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
『壹』 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怎麼辦,我在公司
如果員工還處於試用期,那麼在超過一個月之後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一個月之後期間的工作時間內,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是單位以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不需要補償或者賠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貳』 一個月內不簽合同會怎麼樣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專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屬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不是勞動合同,那我就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了。
『叄』 入職後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
1,事實來勞動合同關系狀態,如果單位自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之後雙倍支付勞動報酬
2,勞動者還是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辭職,離職也就最多1個月辦理
3,網簽合同還是有效的,約定違約金的話,如果過高,可以請求法院減低
4,不管什麼情況下,工資是勞動者的應得,公司無權處理
『肆』 一個月內未按時簽定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內勞動仲裁。
《勞容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伍』 員工一個月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應怎麼出通知
員工一個月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可以按照如下發出通知:
通知書一專式兩份,一份由員工本人簽字後屬由公司收回保存,另一份交由員工本人保管。
勞動合同簽訂通知書(居中)
XXX員工:
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知你自接到本通知的三日內到公司人事部簽訂勞動合同,若逾期不來簽訂的視為你本人不願簽訂,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依法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試用期。並且無需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XX公司人事部公司通知日期:(右下角)
員工簽名:(右下角)
員工接收日期:(右下角)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陸』 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系證據。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主要根據我國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文件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柒』 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復第八十二條用制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不是勞動合同,那我就不知道你是什麼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