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糾紛
⑴ 宅基地有糾紛能確權嗎
一、復宅基地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不制能確權
解決辦法:先解決糾紛,才能夠進行確權。
二、新審批宅基地不可以確權
解決辦法:歸還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戶。
三、買賣宅基地不能確權
解決辦法:因為買賣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確權。
四、小產權房不能確權
解決辦法:小產權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可以確權。
五、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
解決辦法:農民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
⑵ 宅基地確權糾紛怎麼徹底解決
一、宅基地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不能確權解決辦法:先解決糾紛,才能夠進行確權。二、新審批宅基地不可以確權解決辦法:歸還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戶。三、買賣宅基地不能確權解決辦法:因為買賣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確權。四、小產權房不能確權解決辦法:小產權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可以確權。五、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解決辦法:農民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
⑶ 宅基地確權有爭議怎麼辦
"土地確權糾紛屬於行政管理范疇,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可以以處理爭議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宅基地確權兩家界限有爭議怎麼辦的問題,我的解答如上所述
(3)宅基地確權糾紛擴展閱讀:
我國現有農村住房制度主要體現宅基地制度層面,「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無償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轉和抵押」是基本特徵。宅基地制度過於側重對農民的福利和保障,導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無資產資本功能。結果是,集農民畢生積累建造的農房,由於限制流轉和抵押無法實現其資產信用功能,不能對擴大生產、更新住宅和規避風險提供支持。農民無論是建新房還是擴大生產、修建基礎設施,均難以得到資金的支持。
而且,宅基地資源浪費日趨嚴重,超規定佔地、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宅、外出務工長期空置房、廢棄地、閑置地等不斷增多。由於宅基地不能流轉,也沒有退出的激勵機制,所以宅基地長期處於增量不斷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斷降低的狀態。
⑷ 宅基地界線確權爭議糾紛怎麼解決
土地確權糾紛屬於行政管理范疇,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可以以處內理爭議的行政機容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⑸ 農村宅基地確權,兩家邊界有爭議能確權嗎
宅基地有規劃,國家政策非常明確不符合規劃不予批准使用權,雙方必須按照規劃確定邊界,否則等著拆房時調整或者強制調整
⑹ 農村宅基地確權有異議應如何處理
一、宅基地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不能確權
解決辦法:先解決糾紛,才能夠內進行確權。
二容、新審批宅基地不可以確權
解決辦法:歸還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戶。
三、買賣宅基地不能確權
解決辦法:因為買賣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確權。
四、小產權房不能確權
解決辦法:小產權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不可以確權。
五、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
解決辦法:農民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蓋房的,不可以確權。
⑺ 宅基地糾紛,應當怎樣確權.有沒有時間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⑻ 農村宅基地確權糾紛
確權執行的也是審批程序,不要認為確權是另一種工作方式,你們家的宅基地符合專規劃,就別管寫屬多少了,邊界反正是一定的。如果不確權,就怕當地政府不再重新審查,直接弄個違規宅基地,那樣就麻煩了,但是不按照事實確權,你就向上級反映,否則也有可能有麻煩。當然宅基地是依法使用,任何時候政府都可以重新審查、重新審批、重新做出決定,就憑這次確權想永遠是依法使用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