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違約金
『壹』 關於合同違約金
企業為你支付的培訓費用,你們雙方應當有一個約定,同時實際支付的版費應有正式發票權為准,肯定不能由企業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之規定,應支付違約金的實際數額應以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為限。
『貳』 股東協議違約金多少合法
在合同違約金中,數額幅度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遵循以下幾點:一、約定違版約金。權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准;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則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三、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准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叄』 合同違約金
『肆』 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合同違約金沒有具體標准,以雙方協定而成,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協議違約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伍』 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合同違約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依法定或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包括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具有賠償性和懲罰性。違約金與罰金的聯系就在於,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約定違約金或採用法定違約金時,一般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即罰息計算標准計算違約金數額。可見兩者雖具有懲罰功能,且違約金計算標准可以參照罰息的計算標准,但不能因此認為罰息就屬於法定違約金。兩者屬於不同的民事責任形式,不能劃等號。詳言之,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罰息在合同當事人守約時就發生效力,而違約金只有在一方違約時才發生效力,是對合同非常態履行的一種約束;違約金由違約一方支付給守約一方,並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依法定或約定所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合同法》總則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范圍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則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規定部分,特別是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而且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在審判實踐中違約金條款多見於民間借貸合同中,有的約定違約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幾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當事人提出調整請求,法院不能主動調整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