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費協議
1. 新畢業生與勞務公司簽訂協議有沒有安家費發呢
這個你的具體問你簽訂的公司啊,人家說沒就沒...這里問不出答案的
2. 關於就業協議和安家費的問題
呵呵,啥破單位啊,欠薪,走是正確滴。
就業協議是否交到學校和 你同該單位之間的協議是否有效木有任何直接聯系,給學校不過是個備案。
建議各位畢業生,檔案最好還是放在人才市場或者老家,除非大型企業,否則不要放入該企業,回頭辭職了,轉出來難,盡管從各種規定上來說對方應該給你轉滴…… 本人深有體會(開會啊,人不在啊,出差了啊……拖你)。
從法律上講,就業協議的效力低於勞動合同,所以一切按照勞動合同來辦。請自己閱讀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自己手上都沒有么?笨啊…… 一般來說,你這種情況,一個是給你發足欠薪,安家費和違約金看合同規定, 最後還是看你在單位里混的如何,如果好聚好散的話,還能弄得比較完美。比如說和領導混的還行,然後你辭職的理由讓人家認同(家裡的需要啊,結婚後家裡的要求啊,照顧不方便的年老父母必須回鄉工作啊等等,這個從人情方面來,即使撒謊也是有必要滴。千萬別說這個單位不好,或者找到了更好的……)
3. 合同到期 退還安家費
這個條款不違反法律抄規定,應該是有效的。
所謂「因非工作需要離開本單位」不知如何解釋,一般會做有利於你的解釋。
所以,既然合同期已滿,同時所謂的「因非工作需要離開本單位」條件無法成就,你不再續簽,應該是不需要退還安家費的。
單位規定不能否認你們之間協議的效力。
具體的,你可以先和勞動保障部門溝通。
4. 以安家費的名義簽戶口協議
不會吧,別的公司雖說有這個協議,但是人家都給了安家費的啊,這里既然你沒有收到公司的安家費的話,有何來的交退安家費呢
5. 用人單位給安家費,簽六年合同,違約要雙倍賠償,合法嗎
合同法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如果合同簽訂是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合同就是有效的。
6. 安家費的定義是什麼呀
【1】定義
1.發給外出做事者安排家庭生活的款項。
2.指國家或某個組織按規定發給的供安家用的款項。
【2】含義:①國家按規定發給的供安家用的款項。
②發給離家外出做事的人作為家庭生活費用的款項。
【3】簡義
安家費就是一項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來安置安撫特定對象的費用,讓受撫對象無後顧之憂,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學習。
【4】領安家費
國家各地政府和各企業對安家費的內容都是不一樣的,只要符合相應條款,都可以申請領取安家費。比如說:引進人才、退伍軍人、職工異地、離崗離休等等都是符合發放安家費的對象。
安家費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決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二)下列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1.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額債券利息;
2.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3.福利費、憮恤金、救濟金;
4.保險賠償;
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7.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所得;
8.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9.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7. 公司發了筆安家費,但需要和公司簽3年的協議,如果三年辭職得退還,請教一下協議內容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搜一下:公司發了筆安家費,但需要和公司簽3年的協議,如果三年辭職得退還,請教一下協議內容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8. 辭職 安家費 違約金
一、給安家費不屬於支付違約金的法定情形;
二、勞動法只規定了兩種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的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涉及到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的情況下,也存在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三、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9.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當時簽約時公司給了5K的安家費,合同里寫的是,若3年內辭職需要支付一半安家費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只能在與勞動者簽訂有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專兩種情屬形下才能約定違約金,其他約定違約金的約定均為違法。因此,你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就好,單位無權要求你支付安家費的一半,並且須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資。有需要可以給我們留言。
勞動維權專家團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