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築超標單價
A. 建築合同法里有沒有規定:工程造價為固定造價,當實際費用超過合同中固定造價的百分多少時,合同價可調整
未規定數據。自
固定造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造價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調整的。
《合同法》中未規定當實際費用超過合同中固定造價的百分多少時,合同價可調整。
建議與發包方協商解決,例如,實際費用超標是不是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發包方存在過錯,則可以提出索賠要求
(1)合同建築超標單價擴展閱讀:
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引起的。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債權債務必須相互對立。合同的締結有當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設工程合同作為承攬合同的特殊類型,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屬性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建設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利用的強制性規范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投資的法人。
B. 建築工程合同清單單價在變化多少可以調整的國家規定
實行工程清單計價且以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的工程 在計算式 請單工程量變差15%即可調整綜合單價 或者人工費材料費變動幅度超過5%的可以調整 5%之外的部分
C. 認購意向協議書,合同套內建築超標單價:10576.56,什麼意思
依據商品房銷售規定,在未改變原有設計和規劃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存在3%內的面積誤差。若是最後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超過你合同約定的面積達3%以上時,房屋的單價就是10576.56。
D. 請問建築工程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款和實際工程款不希望怎麼處理
提出價款變更申請,提供工程量增加的依據,如:現場監理的簽證,照片或影視資料,設計變更圖紙等等,以及由此產生增加的費用的詳細預算清單,遞交給監理或業主.有的工程監理管決算,有的業主自己做
E. 建築面積超標單價是什麼意思
假如合同約定套內面積100平方米,按商品房銷售規定,未改設計和規劃的情況下回允許3%內的面積答誤差,即超過103平方米外就是超標面積。超標面積的單價就是建築面積超標單價。
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准未必一致。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F. 合同套內建築超標單價指的是什麼
假如合同約定套內面積100平方米,按商品房銷售規定,未改設計和規劃版的情況下允許3%內的面積誤差,權即超過103平方米外就是超標面積。
超標面積的單價就是建築面積超標單價。
建築面積,是地產名詞,與使用面積及使用率計算有直接關系。
因應國家地區不同,其定義和量度標准未必一致。
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G. 建築合同開發票可以超過合同金額嗎
印花稅共有 個稅目,購銷合同主要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專、易貨等合同,按屬購銷金額由立合同人雙方分別依照萬分之三稅率貼花。而貴公司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其應當「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與「購銷合同」屬於不同稅目。「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由立合同人雙方分別萬分之三貼花。因此,主要要看貴公司申報時是否申報了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的印花稅(當然要有此項業務),如果申報了,那麼就不需要重復征稅了,如果沒有申報,而只是申報了「購銷合同」的印花稅,那麼,建築業統一發票上表明的金額應當按承包金額由立合同人雙方分別萬分之三貼花。
H. 建築合同中的超期施工費用 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這個問題很好,是關於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 先向甲方發函,書面通知版索賠意向,如果甲權方不給簽證順延工期,你方應當拒絕復工,否則到竣工結算的時候,工期延誤的責任有你方承擔。 保全當年「被要求停工」的證據(書面、簡訊、電話錄音等),並以其他手段,如電話錄音等獲取可以證實當年停工的原因在甲方。 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在證據保全、收集完畢後以證據和合同關於開工日的約定,正式向甲方函告如不給簽證,就停工;停工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後,在向甲方發函如不給簽證,就解除合同。(具體時間、發函的內容與方案,請咨詢你單位的法律顧問或法務)
I.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關於單價的調整
國家計價管理辦法只是咨詢性的文件,只有合同雙方都同意時才按該辦法執行。即使執行也回必須在合同細答則中對上述5個方面的內容大大的細化,細化到實施時無歧義。例如「經批准變更設計的」一條,有的合同就規定如果該項變更的主材的工程量不超過多少多少金額就不做調整等等。更有霸王條約,除首次圖紙交底和圖紙會審的變更外,所有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核定均不作商務調整,等等。
總之,關鍵是當初合同是怎樣約定的。現在的環境,業主是上帝,上帝能不服從嗎。
J. 建築工程結算金額大於合同規定金額是否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九條規定「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專後所載金額增屬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但該規定針對的是對憑證進行修改,並且修改後的憑證所載金額超過了原已貼花憑證金額的,應當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稅票。如果合同修改後,合同金額減少的,已經計稅貼花部分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如果簽訂的合同已註明金額,之後又沒有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 25號)的規定,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