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回函
⑴ 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後對方不理。多久可以認為對已默認解除
不能默認解除。解除合同通知書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條件。因此不能僅憑解除合同通知版書來默認合同解除。解權除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或者達成解除合同的條件方能解除。相關法律如下:
一、《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拓展資料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⑵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單位以收到就是不回復怎麼辦
《協抄議解除通知函》回函襲(供參考)
xxx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貴公司寄達的關於x年x月x日簽訂的xx協議的《協議解除通知函》。現我方回復意見如下:
1、同意解除本協議。
2、不同意解除本協議,理由如下:
xxx公司(蓋章)
中國:
傳真:
郵編:
地址:
x年x月x日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方解除合同,看你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函告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合同的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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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解除合同律師函,收到律師函怎麼處理【深圳律師】
收到對方的律師函,要具體分析,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回函,或以何種方式回專函。某些情況下,屬你公司的回函將會形成對某種事實的認可或確認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會成為對方今後採納的證據,因此需要慎重處理。為此,建議:
1、分析對方發函的目的。合同解除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或約定的事實。你方應分析對方律師函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特別留意的是,小心對方進行陷阱取證。
2、對律師函涉及的事實進行內部分析排查,了解真實情況。
3、綜合分析上述事實,決定採取回應或規避措施。必要的情況下,建議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如有需有,可以約本律師面談,幫你方具體分析。點擊余律師的注冊資料可獲取聯系方式。
⑷ 對方解除合同,我方該如何回函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回一方答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方解除合同,看你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函告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合同的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⑸ 員工因拖欠工資提出解除合同後公司發回函說同意離職,讓我們簽字,這是在挖坑嗎
公司拖欠工資,來處理方源法: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⑹ 這合同終止函回復函有效嗎
終止合同並不需要對方回函,而是當你們寄出時就終止了,只是對於雙方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可能會有不同見解,比如租金從何時起停止支付,廣告牌的賠償問題等等,所以還是要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為好,不然最終會走向訴訟。
⑺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是否必需要復函確認同意與否
其實,現在的工會都是維權公司自己的利益,只要是人事部決定,工會只會同意,不會反對,而且不需要開會討論。但勞動者覺得公司開除不合理,那麼反映到勞動局、政府主辦的總工會解決。
⑻ 《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
勞辦發[1994]214號專
遼寧省勞動廳:
你省丹東屬省勞動局《關於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1992]殘聯康字第92號文件效力問題的請示》(丹勞裁字[1994]86號)收悉,對精神病患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現函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經鑒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繼續執行勞動部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今後,隨著全國精神病康復方案的實施,作為扶持殘疾人的政策,對精神病患者醫療期滿能夠從事工作的,應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見請轉告丹東市勞動局。
1994年7月14日
⑼ 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
1勞辦發[1994]214號
遼寧版省勞動廳權:
你省丹東市勞動局《關於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1992〕殘聯康字第92號文件效力問題的請示》(丹勞裁字〔1994〕86號)收悉,對精神病患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現函復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經鑒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繼續執行勞動部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今後,隨著全國精神病康復方案的實施,作為扶持殘疾人的政策,對精神病患者醫療期滿能夠從事工作的,應由企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見請轉告丹東市勞動局。
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
您好,《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復函》內容如下:
遼寧省回勞動廳:
你省丹東答市勞動局《關於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國殘聯〔1992〕殘聯康字第92號文件效力問題的請示》(丹勞裁字〔1994〕86號)收悉,對精神病患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現函復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癒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經鑒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繼續執行勞動部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今後,隨著全國精神病康復方案的實施,作為扶持殘疾人的政策,對精神病患者醫療期滿能夠從事工作的,應由企
業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見請轉告丹東市勞動局。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