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⑴ 夫妻忠誠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的「夫妻來忠誠協議」,事實上就自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
賦予夫妻「忠誠協議」以法律拘束力並不意味著協議的一切內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對「忠誠協議」的有效性進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條款無效。(二)法無明文規定時依照倫理道德裁判。(三)約定不明確的內容視為未約定。
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認定,現階段,法院在處理「夫妻忠誠協議」這一問題時,實際上是秉持了謹慎和保守的態度,即不直接認定其效力,僅是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考量因素。
⑵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內形成的書面約定。容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⑶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針對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契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如約定財產的歸屬,約定一方有不忠行為時給對方的賠償數額,甚至有約定空床費的情形。
《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即關於婚姻關系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婚姻法》對於夫妻有關財產的約定是給予充分保護的。
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後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3)夫妻雙方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婚姻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雙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基於平等、互信、互助、協商一致原則。
對婚姻關系及其成立、變更、終止等一系列過程所做的約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
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⑷ 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忠誠協議書》,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簽訂協議的,《忠誠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忠誠協議書》內容部分或者全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夫妻雙方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⑸ 夫妻雙方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1、夫妻雙方抄協議書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有約束。
如果夫妻之間對於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沒有事先告知其他人,對其他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2、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⑹ 婚內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關鍵看你們之間制定的協議內容是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內容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夫妻雙方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擴展閱讀:
婚後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婚後簽訂的協議,它主要包括財產管理、離婚或一方死亡後收入以及財產的分配等。
這種二三十年前聞所未聞的名詞在美國的婚姻文化中開始越來越流行。
注意事項
1.雙方在平等、自願前提下簽約
2.雙方在協議中須體現各自的真實意願
3.遵循法律,不得有違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規定
4.講究道德,不得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原則
5.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