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期限
Ⅰ 購房合同中的期限問題
合同法上的日指的來是自然日,源包含節假日
90天自然指的就是從簽訂合同起的第90天,打官司時誰沒按90天履行義務就判誰違約
補充:哈哈,幾天沒來,一看下面多了一串和我答案一樣的對90天的解釋
房產證你不用管他丟不丟,總之沒按合同的時間交出去就是違約,辦理回執只是說明了他確實在辦的事,卻從反面證明了他沒按時間拿出房產證,這個回執就是他違約的最好證據
Ⅱ 購房合同規定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有關嗎
購房合同規定的年限就是房屋的使用年限,也即房屋開發用地的使用年限。
目前關於住宅開發用地年限到期之後的法律規定,最近的是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自動續期。至於如何自動續期?是否應該繳納一定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目前尚無細則出台。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2)購房合同期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Ⅲ 貸款時購房合同有期限嗎
有啊。看你代多少年,銀行有規定的啊。你問一下不就知道了。
Ⅳ 購房合同有約定辦理銀行貸款期限嗎
有啊。
看你貸抄多少年,銀行有規定襲的啊。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Ⅳ 購房合同付款期限一般多少
商業貸款年限10年,住宅貸款年限30年
Ⅵ 簽訂購房合同時,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是該怎樣約定
一、買受人在簽訂來合源同時,涉及房款余額按揭貸款的,建議在合同貸款方式空格中約定「XX年X月X日前,XXX元房價款由買受人在XX銀行辦理完按揭貸款手續」。同時在合同附件六中約定「因買受人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種處理方式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出賣人的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種處理方式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因銀行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買賣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二、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建議對貸款金額、辦理按揭貸款時限、逾期或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違約責任等問題在合同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
Ⅶ 購買房產的合同有效期是幾年啊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不存有效期的問題,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時應當履行的問題。
對於你們簽訂的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應當是有效的。
拓展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格式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使用性質:( )。
二、該房價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先交付( )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 )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准,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參考鏈接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Ⅷ 簽訂購房合同有期限要求嗎一般是多久
這個沒有明確規定,向開發商申請延期還是可以的,但是最好不要超過一個月,特別是現在普遍改成網簽後,這個網簽時間都要跟房產局預約的!所以要不就別延長太長,要不就把你放到下一批,看項目規模!
Ⅸ 購房合同備案登記辦理期限
日前,市民劉鏡險些因為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不及時而違約。據劉鏡介紹,他購買了一套期房,簽完合同後開發商將合同收走,並稱一個星期內會將合同送到房產局登記備案,然後交還由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劉先生和開發商約定一個月內結清房款,但之後開發商卻一直未將合同交還給他。劉鏡氣惱之餘不禁納悶:"合同登記備案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如果因為開發商晚交給我合同導致我不能在一個月內辦好貸款,不能結清,是否算我違約,我應該怎麼辦?" 開發商和劉鏡約定的一個月期限其實有章可循,在武漢市開發辦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標准格式文本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商品房為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開發商)向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武漢市開發辦項目管理處李幼平處長告訴記者,即便開發商使用的不是標准格式文本,而是經過修訂的合同,他們也會在合同中註明上述條款。 購房合同中對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約定期限為30日,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需要這么長時間。武漢市國土房產局交易二科是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辦理窗口,該科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單個人辦理合同登記備案一般只要7個工作日,但很多開發商是成批集中辦理,這樣全部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完的時間就長一點,但也不會超過30日。"對於劉鏡的情況,他表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應當由開發商來負責辦理,沒有辦理登記備案,責任應在開發商,而與購房者無關。而且,開發商沒有按雙方合同的約定去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本身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除了武漢市國土房產局,武漢市各區房產局也可辦理轄區內樓盤的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江漢區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時間取決於開發商的工作效率。她說:"如果合同一簽完開發商就拿來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只要資料齊全我們一天就可以辦好。要是開發商工作效率低,非要等到十幾戶一起才來辦,那麼辦理的時間肯定會長一些。有的開發商提交的資料不齊全,辦兩三個月都可能辦不好。" 房產部門認為責任在開發商,那麼開發商對此又有什麼看法呢?趁著億房網房展的機會,記者詢問了幾家參展開發商,得到的回復與房產局的說法卻並不相同。 統建錦綉江南的售樓員表示,該項目在武漢市房產局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據他介紹,這個30天不僅僅指辦理登記備案,還包括為購房者申辦貸款,所以這個30天是指從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到銀行批下貸款一共要30天。他還說,辦理這些手續的時間長短主要由購房者的付款方式決定,"一次性付清只要15天就可以把全部手續辦好,商業貸款要30天,公積金貸款時間最長,需要40天左右才能完全辦好。" 伊頓陽光售樓員稱他們在江夏房產局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據介紹,他們是一批批的辦理,每一批大概十幾戶,辦理一批的周期是一個月。售樓員說:"因為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手續比較繁瑣,要公司、房產局兩頭跑,所以我們基本上不會單獨為一個人去辦登記備案。"
Ⅹ 購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來說住宅產權70年,寫字樓50年,商鋪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