目的地後發現當地香蕉質優價廉,便以縣土產公司的名義與該市果品公司簽訂了15噸香蕉的買賣合同。香蕉運到縣土產公司後,土產公司拒絕接受:
D、甲與乙簽訂的一份合同中約定,「只要太陽從西邊出來,甲就可以不歸還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與乙公司(建築企業)於1997年4月簽訂一買賣合同,約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築用水泥100噸。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發生洪水災害,甲公司未將災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貨,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發貨,同時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災而致遲延交貨事實。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響工程進度,被發包方扣罰工程款1萬元。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遲延交貨,對乙公司被扣罰的1萬元只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機關有關災情的證明後,免予承擔賠償乙公司1萬元損失的責任
D、由於甲公司未能及時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時交貨廠故應向乙公司承擔1萬元損失的賠償責任
7、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及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出現了下述哪種情況,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A、對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B、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標的滅失;
8、甲與乙訂立合同,規定甲應於1997年8月1日交貨,乙應於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發現乙財產狀況惡化,沒有付貨款之能力,並有確切證據,遂提出終止合同,但乙未允。基於上述因素,甲於8月1日未按約定交貨。依據合同法,有關該案的正確表達是:
A、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的擔保;
B、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D、甲應按合同約定交貨,如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9、下面哪些合同無效?
A、A和B訂立了一輛賽車的買賣合同,但當時該車已經被盜;
B、9歲的甲將遙控玩具車以100元賣給8歲的乙;
C、中學生劉某與萬某在為爭奪自己喜愛的女孩子而決斗之前約定,如有死傷後果自負。
D、錢某因賭博輸給葛某6萬元,因當時無錢而寫下的欠條
10、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上稱作什麼權利?
A、先履行抗辯權B.先訴抗辯權C.同時履行抗辯權D.不安抗辯權
11、A公司與B公司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噸大米給B公司,先付款後發貨;B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噸大米給C公司,貨到後付款。為節約交易成本,B公司與A公司協商後達成對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即A公司直接將大米發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經將貸款給了A公司,A公司即將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專門從事詐騙活動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員前往A公司請求該公司暫時不要將大米發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會,依舊將大米發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後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A公司違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協助保護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B、A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C、A公司違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協助保護義務,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辯權;
12、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A、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B、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C、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D、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13、下列債權屑於合同法代位權制度中債權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A、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
B、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C、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
D、人壽保險;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轉讓是合法的?
A、甲律師考試輔導班約請與乙教授講課,乙教授答應了。因講課當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勞;
B、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舉辦中外合資企業,合同經過有關機關批准後,甲公司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
C、債權人王某因出國急需用錢便將債務人葛某欠自己的兩萬元債權以1萬5千的價格轉讓給了柳某,王某將此事打電話通知了葛某;
D、丁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為替自己的小舅子從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將該抵押權轉讓給了銀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現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A、債務人李某將欠王某的1萬元錢還給了王某;
B、張三欠自己哥哥張二兩萬元,不久張二因車禍去世,張三是張二的唯一繼承人:
C、甲借乙3萬元,為期一年,但過了4年乙也沒有向甲要錢;
D、甲償還拖欠乙的兩箱啤酒,乙拒絕受領,甲便將啤酒放在乙的門外,後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對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者敘述正確的有?
A、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時,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歸債權人;
B、盡管出賣人已經將標的物交付給了買受人,但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依然由買受人承擔;
C、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D、貨物運輸合同中,被承運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運人承擔;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違約人只能要求違約人損害賠償而不能要求其實際履行?
A、紫禁城影業公司與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員訂立合同,約請擔任電視連續劇《碧血劍》之難主角,不久因知廣大觀眾對該演員曾擔任過男主角的一部武打電視連續劇中的表演極不滿意,正式開拍影業公司只讓該演員擔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張某將主傳的一塊御賜雞血石請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該雕刻家頑皮的小孫子不慎將此石打碎;
C、高男與郭女為准備婚事在某大飯店定下20桌結婚酒席,然結婚那天,飯店竟根本未准備此20桌結婚酒席。
D、雙方訂立以某物為標的之買賣合同,買方遲延交貨,不久國家法令禁止再行買賣此物;
18、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條件的客觀情況?
A、不能預見;B、任何合理的人都無法預見:
C、不能克服;D、不能避免:
19、下列對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確的是?
A、債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為一年,該期限屬於除斥期間;
B、技術進出口合同發生爭議時申請仲裁的期限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C、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四年; —
D、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限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訴訟時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A、甲將一批有毒飼料賣給了乙,乙用該飼料喂養的雞全部死亡:
B、某女為求美麗而至某美容院割雙眼皮,由於美容師手術失敗而至該女眼睛成為魚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結婚,王某從商場買回一台電視機送給李某,李某在調試電視機時,電視機突然爆炸,李某雙眼炸瞎;
D、某糖廠銷售給某食品公司的20噸—級白糖中摻了5噸二級白糖;
21、下列約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
A、甲與乙約定如果買方乙不支付價款則標的物所有權屬於賣方甲;
B、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屑於抵押權人;
C、甲以低價出賣一輛朋友送給他的舊洪都摩托車給乙,並約定對該摩托車的質量不負擔任何責任;
D、某電腦公司與某顧客約定,將本公司一台電腦交給該顧客試用,如果5天之內該顧客沒有退回電腦則表示其已經決定購買該電腦:
22、2月1日張三告訴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則送我的那台掌上電子詞典給你」,3月5日因李四考試復習英語需要,張三將掌上電子詞典借給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學研究生院錄取為博士研究生,但由於郵局寄送問題,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錄取通知書,請問電子詞典所有權何時起從張三轉移給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
23、A市的甲與B市的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鎮高檔瓷器交給乙,由甲負責運輸,運送車隊應於7月10日從A市開出。後甲到7月12日才電話通知乙車隊剛出發,正將瓷器運往B市乙處。乙稱由於甲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運過來了。正在此時,C市的丁告訴甲急需400箱景德鎮高檔瓷器,於是甲通過手機與車隊隊長聯系,即刻將裝有400箱瓷器的5輛車開往C市,剩下的2輛車開回A市。車隊在開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發,400箱瓷器全部被毀。開回A市的2輛車在途中被車匪路霸攔截搶走60箱瓷器。請問400箱瓷器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
A、 甲B、乙C、丁D、車隊
24、上述案例中,被車匪路霸攔截搶走60箱瓷器的風險由誰承擔?
A、甲;B、乙; C、車隊;D、由甲、乙、車隊三方公平分擔;
25、下列哪些情形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
A、甲贈送乙外國友人一幅中國山水畫
B、葛某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贈500台電子計算機;
C、98抗洪期間,某公司捐贈1000個活動帳篷給災民:
D、甲答應在乙結婚那天贈送一輛賓士跑車給乙;
26、下面對租賃合同描述正確的是哪些?
A、甲與乙口頭訂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該合同由於沒有採取書面形式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B、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但在期限屆滿後可以無限制的續訂;
C、如果租賃合同雙方沒有對租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該租賃合同不生效:
D、如果租賃合同雙方沒有對租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該租賃合同不生效;
27、萬某於1月租住蓋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半年後萬某出國。租期屆滿,蓋某並未作任何錶示。次年3月萬某歸來,蓋某要求萬某立即搬出。下列選項哪個是錯誤的?
A、雙方沒有續訂合同,租賃關系消滅
B、次年1至3月,雙方依然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萬某仍然必須支付租金;
C、次年3月萬某歸來,蓋某不能要求萬某立即搬出。
D、次年1月起,租賃期限屆滿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則原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消滅,產生新的租賃合同,但該租賃合同期限為不定期。
28、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下列哪一項確定之?
A、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B、出租人的合法利潤;
C、承租人的合法利潤 D、出租人的合理利潤;
29、下列屬於承攬合同的有?
A、甲公司為乙公司進行珠寶鑒定;
B、某印刷廠為某法學院製作院慶精美畫冊;
C、清華大學90年校慶,從北京外國語大學聘請了50名口譯人員;
D、某建築公司為人民大學承建多功能體育館;
30、下列關於承攬合同中民事責任的陳述,正確的有?
A、如果承攬人因保管不善將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毀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共同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C、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存在問題,因沒有及時通知定作人而繼續完成工作造成定作
人損失的,承攬人應當賠償;
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
31、甲建築公司與乙食品廠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合同,由甲建設公司為乙食品廠承建家屬樓一 棟,包工包料,工程總造價2500萬元,工程如期竣工後,食品廠因經營虧損無力支付工程款,試問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甲公司可以選擇下列哪些方式實現自己的債權?
A、首先催告乙食品廠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價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該家屬樓:
C、也可以與食品廠協商將該樓折價;
D、建築公司對該樓賣得的價款與食品廠的其他債權人按照比例分配;
32、某甲將松下牌家用洗衣機一台交給乙寄賣商店出售,下列陳述正確的有?
A、除非經甲特別同意,否則乙商店不能自己買進該洗衣機;
B、乙如果以高於甲指定的價格賣出洗衣機的,高出的部分屬於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報酬給乙;
C、甲特別告訴乙不得將該洗衣機賣給自己的情敵丙,只要丙的出價符合要求,則乙完全可以對甲此種沒有任何經濟上考慮的意氣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乙沒有將甲的洗衣機賣出則甲可以將洗衣機取回,且無須支付報酬;
33、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託其代為購買一台IBM筆記本電腦。甲出差回來時為乙購得一台IBM筆記本電腦,價值15000元。在甲將筆記本電腦送到乙家時,乙妻子丙稱乙因車禍去世這台筆記本電腦已經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經有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因此請丙還是收下。對此事下列哪些說法正確?
A、甲與乙之間的委託合同因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終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該電腦;
B、因為丙在乙死亡後沒有及時通知甲不要再購買該筆記本電腦,因此丙必須收下甲購買的電腦:
C、如果丙接受了該台電腦,則甲與乙的委託合同變更成為甲與丙的委託合同,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該台電腦時,甲與乙之間的委託合同才因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而終止;
34、下列可以適用留置方式擔保的合同有?
A、居間合同B、建設工程合同C、行紀合同D、承攬合同:
35、下列對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的相同點與不同點敘述正確的是?
A、居間合同中居間人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行紀人則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並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B、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自己承擔,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之花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由行紀人承擔:
C、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D、居間人可以從委託人及其相對人雙方處取得報酬,而行紀人只能請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6、下列對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關系敘述正確的是
A、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B、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出的費用由委託人負擔,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之花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也是由委託人承擔;
C、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都屬於有償合同;
D、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中都存在受託人或行紀人移交處理事務後果以及報告的義務:
37、下列對委託合同敘述正確的有?
A、在任何情形下,受託人如果未經委託人同意不能將委託事務轉委託。否則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B、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可以因此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C、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入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
D、受託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委託事務,否則其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
一、不定項選擇題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 31.AB C; 32.D: 33.AC: 34.D: 35.ABCD; 36.AD; 37.BC
⑵ 求合同法習題答案
CACABCACCDDA 對對錯對對對對錯對錯
⑶ 合同法試題
A.有效
根據合同法規定抄,襲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使用以外的行為(題中乙對馬行使處分權),則視為對標的物的認可,此時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發生效力。即乙作出「賣馬」這一行為時,便認可了他和甲之間試用合同,從而獲得了馬的所有權,因此乙對馬並不是無權處分,所以乙丙之間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是有效的,至於無效這選項就不用解釋了吧。。。
這道題我老師也剛講過,我本來也選的是C的,後來明白了個中法理。。。
⑷ 合同法考試例題
構成合同欺詐,屬於可撤銷合同。因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和司法解釋。內中介隱瞞房屋未滿5年重要事項,容是我方當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騙,符合合同法第54條有關欺詐的解釋范圍。所以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受欺詐,可撤銷。
雖然A主張自己未實施欺詐,但是由於中介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B受損,仍然構成欺詐。
雖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但是根據中介法 第七條規定:「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甲方和資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資方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條款,違約方應賠償遵約方損失。」
A是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追償,但是B卻不行。所以我方B可以向A主張欺詐,撤銷合同。
⑸ 合同法習題 不會做 = =
1、B公司無權來要求A公司源支付貨款。A公司沒有委託或授權簽訂采購計算機的合同,要求A公司支付貨款已拒付,王先生的簽訂合同沒有獲得A公司的確認。
2、B公司有權要求王先生支付貨款,B公司與王先生的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簽字確認,合同有效。
⑹ 歷年合同法司法考試題目
合同法歷年試題精解
一、選擇題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單。14)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 )
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民事行為
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D.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所規范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財產流轉關系。因此,可以排除選項A、B、C.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的主體的一方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與酒廠是交易關系(比如買酒),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債權合同。
★★2.(00.卷三。單。17)下列協議中哪項協議適用合同法?( )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護責任協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承包協議
D.丁與戊企業簽訂的企業承包協議
「參考答案」此題為單選,但答案應當為選項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法的適用。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該條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選項所說的監護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債權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雙方都有給付,是有償合同,當然可以適用合同法。聯產承包協議和企業承包協議都有債權性質,其適用也沒有被合同法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有的學者把遺贈扶養協議排除於債權合同之外,對考生影響極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託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依據《合同法》第366條、第406條和第211條的規定,保管合同、委託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互易的本質,是兩個買賣的結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償合同。
「應注意的問題」有償、無償依照當事人的約定,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於它的本質,無法約定為無償的合同。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屬於雙務合同,又屬於有償合同?( )
A.買賣合同 B.借貸合同
C.租賃合同 D.付有保管費的保管合同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分類。
「解題思路和依據」(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償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典型的雙務合同,就是有對價的合同。因此,選擇A.(2)借貸合同有有償(有息)和無償(無息)兩種,因此,可以排除B.(3)租賃合同都是有對價的,因此,都是有償的。因此,選擇C項。(4)保管費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潤,因此,選擇D項。
「應注意的問題」有保管費的合同依據《合同法》第366條為有償合同。
(二)合同的相對性
★★(02.卷三。單。1)甲公司要運送一批貨物給收貨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電話聯系並委託某汽車運輸公司運輸。汽車運輸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機劉某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因劉某的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乙公司因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 )
A.甲公司 B.丙 C.劉某 D.汽車運輸公司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相對性及違約責任。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合同關系(是何合同題意不明),汽車運輸公司受託運輸,運輸未完成的後果應當由甲公司對乙公司承擔,而不應由汽車運輸公司向乙公司承擔,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決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項。(2)丙是職務行為,丙個人並不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可以排除B項。(3)司機劉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過失,其並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排除C項。
「應注意的問題」(1)題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時收到貨物而發生損失。問:乙公司應向誰要求承擔損失?」由此可見,此題不是直接考貨物毀損風險的負擔。(2)要重點考查甲、乙之間的關系。
(三)合同的訂立
★★★1.(00.卷三。單。16)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台電冰箱的要約,乙於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於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承諾生效的一般規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成立的時間。因此,B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送達是指受送達人處於可接收的狀態,不等於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送達到相對人及其受託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
★★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出的要約已經撤銷。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根據?( )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後即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出承諾以後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要約的撤銷。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根據以上兩條的規定,A、B、C、D項都是正確答案。但很多人對B、C項產生疑問。疑問之一:在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情況下,不可撤銷的要約要同時具備主客觀兩個要件,而B項只有「已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一個客觀要件(原題是排除B項的)。這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有了客觀要件,受要約人就可以說自己是「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自己是依信賴行事」。所以,關鍵是客觀要件。疑問之二:對「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是不是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從合同法維護交易安全的指導思想出發,應當解釋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125條真意解釋)。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的爭議點在B項。很多人對B項產生錯誤認識,認為條件不夠,欠缺主觀要件。筆者認為,如果甲公司認為要約是可以撤銷的,就不會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工作。履行准備工作,就是基於信賴行事的。產生爭議的原因,是立法技術出了問題。
(四)合同的效力
★★★1.(02.卷三。單。13)張某是某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於對外簽約。後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性質應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可撤銷 D.成立並生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相對人簽訂合同,使相對人有理由認為對方有代理權。《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使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效力,曾被司法解釋所肯定,所以,考生應當了解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司法解釋的觀點出題,已經是一個規律。
★★★2.(00.卷三。單。14)甲是乙企業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乙企業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於隨時對外簽約。後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業除名,但空白合同書未收回。甲以此合同書與丙簽訂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
A.不成立 B.無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從已知的條件來看,已經構成表見代理。此題的缺陷在於沒有揭示相對人是否為善意的相對人。
「應注意的問題」狹義無權代理是可追認的合同(所謂效力未定);表見代理並非有權代理,而是無權代理,如果無其他違法事由,則合同有效。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3.(99.卷三。多。49)甲委託乙采購茶葉,並給乙一份無期限限制的授權委託書。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託,並要求乙交回授權委託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義與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茶葉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乙的代理行為就有效,甲應履行與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則乙的代理行為屬於無權代理行為,若經甲追認可發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丙可以催告甲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若甲在此期限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權已終止而仍與之訂立該合同,由此給甲造成損失,則只能由丙對甲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C
「考查知識點」表見代理、無權代理。
「解題思路和依據」(1)A項構成表見代理,因此,命題是正確的。(2)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託書,則不能構成表見代理,此種情況適用《合同法》第48條第1款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無權代理經追認可以產生效力,因此,應當選擇B項。(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據此,應當選擇C項。(4)D項中,乙有過錯,乙應當承擔責任。請注意D項中的「只能」二字。應當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提供授權委託書,表明丙是善意的相對人。且授權委託書有證據意義。
★★★11.(02.卷三。單。2)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 )
A.無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變更或撤銷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應注意的問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是有權利瑕疵的合同,這種權利瑕疵,通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消除,因此,有權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認的合同。
★★★13.(02.卷三。多。55)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託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後來乙因做生意破產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後,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後,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D.丙對該幅字畫享有所有權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事由,因此,A項應當排除。(2)該合同有權利瑕疵(出賣人無所有權、處分權),有權利瑕疵的合同經追認可以生效,可追認的合同就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法律根據是《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3)丙善意取得所有權,因此,排除C項,選D項。
「應注意的問題」(1)有權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都是無效合同。(2)當前通行的理論認為,合同效力未定與買受人善意取得可以並存。這種理論具有先天的、邏輯上的缺陷,但是考生目前不得不依照該理論應試。
★★★14.(00.卷三。多。54)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託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畫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後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回國後,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下列有關該事件的判斷中哪些是正確的?( )
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C.應保護甲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D.應保護丙對該幅字畫享有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本題與2002年試卷三的多選第55題相同。
(五) 合同的履行
★★1.(00.卷三。單。19)甲企業因基建需要竹簽,與乙廠簽訂了一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乙供應甲竹簽100捆,每根竹簽單價1元,未約定總價。乙如約按慣例供應竹簽100捆,每捆100根,甲企業以自己認為每捆竹簽為10根,現每捆竹簽為100根為由,主張變更合同,遭乙企業反對,雙方發生糾紛。對此糾紛應如何處理?( )
A.按重大誤解處理
B.按合同解釋處理
C.或按無效合同處理,或按合同解釋處理
D.按無效合同處理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合同的補充性解釋規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1)當事人發生糾紛是因為數量約定不明確。《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題干中已經揭示出有交易慣例的存在,因此,依據《合同法》第61條,應當依照慣例解釋。(2)重大誤解的規則與合同解釋規則相沖突時,優先適用解釋規則,因此,A項可以排除。(3)按無效處理與解釋,依照法理是可以並存的,即可以將合同解釋為無效,如果有無效事由的話(本題沒有無效事由)。但有一點要注意,按無效處理與按合同解釋處理不是選擇關系。因為可以將C項排除。因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事由,D項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無效與合同解釋並不屬「或」的關系。當合同可以有有效與無效兩種解釋時,應當將合同解釋為有效。這體現了盡量保護交易關系的合同法思想。
★★4.(99.卷三。單。8)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稱作什麼權利?(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同時履行抗辯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題干就是《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
「應注意的問題」對於履行抗辯權的認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順序。
★★5.(02.卷三。多。36)李女與林男離婚後,雙方所生的孩子判給了李。李將孩子由姓林改為姓李,林一氣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給的3000元撫養費。李代理孩子訴請法院打贏官司時才發現林男早有準備,已將名下的房屋過戶送給了他弟弟,現既無職業又無收入,無財產可供執行。問:林將房屋贈與其弟的行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C.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經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銷權後,林的贈與行為才無效
「參考答案」ACD
「考查知識點」行使保全撤銷權時,被撤銷法律關系的效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1)不屬無效事由,因此,排除B項。肯定A項。(2)此贈與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依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因此,選擇C項。(3)經行使撤銷權,贈與合同由有效轉化為自始無效,撤銷權的行使,是贈與合同無效的前提條件。在撤銷權行使之前,贈與合同是有效的。在邏輯上不能排除D項。
「應注意的問題」(1)要注意區分保全撤銷權和合同撤銷權。行使保全撤銷權時債的效力擴張至第三人。(2)請注意,C項所說的「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林與其弟之間的贈與合同。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保全撤銷權予以撤銷,因此,贈與合同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對於可撤銷的合同行使權利,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撤銷權,由合同當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條);另一種是保全撤銷權,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條、第75條)。
★★6.(00.卷三。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司2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哪些措施?(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乙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方主張
D.乙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甲放棄債權2年內行使權利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撤銷權的成立和行使。
「解題思路和依據」(1)甲公司減少了自己的責任財產(債權也是甲責任財產的一部分),有害於乙公司的債權。因此,乙公司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可以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與代位權一樣,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來行使,不能通過仲裁機關來行使。(2)第2款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故C項正確。(3)《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因此,D項是錯誤的。
「應注意的問題」(1)就本題來看,乙方可以在行使撤銷權之後,再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償。但行使代位權的前提,必須先撤銷甲方放棄債權的行為。因此,排除了A項。(2)應注意題干中的「一直無力清償」。如果沒有這個條件,不能成立撤銷權。
★★8.(99.卷三。多。45)債權人以對自己造成損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債務人的下列哪些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A.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B.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C.債務人無償將財產贈與他人
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
「參考答案」BC
「考查知識點」保全撤銷權。
「解題思路和依據」(1)《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應當選B、C項。(2)A項有可能成立代位權,與撤銷權無關,應當排除。(3)在不合理的買賣中,撤銷權的行使要求買受人有過錯。D項中的買受人「不知該情形」,因此應當排除。
「應注意的問題」不合理低價的買賣也是交易,因此,要強調買受人的過錯。
(六)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3.(00.卷三。單。18)某區政府工業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司的兩個業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並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 )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據此,D項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1)債務人分立後對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還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4.(99.卷三。單。2)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現該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離出去,另成立J公司,對於公司分立後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問題,存在以下意見,其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
A.應當由H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由J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C.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A、B項都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應當排除。(2)H、J公司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應當排除D項。(3)根據《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由分立的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選擇C項。
「應注意的問題」債務法定承受的規則,充分考慮了對債權人利益的維護。
★★5.(97.卷三。單。3)甲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的貨款未予追回(欠款人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分立為乙、丙兩個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並辦理變更登記與公告。同年4月,乙、丙簽訂一項協議,約定原由甲公司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訴丁要求歸還50萬元貨款。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
A.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丁應向丙償還50萬元貨款
B.乙、丙之間的協議無效,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C.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D.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丁有權選擇向乙或丙履行義務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債權債務的法定承受。
「解題思路和依據」(1)《公司法》的185條第3款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里的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議。全體股東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因為它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乙與丙原有連帶債權,雙方約定由丙向丁主張債權,不違反法律,自當有效。(2)丙對丁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由丙享有,屬於債權的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債權的轉讓須經債務人的同意(《民法通則》第91條)。因此,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項。
「應注意的問題」此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結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由乙公司承受債權的決議及公告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協議屬於債權的轉讓,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須債務人的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訴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⑺ 合同法例題
案例二:
1.李某與古董店老闆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並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沒有法律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顯示公正的合同屬於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本案中的買賣合同不屬於此種情況。首先,李某具有相當的古玩鑒賞能力,雖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實價值,但內心已經知道其價值絕對超過50萬元,在此情況下他仍然將酒杯賣給古董店老闆,法律上就應該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實有效,而不屬於因缺乏經驗導致判斷失誤的情形;其次,李某將酒杯賣給古董店老闆的時候,就已經准備事後主張合同變更,因此當然不存在被騙或者失誤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屬於合同顯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張合同顯失公正屬於惡意,不應得到支持。
3.根據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應支持李某的請求,應認定合同有效。
案例三:
1.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系自願訂立,無違法內容,又有書面借據,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債務人,負有按期清償本息的義務;乙公司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權利。甲公司因新項目開發不順利,不能如約履行清償義務,構成違約。
2.乙公司可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撤銷甲公司的放棄債權行為。債權人對於自己享有的債權,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行使或者放棄。但是,當該債權人另外又系其他債權人的債務人時,如果他放棄債權的行為使他的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實現時,他的債權人享有依法救濟的權利。本案中,甲公司放棄對某單位享有的債權,表面上是處分自己的權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乙公司的債權,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甲公司放棄債權的行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根據《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享有代位權,在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的權利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實現自己的債權。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單位行使代位權。
案例四:
1.百貨公司發布的招租啟事屬於要約,由於此要約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發布之日就應視為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約撤回問題。
2.我國《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對撤銷要約有限制,以下兩種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過新聞媒體這種特殊介質發布要約,已經使人確信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另一方面,就周某來說,他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相當多的准備工作,並付出了一定的經濟支出,因此對他來說,該要約也是不可撤銷的。所以,百貨公司宣布撤銷要約的行為無效,實際上合同已經成立。
3.因此,周某的損失百貨公司應該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應該有限制,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就本案來說,幾千元的利息當然要陪,但周某所稱的預期收入因具有不確定性,不在賠償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