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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房地產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2-23 12:10:32

A. 法院受理哪些房產糾紛案件,房產糾紛案件如何

一、法院受理哪些房產糾紛案件
法院受理的房地產案件包括以下幾類: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建築承包、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
2、在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時,受配人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者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強占公房而發生的糾紛。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的,單位按合同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職工拒不履行合同而引發的糾紛。
4、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應當首先申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對處理意見不服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當事人應當先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的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如果有關部門按私房政策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產糾紛案件如何進行訴訟
1、房產糾紛訴訟管轄
房產糾紛到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房地產案件的標的多為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官司一般都由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能違反這一規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產官司,當事人在起訴時應注意這一點。
2、房產糾紛訴訟的受理、審理程序
(1)房產糾紛由民庭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37號文件關於「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應由民庭受理,以房地產標的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同樣應由民庭受理」的規定,房地產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產官司案情相對比較復雜,訴訟標的額比較大,法院民庭在審理房地產官司中通常組成合議庭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普通程序。
(2)房產糾紛審理程序
房地產官司審理的一審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訴和受理、庭審前的准備、開庭審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談判或裁定、執行幾個訴訟階段。

B. 房屋建築鄰里糾紛

房屋建築鄰里糾紛,如果你們的房屋建築有糾紛的話,最好是到您的通幹部去解決這種問題,要不然很容易打起架來,到時候就會損失特別多。

C. 建築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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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房地產糾紛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在民商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自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E. 常見房產糾紛是哪些

在我們購房中,您可能看到過這樣的情況:在開發商違約後,購房者要求其退還定金或者是退房時,開發商會找各種理由不同意。這只是房產糾紛的一種情形。在實踐中,你知道比較常見的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房產糾紛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7、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產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1、當事人基本情況。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房產糾紛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2、房產糾紛起訴請求事項。
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為等。
3、房產糾紛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在寫起訴狀時必需要嚴謹、詳細地寫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注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准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為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起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注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房產糾紛起訴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盡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律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 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兌付 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是一項嚴謹而周密的工作,當事人一定要審慎對待。只有當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據理由時,當事人才適宜向法院提交起訴請求,而這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要寫一份文理通順、證據充分、言簡意賅、訴訟目的明確的房產糾紛起訴狀。當然,對於大多數需要打房產官司的購房者來說,要想達到這樣的標准,可能比較困難,因此,建議您最好是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F. 房產糾紛有哪些以及其解決辦法

房產糾紛主要有哪些
(一)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二)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六)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房屋拆遷糾紛。
不同的房產糾紛怎樣解決
(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G. 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

一、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是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地產糾紛有哪些解決辦法?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而發生的房地產糾紛,都有其相對應的解決辦法。其中比較普遍是大多數的房地產糾紛都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選擇訴訟解決房產糾紛,則要准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證明自己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便於法院認定事實,做出判決。

H. 什麼是房地產糾紛

你好,你說的地產應該指的是房地產吧?1、房地產糾紛是 指在(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回權益)糾紛答的總稱。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4、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希望採納,謝謝

I. 房屋糾紛怎麼維權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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