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輕傷
A. 家庭糾紛打架致二級輕傷
這種情況應該屬抄於正當防衛,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B. 家庭糾紛至輕傷二級有前科判多久
來一、輕傷分二級,輕源傷二級是輕傷中最輕的。
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並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並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新標准將輕傷分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為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二、家庭糾紛引起的案件,情節輕微的,一般這宜定性為刑事案件,但本案構成輕傷,已經屬於公訴案件了。
本案應當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於具體的量刑,必須結合具體的情節,家屬糾紛引起的,被害人往往也有過錯,本案又是輕傷二級,如果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主觀惡意小的,一般是6個月以下的拘役,或處以一年以下有期緩刑。
C. 家庭糾紛引起的輕傷
根據案件事實,你屬於無過錯方,典型的正當防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頂多負擔民事責任。
D. 家庭糾紛造成輕傷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基於已達到輕傷,你媽可以作為自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你舅舅的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的,你不是案件當事人,不能作為自訴人。
E. 因為家庭糾紛把兒媳婦打成輕傷,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1、家庭糾紛把兒媳婦打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F. 家庭糾紛造成輕傷
1、首先不建議報警處理,家庭內部和解
2、若報警處理,並且確實造成輕傷,將進入公訴程序
3、進入公訴程序後,檢察院可能以故意傷害或過失傷人提起公訴,具體量刑標准以判決為主
G. 家庭糾紛輕傷一級量刑標准
輕傷一級屬於刑法抄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准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的參照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再結合自首、立功、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規定確定最終的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H. 因為家庭糾紛打架法律怎麼處理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鑒定是輕微傷,治安處罰。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I. 家庭糾紛致輕傷
致輕抄傷的話按法律規定(刑法第二襲百三十四條),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想如果被判了刑還如何上學呀。最好自己調解起來,不要走法律序,侄子適當多賠償嬸子經濟損失,給嬸子道歉,以求得嬸子的諒解。
J. 家庭糾紛打架造成輕傷,
、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專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