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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的性質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2-25 00:49:25

⑴ 鄰里糾紛算什麼性質

你好!經鑒定構成輕微傷的,會受到治安處罰,一般是十五日以下下拘留、罰款。民事賠償以實際損失為准,需要相應的證據支持。
如構成輕傷以上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建議積極賠償,調解解決。

⑵ 常見的糾紛分哪些類型

常見的糾紛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1、離婚糾紛

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對於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3、勞動合同糾紛(法律概念)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

《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⑶ 民事糾紛根據性質分為哪三大糾紛

您好,民事糾紛根據性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種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望採納。

⑷ 糾紛的性質決定訴訟的性質對嗎

這句話基本上是正確的,因為訴訟的限制是由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實體權利糾紛的性內質所決定,才有了刑事訴訟、容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區分。但如果再深入一下,就會發現,這句話其實也是存在問題的,比如在發生事實競合、法規競合或請求權競合的情況下,訴訟的性質往往是法律直接規定或由控訴方進行選擇的。

⑸ 什麼是醫療糾紛的性質,包括哪些

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回患者近親屬)之答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
醫療糾紛是個比較廣泛的概念,可以包含醫院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家屬或單位之間發生的所有矛盾糾葛。從概念定義上講,糾紛與醫療事故、差錯有關系,但是又不等同於醫療事故和差錯。單純的醫療糾紛可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在醫療過程中,可能確實存在有醫療問題,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有過失,包括服務態度、責任心、技術問題或者已經構成了事故差錯;二是可能沒有醫療問題,既不是差錯,也不是事故,純屬於患者家屬期望值過高而未達到所期望的目標;三是出現了某些治療目的以外的並發症或意外;四是有其他醫療之外的問題,如人際關系等;五是雙方存在認識上的誤差和分歧;六是經濟因素,患者想借機轉嫁醫院或者希望通過糾紛而減免醫療費用;七是其他權益問題,如侵犯肖像權、名譽權、處分權等。

⑹ 糾紛類型有哪些種類

常見糾紛類型:

1.人格權糾紛

2.離婚糾紛

3.法定繼承糾紛

4.所有權糾紛

5.財產損內害賠償糾紛

6.承包地徵收容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7.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8.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9.買賣合同糾紛

10.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3.民間借貸糾紛

14.保證合同糾紛

15.租賃合同糾紛

16.侵害商標權糾紛

17.勞動合同糾紛

18.股權轉讓糾紛

19.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2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2.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6)糾紛的性質有哪些擴展閱讀:

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建立勞動關系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困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

⑺ 矛盾糾紛種類有哪些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1、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版關系的糾紛。包括婚權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2、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3、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

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⑻ 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1、房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3、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4、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5、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旅遊糾紛有有以下解決途徑: 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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