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貸協議
A. 3. 國際貸款融資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一、陳述和保證:借款人就融資協議合法性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向貸款人作出說明,並保證這些說明的真實性。
二、先決條件:貸款人發放貸款須以價款人滿足有關約定條件為前提。一般分為涉及融資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和涉及提供每一筆款項的先決條件。
三、約定事項:借款人允諾在貸款期限內承擔的一系列作為和不作為的義務。
1. 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 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 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 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 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於約定的用途。
6. 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於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 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四 違約事件:
1. 違約事件可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
1) 實際違約:借款人違反融資協議本身的規定事項。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陳述與保證失實,違反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2) 預期違約:在融資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借款人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屆時將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
包括:連鎖違約(凡借款人不履行對其他人的債務,也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喪失清償能力、所有權或控制權變動、抵押品毀損或貶值、借款人資產被徵用或國有化,以及借款人的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另外,很多融資協議規定,當借款人的擔保人或子公司出現上述相關的預期違約事件時,也視同借款人違約處理。
2. 違約救濟: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可以採取約定的救濟措施(內部救濟措施),包括:
1) 對尚未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暫時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權。
2) 對已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宣布償還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款,即「加速到期」。
3) 對逾期償還的款項,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約定的違約利息。
4) 通常還有一項「累加救濟條款」,即約定的上述救濟措施是累加於法律規定的救濟措施(外部救濟措施)之上的,並不妨礙貸款人另行採取解除融資協議、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請借款人破產等法定的救濟手段。
B. 1987年中國和世界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擔保人是誰
1987年9月14日,中國西部人第一次按國際合同,即菲迪克條款,和世界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擔保人是國家財政部。同時,引大入秦工程的國際招標也正式開始了。
C. 國際金融組織與其成員國的貸款協議一般適用什麼原則
該組織的有關規定
國際金融組織對其成員國的貸款,一般都適用該組織基本法律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而不適用任何國家的國內法。
D. 國際借貸協議的協議種類
在國際借貸實踐中,從不同角度可將國際借貸協議分為如下不同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主體,可分為政府借貸協議、國際金融機構借貸協議、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
政府借貸協議是指一國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及其機構或公私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簽訂的協議。政府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以政府名義提供貸款,貸款機構通常是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所設專管部門。
(2)貸款條件優惠,具有經濟援助性質。此種貸款的優惠表現在以下方面:貸款期限比較長,通常為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比較低,通常為無息或低息。
(3)以政府間外交關系良好為前提條件,兩國間通常事先達成經濟援助方面的協定。
(4)政府貸款多屬於項目貸款或有條件貸款,即借款方只能將借款用於某一特定項目或只能在某些條件下使用。
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協議是指世界性或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向一國政府或公私企業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各國際金融組織按其組織章程或有關貸款方面的專門規定或規則提供貸款。
(2)各國際金融組織對貸款對象大部分要求必須是成員國或成員國政府或公私機構。
(3)貸款審批程序較為嚴格,但條件比較優惠。
(4)貸款的目的大多是為解決成員國特別是不發達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上的困難或幫助成員國發展某一方面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是指商業銀行向政府機構、企業或團體及個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具有如下特徵:
(1)提供貸款的銀行為商業性銀行,即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
(2)貸款利率比較高,還款期比較短,往往還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貸款,不受貸款銀行的限制。
(4)貸款規模或數額比較大。
(5)受國際金融市場影響較大,貸款條件較苛刻或嚴格,旨在降低風險的條款比較多。
2、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分為獨家借貸協議和國際銀團借貸協議。獨家借貸協議是指由一家貸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借貸協議則是指由數家國際性銀行組成一個銀行集團,按一定貸款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貸款有以下特點:
(1)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兩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兩家以上國際商業性銀行共同提供的貸款稱國際辛迪加貸款。國際商業性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稱為聯合貸款。
(2)國際銀團貸款可以分散貸款風險,尤其適合於那些貸款的數額比較巨大,貸款期限比較長的貸款。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時,各參與貸款銀行可以分擔損失。(3)利用國際銀團貸款方式可以避開有些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借貸方面的限制,如數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貸款人資格限制等等。
(4)國際銀團貸款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牽頭銀行通常代表其他銀行與借款人談判,借款人不必與每一家貸款銀行談判,因此貸款程序並不十分復雜,借款成本也比較低。
3、按貸款期限,可分為短期國際借貸協議、中期國際借貸協議和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短期國際借貸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則多在5年以上,有的長達50年之久。
4、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分為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和浮動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是指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內固定不變的借貸協議,多適用於短期借貸;浮動利率的國際貸款協議的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是變化的,多適用於中長期貸款。
5、按是否提供擔保,可分為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和無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物權擔保或信用擔保,以保證到期還款,減少貸款風險,大部分國際借貸協議為有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無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多用於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6、按貸款用途,可分為國際項目借貸協議和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國際項目借貸協議是指借款人為某一特定項目的建設而向貸款人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該特定項目,並以該特定項目的預期收益償還貸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則不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某一項目,或用於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貸及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多屬於項目借貸,而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多屬於非項目借貸。
E. 國際融資協議包括哪些共同條款
國際融資是一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1. 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 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 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 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並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 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於約定的用途。
6. 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於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 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F. 如何理解國際貸款協議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
你好,如果是貸款協議中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是指貸款出現爭議時進行調解。
G. 目前中國和哪些國家簽訂了互惠信貸協議
目前,中國的自貿夥伴已達19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東盟十國、巴基斯坦、紐西蘭版、智利、秘魯、哥斯大黎加、冰島權等16個國家以及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等地區。已經完成了與瑞士的自貿談判。正在商建的自貿區有五個:澳大利亞、海灣合作委員會(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聯酋、阿曼、卡達和巴林6國)、挪威、南部非洲關稅同盟、韓國自貿區。東盟十國(泰國、緬甸、越南、菲律賓、新加波、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柬埔寨、寮國、汶萊)
H. 什麼是信貸協議
什麼是信貸?
銀行短期信貸市場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辦理短期信貸業務的所。銀行對工商企業的短期貸款主要解決企業季節性、臨性的短期流動資金需要,因此銀行在提供短期信貸時,比較注意資金的安全從而減少風險。為了保證貸款能按時收回,發放貸款前特別注重了解客戶的資信、財務狀況(包括債務狀況)、款項用途,根據這些情況控制貸款的數量。
銀行短期信貸主要憑借信用。借款人無需交納抵押品,借貸雙方一般也不簽訂貸款協議,通過電話或電傳就能達成交易,手續十分簡便。
短期信貸的利率,按借貸期限的不同而變動。在國際貨幣市場上,歐洲美元短期信貸的利息支付採取的是貼現法,即在借款時,銀行已經將利息從貸出款項中扣除,然後將扣除利息以後的余額付給借款人;在貸款到期的時候,借款人按貸款額償還。這種利息先付的方法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因而使貸款的實際利率高於名義利率。
信貸協議就是為借款人做信用擔保之前與借款人所簽一種協議
I. 什麼是國際貸款協定
國際貸款協定也稱為國際借貸協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貸款合同。
可分為五種類型:
第一類,按貸款主體可將協定劃分為官方的國際貸款協定和民間的國際貸款協定。
官方的國際貸款協定,其貸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國際金融組織。前者主要向另一國政府提供貸款,後者則向成員國政府提供貸款。民間的國際貸款協定主要有銀行同業間國際貸款協定和非銀行同業間國際貸款協定。民間國際貸款主要由國際金融市場的商業銀行和各國國內的商業銀行提供。這種貸款也稱為國際商業貸款。
第二類,按貸款期限可將協定劃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種。短期貸款協定通常規定的貸款期限是1年以下,包括1年、6個月、3個月、1個月、1個星期、1天,甚至隔夜。這樣貸款額度一般不大。中期貸款協定規定的期限一般在1—5年之間。這種貸款額度常在1億美元上下。
長期貸款協定規定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最長可達50年。這種貸款額度較大,少則1億美元,多則10億美元以上。
第三類,按貸款是否有擔保可將協定劃分為有擔保的貸款協定和無擔保的貸款協定。
國際貸款大部分是有擔保的。擔保的主要形式是保證,物權擔保的形式則不常見。有的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不要求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四類,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將協定劃分為浮動利率的貸款協定和固定利率的貸款協定。
一般短期國際貸款協定規定的利率都是固定的,即在整個貸款期間利率不變。在長期貸款協定中規定的利率常是浮動的。借貸雙方約定在一定時期後,按市場利率變動情況對協定利率進行調整。
第五類,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將協定劃分為獨家貸款協定和銀團貸款協定。
銀團協定又可分為聯合貸款協定和辛迪加貸款協定。前者指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銀行的共同貸款,後者指僅由商業銀行參加的共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