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協議置換
『壹』 一般我們說的'動遷'和'房屋協議置換'有什麼區別
動遷是指因原建築物拆除翻建而遷移到別處,即拆遷時,應當簽定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有兩種,一是作價補償,一是產權置換。
房屋置換,是房地產行業中術語,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房屋置換協議,就是拆遷補償方式的一種。在協議中約定如何置換你現在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
『貳』 房屋交換協議書是否合法
房屋抄交換合同,是指襲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同。房屋所有權的交換,有的是屬實物交換,有的是按價值交換。按價值交換的應評估作價,兩房屋價值不相等時,低值房房主應補償高值房房主差額價款,有些地方也稱此為「差價換房」。房屋使用權交換,可能是自己所有的房屋交換使用,也可能是承租房交換。承租房交換的,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不得交換。
人們將位於不同區域的房屋進行交換,公證處對交換雙方所簽訂的房屋交換合同進行公證的活動即為房屋交換合同公證。
申辦房屋交換合同公證,交換雙方需同時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1)交換雙方的身份證明;
(2)交換房屋的產權證明;
(3)雙方簽訂的房屋交換合同。
一般來說,房屋交換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交換房屋的有關情況;
(2)由於雙方所交換房屋的差異而商定的價金補償數額、支付方法及時間;
(3)對交換房屋的要求(包括附帶條件的設備);
(4)交換的時間;
(5)其他。
『叄』 以項目置換房產的協議是否有效
一、房屋置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合同法》,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在意思一致的簽訂下簽訂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時產生法律效力。由此,除非出現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
一般來說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只要不違法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所以,私人之間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二、房屋產權置換的規則是什麼
產權置換的規則包括限制規則、交易規則和定價規則。
限制規則是指允許部分退出的產業及國有企業,產權置換的底線是多少,即國有股權最低的持股比例是多少,餘下的都是可以置換的。重要的支柱產業、基礎產業,產業政策已有限制規則。一般競爭性產業產權的置換的限制規則由持股主體視需要而定。
交易規則是指允許向誰轉讓。有些產業不允許向外資轉讓,有些產業不允許向自然人轉讓;轉讓的方式。如在證券市場公開競價轉讓、拍賣轉讓、協議轉讓、少量股權轉讓、控股權轉讓;轉讓的程序。如中介機構審計評估,律師介入,股東決定轉讓,需明確是否需經過政府審批(為滿足公平交易的要求),是否經過產權交易市場。
三、房屋產權置換的規則與分析
產業結構調整是要根據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功能、作用,確定其產業定位、產業分布、產業進退。具體明確退出哪些產業、退到什麼程度、分幾步退、如何退?保留哪些產保留到什麼程度、如何發揮控制力、影響力?進入哪些產業、為什麼要進入、如何進入、階段性進入還是戰略性進入、部分進入還是全部進入?產權結構調整是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具體途徑,實現產權結構調整才能最終體現產業結構調整的調整意圖。產權結構調整既可以通過存量產權的置換,也可以通過增量資本的擴張。但主要應通過存量產權的置換。
存量產權的置換是指資本總量不變,通過部分或全部產權的轉讓實現產權結構的調整,實現國有資本的退出。增量資本的擴張是指通過資本總量的增加,改變原有的產權結構,實現產權結構的調整。過去20年招商引資,中外合資主要做的是增量資本的擴張。最近的招商引資已從增量資本的擴張部分轉向存量產權的置換。這是將招商引資與結構調整結合的主要方式,是一舉兩得。廣義的招商引資應包括外資資本、民營資本、社會法人產業資本和管理層資本。存量產權置換的結果是國有資本的持股主體將轉讓產權所得的資金收回,或用於還債,或用於安置職工,或用於新的投入。增量資本擴張的結果是新增資金或資產注入投資的企業。兩種方式可依需要並行使用。
產權置換的規則產權置換的規則包括限制規則、交易規則和定價規則。限制規則是指允許部分退出的產業及國有企業,產權置換的底線是多少,即國有股權最低的持股比例是多少,餘下的都是可以置換的。重要的支柱產業、基礎產業,產業政策已有限制規則。一般競爭性產業產權的置換的限制規則由持股主體視需要而定。
『肆』 置換房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區別
1、買賣形式不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屋置換合同指在住房二級市場交易中,有買賣交易和置換交易兩種形式。 買賣交易是最普通的交易行為,它是由買賣雙方參與交易,買方以貨幣取得賣方的房屋所有權。
2、簽訂的合同內容不同
置換房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3、買賣規定不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房屋置換可保證買賣行為的同時進行,也就是說房屋置換服務是買和賣的雙向服務,一次置換成功,相當於兩次交易,即賣掉您的
『伍』 房屋置換協議是什麼。
置換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房屋買賣,其特殊性在於它可保證買賣行為的同時進行,也就是說房屋置換服務是買和賣的雙向服務,一次置換成功,相當於兩次交易,即賣掉您的原來住房, 再買進一套您需求的住房。
『陸』 房屋交換協議書是否合法
房屋交換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同。房屋所有權的交換,有的是屬實物交換,有的是按價值交換。按價值交換的應評估作價,兩房屋價值不相等時,低值房房主應補償高值房房主差額價款,有些地方也稱此為「差價換房」。房屋使用權交換,可能是自己所有的房屋交換使用,也可能是承租房交換。承租房交換的,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不得交換。
人們將位於不同區域的房屋進行交換,公證處對交換雙方所簽訂的房屋交換合同進行公證的活動即為房屋交換合同公證。
申辦房屋交換合同公證,交換雙方需同時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1)交換雙方的身份證明;
(2)交換房屋的產權證明;
(3)雙方簽訂的房屋交換合同。
一般來說,房屋交換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交換房屋的有關情況;
(2)由於雙方所交換房屋的差異而商定的價金補償數額、支付方法及時間;
(3)對交換房屋的要求(包括附帶條件的設備);
(4)交換的時間;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