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約定協議
㈠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原則上不可以,因為婚內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
㈡ 夫妻婚後房產想歸一方,協議書怎麼寫
寫對方名字。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㈢ 婚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
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
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
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XXXX年XX月XX日產權
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X房地X字(XXXX)第XXXX號]、位於X
市X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X市X區XX路
XXX弄XX號XX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
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
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
有;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
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
受方所有。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㈣ 夫妻房產約定協議
不公正也有法律效力。具體可參照以下格式: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范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註: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 、傢具包括 、其他生活用品包括 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 乙方:
2011年6月1日 2011年6月1日
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一是法律規定,二是便於為了今後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
二、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等法律及解釋規定,對於約定不明的,仍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㈤ 求「夫妻房產約定協議」
夫妻房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 ,系甲方 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於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於 名下,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共有,該房付款方式為按揭,由乙方父親付首付。若以後感情破裂導致離婚,房產歸乙方所有,甲方期間支付的按揭貸款,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出租該房屋、設置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己再改改,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