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標准
Ⅰ 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內將自己的意志容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Ⅱ 招股書中披露重大合同,判斷重大合同的標準是什麼合同金額還是其他
一般是看合同金額吧,其實是看裡面的條款是否會帶來很嚴重的損失,就如東航的套保之類的條款,如果潛在的損失很大的話,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會帶來重大的不確定性,也還是該在重大合同中披露的
Ⅲ 什麼是重大合同一般合同特殊合同
重大合同,指的是具備某些條件所簽訂的合同。
一般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回一的視為重大合同:答
(1)標的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具體標的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涉及並購、資產置換、合資合作等合同。
(3)涉外合同。
(4)為其它公司提供擔保的合同。
(5)借款合同。
(6)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變動的合同。
(7)合同承辦人認為重大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3)重大合同標准擴展閱讀
參與重大合同審查內容
通過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可以發現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即使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發生了違約或者爭議的情況,也可以比較順利的解決問題,得到必要的補償,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發生。
一、合同的合法性審查。
二、合同的真實性審查。
三、合同的公平性審查。
四、合同的周密性審查。
Ⅳ 下級單位的重大合同要報上級單位備案是什麼文件規定的
寫呀,寫成這種《XX局關於轉發的通知》
Ⅳ 地產公司重大合同的界定標準是什麼(有模版嗎,參考下。)
一般來說,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標的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買賣、建設工程、設計、委託加工合同;
(2)投資、聯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簽訂重大合同,應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會議)的形式進行的形式進行;簽訂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格式由國家規定的,優先根據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簽訂(如建築工程、設計等),也可以依據經濟法要求和參考格式合同的條款自行擬定。
Ⅵ 公司勞動合同標准範本
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准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准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准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重大合同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Ⅶ 合同管理六條標准指什麼
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化標准
甘肅法律服務網 作者:鞏宏律師 2007-3-3 9:32:05 第 18 位瀏覽者
(甘肅法律服務網建議稿)
第一條 為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樹立依法為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特製定《重合同守信用單位合同管理規范化標准》。
第二條 合同管理的總目標:機構網路化,制度系列化,行為規范化,經營管理和合同管理一體化。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機構總管,科、室、部、辦分管,合同管理員具體管的逐級管理制度。
第四條 合同管理機構夠名稱、組成和職責。
名稱:
負責人:
成員:
職責:
一、貫徹執行《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有關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合同簽訂、履行、變一更、轉讓和終止。
四、審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帳和檔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授權委託書》,進行合同統計,做出統計分析。
五、決定合同會商、評審、審批、登一記、備案、咨詢事宜;決定格式合同製作、合同鑒證、合同催告、合同撤銷事宜;決定合同擔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解決合同問題和處理合同糾紛。
七、領導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八、開展合同調研活動。
第五條 合同管理員及其職責
一、合同管理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具有相應的合同法律、法規知識,懂業務,懂管理,工作認真細致。
二、合同管理員除搞好自身的學習外,應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合同知識培訓。
三、參與合同的會商、評審。根據委託訂立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
四、檢查合同的訂立與履行,辦理合同簽證,辦理抵押物登記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和法人授權委託書並按規定使用。登記如帳,填報統計報表,建立合同檔案。登記、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文字、單證材料。
六、清理債務,追討欠款,參與仲裁、訴訟活動。
七、合同管理員調崗,應認真辦理檔案、資料移交等手續,經領導同意後離任。
第六條 合同訂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業訂立合同,一般應採用合同書或數據電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應訂立合同確認書。
(1)合同書:使用國家發布的示範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統一文本或經省工商局批准、監制,單位設計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數據電文合同:經由電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包括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等)。
二、合同主體
本單位對外簽訂書面合同,對方當事人除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還須具各下列條件:
(1)有核準的經營范圍;
(2)有履行義務的資格證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級。
三、訂立程序
本單位訂立合同,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1)進行可行性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2)審查對方要約或向對方發出要約。
(3)等待對方承諾或決定向對方承諾與否。
(4)協商合同的訂立。『嚴禁惡意磋商、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情況。
(5)擬訂合同,並報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6)訂立合伺,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守法原則。
(7)簽字和蓋章。本單位所訂立的合同,署名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代理人簽字和蓋章;
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簽字;
(8)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
四、合同內容
本單位訂立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書:主體合格、標的合法、手續完備;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約定明確;文字清晰、語言規范;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2)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並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信息由當事人認可,當事人身份、簽字、蓋章經過可靠方法的鑒定。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企業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遵照以下規定:
(1)通知或答復
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將理由、要求和具體內容通知對方。接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要通知收到後15日內做出答復。
(2)雙方派員進行充分協商。
(3)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4)經過鑒證、備案的合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應送原鑒證、備案機關審核存查。
第七條 合同鑒證制度
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以下重要合同應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鑒證:
一、農葯、化肥、種子、糧食等重要生產資料合同。
二、技術開發與轉讓、建設工程、承包租賃、融資租賃、產權轉讓、加工承攬、委託拍賣、居間、借款、抵押、房屋租賃、商品房購銷、廣告發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會」(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合同。
四、國家指令性計劃合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價款或報酬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條 委託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資格:代理人必須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合同法》培訓並經考試發給合格證書,才具有代理資格。
二、代理人簽訂合同,必須經過授權,本企業授權形式如下:
(1)職務代理:在單位明確規定的職權內代理。
(2)特別授權:按一事一委託的原則,簽署《授權委託書》。
(3)授權委託證書: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的《授權委託書》證書的,在證書填寫的授權范圍內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應在代理期限內,按照代理許可權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授權委託書,不得轉借、轉讓或出賣給他人。如有遺失,應登報聲明作廢。代理人離崗,應交回有效期內的授權委託書。
第九條 合同文本、專用章、台帳和檔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單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種類有:
國家工商局頒布的全國統一示範合同文本;
國務院各部委頒布的全國統一指導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統一合同文本;
本單位自行草擬,由省工商局監制的特殊文本;
當事人雙方參照示範文本協商擬定的合同文本。
(2)對方當事人擬定的格式條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況(如保險合同)必須使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專人保管、登記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應建立台帳。
二、合同專用章制度:
(1)合同專用章統一刻制、統一編號、統一保管、統一啟用並在所在地工商局備案。
(2)合同專用章專供簽訂合同使用,嚴禁外借、轉讓和利用合同專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專用章,應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並登記備案。
(4)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5)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三、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檔案的管理,應做到規范化、科學化、統一化。
(2)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與合同有關的材料(變更、解除、轉讓合同的通知;履行情況、驗貨、交貨記錄、協商記錄;會議紀要;雙方往來的信息記錄,有關單證等);合同台帳;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授權委託登記;合同學習、培訓情況;幫扶情況記錄;重合同守信用情況記錄;合同糾紛卷宗材料等。
(3)合同檔案應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備查。
(4)查閱合同檔案需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
四、合同台帳制度
(1)合同台帳包括合同登記台帳、合同檢查台帳、合同統計台帳、.合同法律法規學習與培訓台帳、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台帳、合同文本領用登記台帳、《授權委託書》使用登記台帳。
(2)建立合同台帳,旨在通過合同管理,管理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使決策者了解本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
(3)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按合同類別建立健全合同匯總台帳,分管單位(部門)應建立健全分類台帳。
(4)合同台帳要及時登記,全面填寫。
(5)合同台帳須裝訂成冊,按檔案卷宗標准加封面。
第十條 合同審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應經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二、一般合同簽字蓋章前應經合同管理員或合同管理機構審查。
三、合同的審查包括:
(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合法,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合同約定是否明確,質量要求明確與否,價款報酬約定明確與否,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約定明確與否,履行費用負擔的約定明確與否。
(2)審查有無格式條款,免除對方責任條款等。
(3)審查交付與驗收,方法是否恰當,手續是否完備,交付人,驗收人是否經過授權。
(4)審查應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是否辦理。
(5)審查合同是否設立擔保,如設立,審查擔保方式是否恰當。保證人的主體是否合格,擔保條款或擔保合同的條款約定是否符合《擔保法》要求。
(6)審查合同是否發生變更或解除,手續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
(7)審查履約、違約情況,有關證據是否齊全。
(8)審查是否存在預期違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審查合同履行情況;審查是否具有抗辨權、撤銷權、代位權,決定是否行使該權利;審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並檢查履行情況。
(9)對方當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級。
(10)審查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否利於解決合同糾紛。
四、審查是否有表見代理情況發生。
(1)審查是否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簽訂合同。
(2)審查有無加蓋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書、證明書、介紹信流落在外。
(3)審查有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4)審查代理人離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內的《授權委託書》並向有關劉一方當事人發出相應的通知。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獎懲制度
一、凡在合同簽訂、審查、履行以及合同規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1.在訂立、審查、履行合同過程中,工作認真負責,為本單位爭取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有關部門評為先進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企業增加較大效益,節約較大資金、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4.追討欠款、索賠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訴訟中由於自身的工作獲得勝訴的;
5.勇於檢舉、揭發他人利用合同行賄受賄、牟取私利、為違法行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和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盲目簽訂合同,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擅自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
3.工作不負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進行驗收、查詢、反饋信息,導致企業喪失抗辨權、撤銷權、代位權、勝訴權的;
4.工作不負責任,對方違約不匯報、不追究、暗中向對方提供內情,收受賄賂,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5.有締約過失責任的;訂立無效合同的;因重大誤解和惡意串通而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嚴重不負責任被欺詐的。
Ⅷ 重大合同的定義,整理要求及規范,一般會存在什麼樣的潛在風險
按責任方可以把風險劃分為:發包人風險、承包人風險以及第三人風險等。這三種風險既可能獨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構成,即混合風險。例如,因發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導致工期延誤等即屬混合風險。
按風險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將風險分為技術、環境方面的風險與經濟方面的風險以及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等三種。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
1、地質地基條件。工程發包人一般應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和地基技術要求,但這些資料有時與實際出入很大,處理異常地質情況或遇到其他障礙物都會增加工作量和延長工期。
2、水文氣象條件。主要表現在異常天氣的出現,如台風、暴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和其它影響施工的自然條件,都會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財產的損失。
3、施工准備。由於業主提供的施工現場存在周邊環境等方面自然與人為的障礙或「三通——平等」准備工作不足,導致建築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備工作,給工程施工正常運行帶來困難。
4、設計變更或圖紙供應不及時。設計變更會影響施工安排,從而帶來一系列問題;設計圖紙供應不及時,會導致施工進度延誤,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經濟損失。
5、技術規范。尤其是技術規范以外的特殊工藝,由於發包人沒有明確採用的標准、規范,在工序過程中又沒有較好地進行協調和統一,影響以後工程的驗收和結算。
6、施工技術協調。工程施工過程出現與自身技術專業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問題,各專業間又存在不能及時協調的困難等;由於發包人管理工程的技術水平差,對承包人提出需要發包人解決的技術問題,而又沒有作出及時答復。
(二)經濟方面的風險
1、招標文件。這是招標的主要依據,特別是投標者須知,設計圖紙、工程質量要求、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等都存在著潛在的經濟風險,必須仔細分析研究。
2、要素市場價格。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設備市場等,這些市場價格的變化,特別是價格的上漲,直接影響著工程承包價格。
3、金融市場因素。金融市場因素包括存貸款利率變動、貨幣貶值等,也影響著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4、資金、材料、設備供應。主要表現為發包人供應的資金、材料或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供應不及時。
5、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對工資、稅種和稅率等進行宏觀調控,都會給建築帶來一定風險。
(三)簽訂和履行方面的風險
1、存在缺陷、顯失公平的。條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細致、不嚴密,致使存在漏洞。如在條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影響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條款,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過於苛刻的權利等不平衡條款。
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經濟狀況惡化,導致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信譽差,不誠信,不按約定進行工程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選擇分包商不當,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4、履約方面。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甚至發出錯誤指令等。
建議查下資料.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