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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勞務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24 03:06:58

❶ 培訓協議 是否符合 新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版專業技術培訓的權,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賠償三個月工資的條款現在是不合法的;(2)所有培訓費X (未服務月/36)是合法的(除了當時報銷的機票,住宿,食品費用,培訓費要有收款憑證)。
如發生爭議,首先要經過勞動仲裁解決。

❷ 勞動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如果你們單位沒有另行與你們簽訂培訓協議書,也沒有就你們的服務期在合同中進行約定的話,我認為你不應該理涉。你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交辭職報告書面,(建議你從單位弄一個已收到你辭職報告的回執,如果不行,可以用掛號信郵寄一份給你們單位)。到了時間,單位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申請仲裁。他們約定不明是不好主張的。而且,關於培訓費用,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費用的產生,一、一定要有發票(發票的項目開具時間等與培訓一致)。二、培訓的計劃及培訓結果評估等,以證明該培訓確為提高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還有,一般主張培訓費未分攤部分,都是有服務期的,用剩餘服務期除以總服務期乘以培訓費用。所以我認為你們單位很難拿到培訓費。

❸ 勞動培訓協議

根據你的陳述,分析如下:

一、對方培訓是否是單位的內訓。

二、培訓是要有合法的機內構或單位進行,容而且要具正式的培訓發票才可以的。

三、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請綜合客觀情況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❹ 勞動培訓協議書

1、你們培訓的內容是什麼?就你這個協議來看,培訓內容空乏,沒有版具體可指向內容權?如果是上崗前的基本培訓,則無需支付違約金。你這個培訓時間也太長了,是脫產培訓嗎?
2、培訓表示空白的是什麼意思?單位每次安排你培訓都有時間地點、課程、培訓老師是誰吧,每次培訓都應該有簽到嗎?
3、你簽的勞動合同具體崗位是什麼?操作工范圍太廣了,有些存技術的也是操作工,需要學好幾年的?
4、解決辦法:實在說不清理還亂,對於基層操作工來說,直接離職就行了,你也別問公司要賠償了,同時你也無須賠償公司的所謂培訓費用,能拿到你離職的工資就行。如果你單位離職的工資都不給你,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和投訴,效果還是有的,最不濟,也可以讓你公司頭疼一陣子。

❺ 沒簽培訓協議但培訓了,勞務合同也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嗎用不用掏違約金

這個看勞動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如果有涉及到相關的培訓問題,有可能要掏違約金

❻ 關於培訓協議_ 勞動合同的問題

一、公司安排你們到B公司工作,要看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崗位,如果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你們應當服從;如果違反合同約定,你們有權拒絕。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公司送你們到國外培訓,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是公司培訓的實際支出,包括了工資、差旅費等直接費用,有可能是9萬,也有可能低於9萬,但是不高於9萬。 每年遞減20%而不是10%。
三、根據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如果A公司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你們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❼ 培訓合同是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內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容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了實質性的培訓,約定服務期,在服務期未滿你提出辭職就按二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領導同意了只是口頭同意,沒有辦手續,你應繼續上班,你不去上班,應按曠工處理沒錯,至於曠工應如何處理,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沒有規章制度或不按規章制度處理就是不合法的。

❽ 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規定,用人回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答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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