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侵權
A. 健身房區別對待會員 侵犯了什麼消費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抄第8條、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B. 辦健身卡後,老闆跑了,侵犯消費者什麼權利
您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專應當按屬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所有款項。
在此提醒消費者,自己在缺乏任何保證的情況下把錢輕率交給經營者,一旦發生「跑路」情況,法律上還真沒有什麼辦法。即使經營者的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把收取的會費早就花光了,又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財產很追回來。
C. 健身卡沒經過本人同意健身房就給別人轉了這屬於什麼行為啊
這種屬於欺騙消費者行為,不尊重別人隱私權,你可以要求退卡費或者是賠償損失費
D. 我們健身房用keep這個名字算侵權嗎
健身房需要用錢辦卡了才能進去,你也可以先去體驗,但是一般體驗都會有人跟著,也就是先去看看,人家會給你做關於身體情況的檢查
E. 健身卡沒經過本人同意健身房就給別人轉出去了這屬於什麼行為
正常行為,你們在辦卡的時候,就屬於健身房的隱形資產(客源)
F. 健身房限制每月轉卡數量導致我要三個月以後才能轉卡是否侵犯消費者權利
需要看當時協議約定。若協議沒有約定可以向消協投訴。
G. 我的健身房名字跟周傑倫的健身房名字一樣 現在他告我侵權(跟他名字相同純屬意外)我要怎麼做
我記得那個健身房是劉畊宏開的 周傑倫只是幫忙宣傳
H. 出差了,講健身卡借給朋友使用,遭健身中心拒絕,企業是否存在侵權
這要看你所辦的卡的性質,如果在辦卡時健身中心明確告知你貴賓卡只能你自己使用,那健身中心是有權拒絕別人使用你的卡的。
I. 健身房跑路了,會員怎麼維權是否可以立案
這幾年這類事件較多見。
給大家幾個建議:
1:大減價最好不要去,生意好的俱樂部不會大減價的。
2:突然推出多年會籍制,甚至終身卡,短期快速集資,很有跑路的可能。
3:詢問物業期,不少健身房就租了一年,而且有免租期,通常就是為了跑路做准備。
4:拖欠水電費,員工教練的工資。
5:停業,裝修,整頓,尤其是年底,不管什麼理由,跑路的可能性很大。
6:器械設備損壞,不維護,不修理,看不到經理,長期招聘,說明內部出問題了,有可能跑路。
注意任何健身俱樂部都是有人員飽和的,為了保證運動環境和服務質量,通常都是漲價控制入會人員的人數和質量,這類正經經營的俱樂部生意很好,已經不缺錢了,走高質量經營,但是國內真正掙錢的高質量俱樂部真的很少。
上面的情況通常都是跑路前現象,但健身者大多還是有佔小便宜的心理,集中辦卡,多年卡,終身卡,一點不用腦子思考。
人家從出策略,到計劃跑路,准備很久,一旦捐錢跑路,就算報警立案通緝,原告很多,每個人的金額卻不多,很多會員就不起訴了。
就算抓到人,資金轉移了,花完了,難以找回,更無法賠償,怎麼維權?答案是沒有辦法!
在北京這幾年跑路的健身房老闆,雖然都有報警,至今也沒有抓回來,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希望大家借鑒,不要盲目佔便宜的思想,尤其是年底。
J. 設有游泳池的健身房開設游泳班培訓對健身會員侵權嗎
不侵權。老闆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