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領取登記表
① 房產備案登記表去哪裡拿
去房管局領取「居民房屋登記查詢表」,需要的條件跟材料:
需要產權人的身份證就專可以查詢了,方法如下屬:
產權人帶上身份證到房管局;
找到自助查檔機;
把身份證放在感應區;
點擊查詢名下房屋信息;
列印出來後就是房子的信息了;
如果沒有查檔機的話把身份證給查檔窗口的工作人員也可以查的到。
② 《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津勞登字6號)去哪裡領
拿著你入職時的工資表,要求勞動部門補辦《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這里涉及到你的個人切身利益。
③ 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是辦事窗口領還是網上列印的就可以
一般都是去辦事窗口去領取,
④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登記表是哪出的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登記表不是制式的。
制式的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表格在人社局的勞動關系科或者失業保險科領取。
⑤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能給我一份嗎謝謝!
1、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回記表上一定要寫用人答單位解除,官吏的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不要簽收;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如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上寫著是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就不能領取失業金,而且再主張經濟補償金,就沒有證據了;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求:合同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管理流程和登記表格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採用標准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准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准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台帳,每一合同設一台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核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
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台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台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摘自房地產E網: http://www.fdcew.com/
⑦ 青島市南區的 招用人員登記表和勞動合同在哪領
在市南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和青島市人力資源市場(延吉路38號)都行。
⑧ 合同領取登記表是什麼東西有什麼用
只能證明你把合同領走了,這就要看領的是什麼合同。
如果是空白合同,那麼,這就表明你曾經有意與其簽訂合同,如果最終沒有簽訂合同,也許什麼事也沒有,也許有締約過失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再表示要簽訂合同,使對方為了這個合同的簽訂,花費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最終卻又沒有與其簽訂合同,對方可能會追究你不簽訂合同的責任。
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合同,則表明你已經拿到了合同文本,合同已經生效。
⑨ 什麼詞語可以表達出:如某單位發放勞動合同需做一張發放登記表,表的意思就是讓員工確認勞動合同在本人手
勞動合同送達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