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合同
❶ 僧人與寺廟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嗎
您好!這個問題是具有爭議的。
一種觀點認為二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寺廟作為宗教事務部內門容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也有相應的資金,符合作為用人單位的基本特徵,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僧人與寺廟之間是共住關系,寺廟不具有用人主體資格,且僧人主要從事宗教活動,目的在於修行、實現其宗教信仰,而非提供勞務,獲取勞動報酬,故二者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❷ "參合同解,利合同均,戒合同修"出自哪裡,是什麼意思
《觀經》三福,是我們修行基礎的基礎。離開這個基礎,不要說是大乘,人天善都不能成就,所以我們學佛就是從這里學起。這是佛陀在《觀無量壽經》上所說的經文,講得特別詳細,希望我們多多地去讀,多多地去體會,盡量能夠做到,以奠定自己修學的根基。有了自修的基礎,才能談共修的基礎。 如果不知道這個基礎,在一塊共修,沒有好處。若無共識,雜心閑話,彼此不和,還不如一個人修行好。共修有共修的戒條,這就是佛教給我們的「六和敬」。 「三福」是個人修行的基礎,「六和」是大眾共修的戒條,依然是基本的修學方法。佛法所說的僧團,是四個人以上,居住在一起共修。 世尊為之制定六條戒律,大眾皆遵守這六條戒,這就是佛法的僧團,也就是世尊的弟子。因此「六和敬」,是團體共修的基本守則,無論是出家團體,或是在家團體,都必須要知道遵守的。 第一、「見合同解」,就是建立共識。在一個團體里,我們對於修學的理論和方法,一定要有共同的見解,這是大眾共修的基礎。佛陀在世,確實做到「恆順眾生、隨喜功德」。 因此,為許多不同見解的人,開了無量無邊的法門。佛教宗派法門之多,就是因為這個緣故而建立的。大眾聚在一起,這就是我們今天講的社會。 社會要能夠真正得到安定,首先要求人人能夠和諧相處。唯有「和」才能夠把我們的見解、思想,乃至於生活方式,逐漸拉近,才不會距離太遠,這就是所謂的「平等」。「和」之後才有「平」,「平」之後大家心地就「安定」了,「安」之後才有「樂」啊。 我們要想得到快樂,心要安,身要安,身心平安,「和」是最初的一個基礎。佛法重視「和敬」,世間法也重視「和」。孔夫子教導我們,就把這一個字列為最重要的一個科目。你看,《論語》里說:「禮之用,和為貴。」 我在前幾年,到北京參觀清朝的故宮,故宮里又三座主要的建築,我們中國人稱它為「金鑾殿」。實際上,它的匾額不是寫金鑾殿,而是寫著「太和殿」,太和殿後面叫「中和殿」,中和殿後面叫「保和殿」。諸位想想它的命名,三座大殿都用「和」命名,由此可以看出清朝的帝王,用什麼來統治天下、統治回家呢?用「和」。傳至末代家族不和、朝野不和,不和就亡國了。如果他繼續維持太和、中和、保和的精神,恐怕到今天還是大清帝國,中國人也不會受這么多的苦難了!所以「和」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大家在一塊聚會,一定要注意這一個字。 世尊為我們說了許許多多的經典,無量的法門,並不是叫我們統統都要修學的,是因為要適合各種不同的根性,也就是要適合各種不同見解和需要的大眾們,因此,後來演變成許多宗派,支派就更多。 佛法傳來中國,一共建立是個宗派,就是因為大家喜愛不同。喜歡《華嚴經》的人建立一個道場,專修華嚴。喜歡《法華經》的,再建一個道場,專修法華。 由此我們明了,古代的寺院、叢林,實際上就是現在所說的專科大學。這是大家喜愛、見解、思想都一致的,絕不是一個道場裡面,今天學這一樣,明天學那一樣,那是一樣都不能成就的。 所以佛法無論哪一個法門,成就與否都在「專」。中國古時教學,教導童蒙念《三字經》,《三字經》上說:「教之道(教學的道理),貴以專。」何況無上甚深的佛法,不專哪裡能成就呢? 因此,集合志同道合的人,都修這一部經典,都修這個法門,所貴的就是「專」,這個道場就是專宗修學的道場。這樣彼此互相在一堂切磋琢磨,勉勵精進,才會有成就。 我們修凈土,凈土宗所依的經典是最少古時候只有「三經一論」,現在則是「五經一論」。這五經是清朝咸豐年間,魏源居士講《華嚴經》最後得一卷——《普賢行願品——列在三經之後,稱為四經。 民國初年,印光大師,將《首楞嚴經·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列入四經之後,稱為五經。我們以這個為例子,我們這些人喜歡《無量壽經》,那些人喜歡《阿彌陀經》。你想想這兩種人能不能和在一起呢?和在一起就不能和合。這個要念《無量壽經》,那個偏偏要念《阿彌陀經》,這就必要再建兩個道場。凈土宗同一個宗,為什麼要分那麼多道場?哦!原來如此。 再說同依一部經,譬如我們同依《阿彌陀經》,有人依照蓮池大師的《疏鈔》修學,有人依照蒲益大師的《要解》,這兩種人所依據的解釋又不一樣。 如此,同樣依《阿彌陀經》修行的,還得要分兩個道場,這才是真實的「見合同解」的道場。這些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共修,才能夠成就。 即使我們同樣依一部經,同樣依一家註解,而念誦的方法不一樣;有人念佛「南無阿彌陀佛」,念得很慢。有人念「阿彌陀佛!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念得很快、很急。這兩種人要在一起共修也有困難。這才曉得從前佛家道場之庄嚴,使人進入山門,肅然起敬。 道場里同學道友,只有一個看法、一個想法,修行依照一個法門,一點都不亂。這才警覺現代人學佛為什麼不能成就!現代的道場,今天請甲法師講這個法門,明天請乙法師講那個法門,就是一個道場裡面,一起共修無量法門,他怎麼會不摩擦呢?怎麼會不沖突呢?此事太難,佛都辦不到,何況凡夫!可見「見合同解」是道場基礎的基礎,大眾才能真正得到共修之大利。 一個團體,大眾的想法、看法是一致的,興趣、目標相同,這就能和合了,就能組成一個僧團。如果有不相同的,寧可另外再成立一個僧團,不要在一起共修。 一起共修,彼此一定有妨礙,彼此都不能成就。所以佛開無量無邊的法門,用意就是要使各種見解、不同思想、不同興趣的眾生,人人都能夠成就。這是佛法的偉大、周到,這就是所謂的「殊途同歸,法門平等」。佛絕不勉強人,叫他要修某一法門。 你看《觀經》,韋提希夫人感到這個世界太苦了,想生佛國。佛沒有介紹他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佛是把無量無邊諸佛剎土,統統展現在她面前,讓她自己選擇(自己選擇才適合自己的興趣啊)。 我們凡夫往往勉強人,我學這個法門好。嘿!你也來學吧!一定要拉他(他未必對這個法門有興趣)。進來了之後,想法、看法、意見多多,都不一致,團體往往因此受到傷害,這是學佛人應當警覺的。最好把大乘佛法普遍介紹,你歡喜哪個法門就學哪個法門。 我們這里是凈土宗,喜歡念佛就到我們這里來,看看合不合適。喜歡參禪的,那位法師是修禪宗法門。喜歡學密的,某上師傳密教法門。統統都好,沒有一樣不好。不一定統統拉到自己這里來。 法門平等,皆是佛陀大慈大悲屈應機宜而建立,應相互尊重禮贊,這才是「見合同解」。 第二、「戒合同修」。大家既是同住在一起修學,總要定一個規矩,如果沒有規矩就亂了、沒秩序了。當然同住規約里,必定包括佛所制定的根本戒。這就要看是在家的僧團還是出家的僧團。在家的僧團是以五戒為基礎,出家的僧團是以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做基礎,再加上大眾先前生活共住所必須要遵守的一些規矩。 這在我們一般講,就是寺院的「常住公約」。由一兩個人起草,然後在會議中大家討論,最後議決通過,住在道場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遵守。常住公約中,也包括國家的法律。學佛必須要守規矩、要守法律。人人都能夠奉公守法,這個團體就不會有爭論了。也就是說,團體中人人地位平等,並無特權階級。所以佛教的僧團是民主,是持戒守法的團體。 第三、「身和同住」。就是大家住在一起共修。到場的建立是成就每一個共修的份子——目的在此;絕對不是逃避社會責任,到佛門里討生活的。如果是這種觀念,那就完全錯了。 接受十方供養如何能消!這個罪過是無量的,且要還債,佛在經中講得很清楚。共住不只是同住在一個道場,如每一個人有一個房間,或像現代生活富裕的地區,一個人還有個套房,這樣舒適的生活環境修行能不能成就呢?恐怕一個都不能成就。為什麼呢? 《地藏經》上講:「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無不是罪。」人,無始劫以來迷惑顛倒,造作無量無邊的罪業,惡習氣太多、太重了。大家相聚時,十目所視,十指所指,一舉一動還像個樣子,規規矩矩的,還能守法。如果房門一關,沒人看到,就隨便了、放逸了,毛病百出了。白天修行,晚上放逸,功夫盡失,成就困難了。 佛陀大智深知此事。那麼共住要怎麼住呢?睡通鋪啊!晚上都睡在一起。白天、晚上都不可以離開大眾,睡覺也得老老實實,也得乖乖的,也不可以隨便,這是依眾靠眾的精意。 所以寺院叢林,你到寮房(卧室、寢室)去看看,皆是通鋪,一個人一個鋪位,每個鋪蓋疊得整整齊齊的,像軍隊一樣;比軍隊還要嚴格,比軍隊的紀律還要好。 住在道場,過這樣的生活,陶冶人的習氣,以戒、定、慧三學改造心行,那才真正稱得上修行。在寺院叢林裡面,什麼人有一個寮房呢?當住持的、做執事的,因為他的事物繁多,他的生活起居不能跟大眾一樣(大眾像學生一樣,那是非常規矩的)。執事要辦事,替大家服務的,他們才有個小房間。住持的房間教「方丈」(方圓一丈),房間都很小,並不是叫你住的很舒服,目的是不妨礙大眾的精修。還有年歲老的,也有單獨房間,生病的也有單獨房間。除了這些特殊的,皆是睡廣單(通鋪)。 「身和同住」是這個意思。真正要想修行有成就,即使在今天富裕的社會,不用這個方法還是不能成功。 第四、「口和無諍」。這是說大家住在一起沒有諍論,真正能夠用功向道。人與人相處,最容易造的就是口業。古人常講:「病從口入(怎麼會生病呢?喜歡吃東西、吃的不幹凈、吃的不衛生),禍從口出。」 說話多,言多必失,有些時候,講者無心,聽者有意,就產生誤會,在無形當中,結了許許多多的怨懟,招得以後的果報。實在講,那是非常苦惱的事情!所以古德常常教訓我們「少說一句話,多年一句佛」。言語愈少愈好,非必要的言語,不說那是頂好的。 我這一次在洛杉磯講經,有一位同修告訴我,他的小孩念高中,暑假去參加日本的三天禪學會,回來之後,說寒假他還要去參加。這個禪宗道場,是日本人建立的,現在那個和尚已經過世了,由他的美國弟子們繼續維持。其特色是進入道場就不準說話,每天的功課就是打坐。早晨,八點鍾開始坐到下午五點半;晚上七點半坐到九點半,其他什麼都沒有。三天都不說話,人在那種地方,就會感覺輕松。三天就是這樣坐,所以他坐的很歡喜,印象很好。 這種道場的特色就是「口和無諍」。不準說話!還爭什麼呢?所以嚴格的道場里,確實聽不到閑言語,真正的道場里,也沒有雜心閑話、聊天這些事情。念佛的道場,二六時中,只聽到「阿彌陀佛」綿綿不斷,大聲念、小聲念、默念都可以。真正密宗道場則咒聲不間斷。 我初學佛的時候跟章嘉大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上師。我親近他三年,從沒有見到他咒離開過口。他念咒不出聲,但是嘴唇微動,我們知道他在念咒,這叫金剛持,就是口動沒有聲音。 無論在什麼時候,甚至接見客人時,他仍然持咒不斷。只有跟我們講話的時候停下來,話一說完,他的功夫馬上接上。這是我這么多年來,看到真正修行的人,就這么一個。他心清凈,真的一個妄想、雜念都沒有。我們向他請教問題,提出一個問題,他要觀察我們的心定了,他才答復。你心不定,他不跟你講,他不是考慮,他在念咒,他的眼睛看著你的眼睛,看到你心定,他才講。 這種教學方法,非常的特殊,兩個鍾點也許講三、四句話。但是他的話,字字皆有千斤之力!讓你一生永遠不會忘記,而且會依教奉行,這是真正做到「口和無諍」。所以凈土念佛堂裡面之語,不僅僅在佛七當中要這樣做,平時就要學,這樣對於自己的道業,絕對有好處。我們想要把煩惱舍掉,念佛三昧早日成就,不用這個方法,就很難達到目的。 第五、是「意和同悅」。這就是平常講的「法喜充滿」。我們學佛,無論修學哪一個法門,最粗淺的成就,就是歡喜。假如學佛,學得不快樂,這一定有問題(不是佛法有問題,是我們自己修行有了問題),不是違背了理論,就是方法用錯了,否則學佛的效果一定非常明顯——破迷開悟,離苦得樂,痛苦、煩惱一天比一天少、一天比一天快樂、一天比一天自在,這證明學佛功夫得力。 如果得不到這個現象,你的功夫有了問題,這是自己要認真去檢討,找出毛病、找出病根,再把這個病根消除,我們就能夠得到佛法真正的利益。佛法修學是在生活中歷事練心。歷是經歷,就是在日常生活上練心。練什麼心呢?練清凈心、練正知正見、練覺而不迷。 所以真正學佛人無論遇到善人或是罪人,順境或是逆境,無一不視為是幫助自己消業障、增福慧的助緣,怎麼不歡喜呢?這個內心的喜悅油然而生,叫「法喜充滿」。大家在一起共修,人人都的法喜,換一句話說,個個都有真正的成就。 第六,「利和同均」。這是講在一起共修的人,物質生活是平等的。道場的財源,在古時候,一部份是帝王護持的,就是國家建立的十方道場;其次就是大富長者捐助的。 實在講,化小緣建立的道場,在古時候並沒有。這是很晚很晚才出現的,並不是如法的。特別是出家人自己去化小緣,在從前沒有這種事情;因為出家人的生活是樹下一宿,日中一食!吃飯,外面去托缽;睡覺,找個樹蔭大的地方,打坐、休息一晚,他的功夫不間斷的。因此道場的建立就好像辦學校一樣,是為了教化一方眾生而設立的。 所以,建道場是這一方,真正又學問、有遠見的人士,來提倡創建,或是大富長者出錢、出力建道場,再禮請高僧大德到此地來住持、修行、教化眾生。這好像辦學校,校舍建好了,就請品德、學問俱優的人士來做校長、老師,讓他們在這里教導這一方眾生是一樣的道理。 佛家的道場就是學校,所以無論是國家供養,或是地方大眾捐助,凡是居住在道場的,不論什麼身份,在物質享受上決定平等,這叫「利和同均」。 道場里,六和敬一條都不能少,否則就不是釋迦牟尼佛的僧團,也就不是佛的真正弟子。如果我們依世間法來講,所謂「家和萬事興」。國家能和,再強大的敵人也不敢輕易的欺侮!為什麼呢?上下團結的力量太大了! 六和敬,小而家庭、公司、社團,大至國家,只要做到見合同解、戒合同修、利和同均三條,沒有不興旺的。 見合同解,大家便能同心同力,建立共識;戒合同修,人人守法『利和同均,在生活享受上盡量接近平等,不要差距太大,以免人心不平、社會動亂。為什麼呢?因為貧困的人,看不慣富人的享受,就會搶劫、造反,動亂就會出現。 目前就商業方面來說,沒有人能超過日本。日本商社從戰後興起,時間不算長,今天躍居世界第一位,憑什麼?他們就是做到這三條。世界各國,在工商也無法和日本相抗衡就是沒有這三條。 在日本,商社公司虧損了,高階層的人不發薪水,基層員工照發。你說員工他怎能不感恩心服呢?員工又意見,絕對不罷工,照常上班,只在頭上扎條白布,表示「我有意見,我要反抗你」。老闆看到,便趕緊開會、溝通、協調。如此問題解決了,生產也不延誤,所以日本能居世界第一經濟大國,就是做到六和敬的這三條。 日本人的長處很多:我們中國古聖先賢的教訓,他們還能保存,還能做到,而我們自己的文化遺產,完全都摒棄丟掉了,這是我們這一代真正對不起列祖列宗的。看看當今的日本,我們應該感到非常地慚愧。 前兩周,我在亨斯維爾,有一位同修來問我,他說他想結婚,問我應該找什麼樣的對象。我告訴他:「你要找對象,一定要找一個見合同解的,如此互相幫助,家庭一定會美滿。」我再說:「不可以只談愛情!愛情是無常的!今天你愛他,他愛你,一旦結合,雙方毛病都露出來了,兩人不再相愛,家庭悲劇不就產生了!那無常的虛情假意,是絕對不可靠的。」 由此可知,家庭也要建立愛六和敬的基礎上,才有真正的幸福。不懂這個道理,要想一生幸福快樂、家庭美滿,是非常不容易的。
❸ 寺廟與僧人的合同協議範本
師兄,這個來協議一般都沒自有的,僧人入住寺院,無需合同協議,一般靠兩個規則來維系:一、大前提是戒律,佛陀臨終囑咐弟子們「以戒為師」即是如此;二、以寺院自身的一些規章制度(所謂「寺規」)。因此,我們理解的「清規戒律」就包含了上述兩種,違背上述的僧人會清理出場「逐出山門」,所以無需建立什麼合同協議。完整的寺院結構里,有專門維持紀律的僧人如僧值啊、糾察啊(沒錯,我們以為的糾察隊的「糾察」,就是出自佛教用語)等來進行管理的。
❹ 想知道 現在做和尚是不是也要簽合同呀有權威的說法嗎
嚴格講出家人不能稱為和尚,一個寺院只有方丈一人才叫和尚.
出家不需要簽合同,只要覺得和某個寺院有緣,就可以長住下去,但如果違反了寺院的規矩,會被趕走.
❺ 寺廟禮請僧人為住持協議怎樣寫
我也不懂。可以參照經典看看。估計像請佛菩薩差不多吧。(建議只為參考)
❻ 和尚的社保含些什麼
在宗教就職的宗教教職人員可參加我市職工保險。宗教教職人員可選擇只參加養內老、醫療保險(任選一容險也可以)或選擇參加五險,但同一宗教機構險下所有參保人員參保險種應統一。只參加養老、醫療的宗教教職人員身份選擇「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簽訂勞動合同或選擇參加5險的,仍選擇「本市職工」身份。非本市戶籍教職人員,經區以上宗教部門審核認定後,可參照本市戶籍人員辦理,人員身份同本市,可選擇「本市職工」或「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教職人員有工資收入的,由參保單位申報,按我市相關規定確定繳費基數;工資收入無法計算的,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申報。
❼ 跟僧人簽合同用法號可以嗎
最好使用真名,因為起訴時被告應是明確的被告
最好確定下跟你們簽合同的寺廟有沒有登記,有沒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跟你簽字的和尚是社會團體法人代表人嗎,可以代表寺廟簽字嗎,否則很可能起糾紛時寺廟不會負責
❽ 現在當和尚有沒有工資,工資水平怎樣
合同制的和尚
那就是有工資的,要是真的和尚
那肯定是沒有工資的,就是香油錢的
❾ 當和尚需要跟寺院簽合同嗎
如果您真的發心出家,佛門廣大,無人不度,到哪都會歡喜地接受您的(出家沒有學歷和關系一說);為了慎重一些,您最好先選家二乘寺院,以居士身份住一個時期,體驗一下出家人的生活,看看自己是否適應;同時,和師父相處一段,彼此增進了解,把出家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在出家前解決掉,以免出家後徒增煩惱。 阿彌陀佛! 總之,出家是勝事,但一定量力而行,珍重珍重 。 以下的條件: 1.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健正面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 四肢齊全。(缺欠手腳、手腳歪曲、癱瘓、小兒麻痹症患者、麻瘋病患者、歪頭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瞎眼、斗雞眼、耳聾、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如愛滋病,多種皮膚病等。但傷風感冒不在此例。) 5. 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如:破產、生意失敗而欠下一身債務者。) 6. 沒有違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指遭警方通緝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滿出獄者不在此例。) 7. 年齡不小過7歲,不大於60歲。 8. 精神健全。(指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癲症之類會失去知覺理智而失態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雙性人不可出家。) 10. 要求出家者,須本人自願,六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虔誠,愛國守法(包括無法律糾紛),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許可,無婚姻戀愛關系。寺院對要求出家者,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經僧團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可以拜一個比丘,女性則拜比丘尼為剃度師,定期在佛前舉行剃度儀式,即剃去須發,以僧裝更換世俗服裝,去俗姓,改姓釋,並由師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與法號。並按規定發給度牒。然後經過短期修學,求受十戒,這就成為沙彌或沙彌尼。沙彌是根據古代印度語音譯的,意義是「息惡行善」者。取得了沙彌或沙彌尼的資格,即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補者。(全國漢傳佛教實行度牒僧籍制度的辦法) 出家條件: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六根具足,無不良嗜好如抽煙,酗酒,賭博等。 2、年齡在17--60歲之間,而且父母同意。 3、無法律糾紛,無負債,無婚姻關系。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當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一定是好事,如果過於注重文字往往對修行不利,成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健正面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有認識人和介紹人最好。 6、到寺院後要一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間一切娛樂設施,進入考驗階段, 7、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識
❿ 出家人可以用法號簽合同嗎
不可以吧?法號這東西好像沒有法律效益的,可以摁上手印。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