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遺失
㈠ 公司人事把我的勞動合同原件丟失了怎麼辦
公司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補簽個合同。
㈡ 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慎遺失,怎麼辦
勞動者來沒有勞動合同,源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㈢ 員工把勞動合同遺失了!
如果公司不給你查看注銷原合同記錄的,那麼證明公司沒有注銷原合同,而且公司與你簽合同,應該備案到勞動局和社保局,辦理社保手續的,不然,勞動者盡快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㈣ 所在單位把員工的勞動合同遺失了,應該怎樣維權
勞動 合同遺失了被解僱,勞動者應當向單 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 會保障局專 舉證證明勞動屬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㈤ 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補辦
如果是勞動合同,起碼有三份,即你自己一份。用人單位一份,還有一份在勞動部門備案。
如果你的哪份找不到了,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復印。可以到勞動部門復印。
㈥ 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慎遺失,怎麼辦
可以補一來份勞動合同。自勞動合同當初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簽訂的,且一式兩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