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糾紛詩
Ⅰ 求林地糾紛的訴訟呈函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內
1、你描述的事實容不是很清楚,不太知道你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2、你取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對方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雙方的權利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3、你們之間因為土地的問題產生糾紛,就是侵權問題。
侵權要看侵權行為、後果、因果關系等予以判斷,由於你的描述不清楚,所以無法給與明確的回答。
4、你們承包的土地相鄰,屬於相鄰關系。
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系】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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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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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林地糾紛怎麼處理
盡快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調處,確定土地權屬。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Ⅲ 如何有效處理林權林地糾紛,在處理是的相關政策和法律依據有那些。
你好,首先要搞清楚權屬糾紛雙方當事人,有以下幾種情況由相關政府進行確權:1、如果是同一集體內部個人與個人或個人與本集體的權屬糾紛,當事人應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確權申請,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鄉鎮政府作出確權決定;2、如果是同一鄉鎮內集體與集體發生的權屬糾紛,當事人(需是法定代表人)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確權申請,當地鄉鎮政府組織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調處意見呈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確權;3、同一縣(區)內跨鄉鎮發生的集體與集體的權屬糾紛案件,由當事人直接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確權申請,然後由縣級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處,縣級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確權;4、其他的跨縣、跨市、跨省的案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由有處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進行確權。
處理林地林木權屬糾紛的有關法律依據:《土地法》第十六條、《森林法》第十七條、《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林業部令第10號)以各省市自治區出台的有關處理權屬糾紛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
Ⅳ 林權糾紛處理決定書怎麼寫
一、處理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二、處理程序 (一)當事人協商調處程序。所謂當事人協商解決是指,山林糾紛產生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使用自己的權利,向糾紛的對方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以求得糾紛的協商解決。 (二)行政解決程序。山林糾紛當事人反復協商未能得到解決,當事人依法報請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處理,縣政府依法作出處理的,稱行政解決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縣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①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爭議的現狀,包括爭議面積、林木蓄積、爭議地所在的行政區域位置、四至和附圖;③爭議的事由,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原因;④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縣調處山糾辦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後,應當及時組織辦理。 2、受理縣調處山糾辦公室接到當事人請求調處山林糾紛的申訴或者申請後,應首先審查是否屬於山林糾紛和是否符合行政解決的條件,決定是否接受申訴或者申請,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通知當事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如果符合的,由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作出受理決定,即接受當事人請求,組織處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提出山林權屬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3、調查核實,收取憑證。 4、組織協商調解。 5、裁決。山林糾紛當事人在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的調解下未達成協議並無繼續調解必要的,由主持調解的縣政府調處山糾辦公室依據林業政策、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並註明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處理范圍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鎮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按分級負責制,一般由鎮級人民政府處理)。 四、收費處理林權爭議工作中所需的測量、鑒定、制圖、立界樁等費用,由爭議各方當事人共同承擔。
Ⅳ 山林糾紛,
根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內依法頒發的森林容、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的規定,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時,要確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首先應以依法核發的林權證為准。
但是,我國山林權屬政策自解放以來經歷了四次大的變革和調整,各個時期形成了相應的山林權屬書證,在當時確權過程中出現的政策性及人為性失誤,導致現在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認定林權證書效力成為了難題。
Ⅵ 怎樣寫林地糾紛申請書
1、申請
申請人向縣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①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爭議的現狀,包括爭議面積、林木蓄積、爭議地所在的行政區域位置、四至和附圖;③爭議的事由,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原因;④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縣調處山糾辦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後,應當及時組織辦理。
2、受理
縣調處山糾辦公室接到當事人請求調處山林糾紛的申訴或者申請後,應首先審查是否屬於山林糾紛和是否符合行政解決的條件,決定是否接受申訴或者申請,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通知當事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如果符合的,由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作出受理決定,即接受當事人請求,組織處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提出山林權屬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3、調查核實,收取憑證。
4、組織協商調解。
5、裁決。山林糾紛當事人在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的調解下未達成協議並無繼續調解必要的,由主持調解的縣政府調處山糾辦公室依據林業政策、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並註明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Ⅶ 山林土地糾紛
1、需要說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種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沒有確實的證據如林權證、土地內劃界說明書容等證明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對這片山林擁有使用權。
2、應對辦法:
(1)要他家的林權證來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確實是在他家的林權證范圍內:如果他家有林權證范圍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內,不用理他。
(2)如果他家的林權證上確實註明你家現耕種的山林在他的林權證范圍內:找你所在村的村委會、到當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縣級土地局或林業局、檔案館等處查找與你家這片山林相關的權屬證據。
(3)如果找到的證據足以證明這片山林歷史上應屬於你村,對方的林權證登記錯誤的:可以持相關證據,到林權證的發證機關請求更正對方的林權證、辦理你家的林權證,如果發證機關不予變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發證機關。
Ⅷ 林權糾紛
《林權證》是依法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由權利人持有的確回認森林、林木和林地答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持有了《林權證》,權利人就擁有了該林權證所記載范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擁有了《林權證》,就能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應按《森林法》的規定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核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也就是關於該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林木權屬的法律憑證,而且也是林地權屬的有效法律憑證。
Ⅸ 林地糾紛怎麼處理
有糾紛你可以先把當地的派出所。沒,我讓他們來處理。
Ⅹ 林地旱地糾紛;
當時縣環衛所是徵用或租用,如果是租用的話,此土地的使用權應屬於十幾戶農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屬該村小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