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和合同
❶ 口供錄了有意,然後雙方協議好了,諒解書傷寫著無意我們簽了會怎樣
簽了諒解書,意味著傷者這一方對違法行為的一方進行寬恕,對其違法行為的諒解。無論是有意或者過失,都是對其過錯行為的原諒。
一般諒解書的作用就是為了違法者能夠減輕或者免除刑罰(或處罰)。
❷ 口供和筆錄。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可能會被起訴。至於打官司的事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的。如被起訴建議聯系律師。
❸ 當事人去拿雙方口供書去法院起訴可以嗎
我看不可以,一個律師拿著雙方口供書去法院起訴誰,是起訴雙方當事人嗎,這不合情合理,也不附合法律程序。
❹ 憑口供和證人證言可以定罪嗎
憑口供和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
(一)證人證言
因為證人始終是案件的第三者,證人證言永遠不等同於當事人的承認。因此,證人證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這有限的效力也要經過法官的認證,達到內心確信,才能成立,證人在作證時,其證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實,即一些猜測,推斷或評價性的東西。
法官在判斷證人證言時,要將證人證言中的假性事實予以拋棄,保證案件的客觀情況,才能予以慎重定案。只有具有作證能力的人,並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證人證言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口供
如何正確認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證明力,直接關繫到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關繫到司法公正,意義重大。就口供而言,由於絕大多數情況下口供都是直接證據,因此認定了口供,就等於認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實。對於如何認定口供有如下三種情況:
1、法律規定,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當然不具有證據效力。
2、關於查證屬實的口供的證據效力。依法獲取的口供一經查證屬實,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應當看到,對口供的查證過程,同樣是一個收集其他證據,審查判斷所收集的證據的過程,審查口供的真實性必須有足夠的其他證據,口供作為一種對案件事實有直接證明作用的證據,根據邏輯規則,其自身在不能證明自身真實性時,亦即喪失了獨立證明案件事實的可能性。
❺ 急求知道口供和筆錄有什麼區別
口供,是在被審問(訊問)時的記錄,重在供,有交待罪行的意思,人家警內察問你,你不能不容說,不能不供,警察主動你被動;筆錄,是在被詢問時的記錄,重在錄,是對案件有知情的詢問,你說什麼警察記錄什麼,你不說警察不會記,至少你與警察是平等的關系。
❻ 刑事案件法律請教下:一個警隊的合同工人。 在刑事案件案件中口供的詢問,記錄都是他一個人 .
1和2兩點抄,不好取證,現在法院襲是誰上訴誰舉證,只靠你一張嘴說是沒用的,人家說是兩個人,而且有一個是民警,是你造謠,你拿什麼來反駁,需要的是證據。如果你沒有鐵證,那麼你的1和2是基本無法被法院採信的。
關於3,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那麼可以勝訴,但那隻意味著推翻原判,需要重新審理,你是否無罪,還要看事實情況,和進一步的審理結果。
❼ 憑口供和證人證言可以定罪嗎
憑口供和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
❽ 法律上口供和陳述的區別
這個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稱為有罪的是口供,還有對自己有利無罪的稱為辯解;
而陳述一般包括被害人陳述;
此外還有證人證言;
種類不是很多,但都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❾ 口供做的和當事人供述的不一致怎麼辦
是不是黑車,不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就算你朋友願意出錢讓你去接,這也不是黑車的表現。你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如果他們拒絕的話,可以起訴到法院,你會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