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的糾紛
❶ 回遷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回遷房注意事項
有一些人在面對回遷房買賣糾紛的時候確實是比較難處理,一方面是由於賠償的款項有非常大的爭議,另外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這些回遷房的注意事項。那大家可以多關注回遷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掌握一定的技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多關注回遷房注意事項,不要隨便購買回遷房。
回遷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1、遇到回遷房買賣糾紛當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律師咨詢,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生糾紛後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回遷房注意事項?
1、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市場的10%。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2、作為第一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3、然而另一種情況,即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
4、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許多回遷房的業主都要求必須收取一定金額的訂金,甚至先收80%~90%的樓款,作為客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余數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而由於業主也不能保證什麼時候一定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5、部分的回遷房存在尚未有《房產證》的問題,或者當取得真正的《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這種種的因素,都導致在同一樓盤中的回遷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並盡量去一些有信譽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詢,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上面的內容就是關於回遷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以及回遷房注意事項,如果想要購買回遷房,那麼就要注意預防各種糾紛。另外有一些合同並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大家要了解各種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同時購買房子也要多關注隱形的問題,包括水電改造以及裝修、牆體等等,交房時要檢查清楚。
❷ 關於購買回遷房的糾紛
沒合同上明確預定好購房價款數額。要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如其要求增加購房款,你可以拒絕,如其不配合過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你的損失。
❸ 回遷房買賣糾紛。
列印文章發送給好友分享按鈕0[提要]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及郊區縣、村莊都面臨拆遷的問題。一批回遷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問題隨之產生。一方面回遷房有著新建商品房無可比擬的地理和價格優勢,另一方面因為回遷房出賣人暫時不能取得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及郊區縣、村莊都面臨拆遷的問題。一批回遷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問題隨之產生。一方面回遷房有著新建商品房無可比擬的地理和價格優勢,另一方面因為回遷房出賣人暫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使得買受人在購買該類房產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另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 作為第一種情況然,即業主手中只有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一份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產管理部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拿到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第二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沒什麼可擔心的。 許多出售回遷房的業主要求收取訂金,甚至先收相當部分的樓款,作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餘款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由於業主不能保證什麼時候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此外,部分回遷房存在沒有房產證問題,或者當取得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並盡量去一些有信譽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詢,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為防範風險,在回遷房買賣中,可以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同時對解除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確的約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合同;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被告配偶簽名或出具同意售房聲明書,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若遇到被告推託,必要時應訴諸法院,並申請財產保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樣可以么?
❹ 回遷房房產糾紛問題
首先要房屋過戶,以房管部門的登記為准,所以必須在拆遷以前過戶在你父親的名下,你父親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否則,你辦了贈與合同公證,沒有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房屋搬遷前後,房屋的所有權人依然是你的爺爺或奶奶的名字。
1、如果房產證上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後,其中任何一個子女不能擅自變更房產證姓名。房產應該由其所有子女進行平分,當然要先啟動訴訟程序。
2、如果老人健在時候已經到公證處辦理贈予手續,自願將房產贈給其中一個子女,那麼法律就不能幹涉這種贈予行為。當然要審查這種贈予行為程序方面是否合法,公證書是否是真實的。
❺ 北京回遷房買賣注意糾紛
購房回遷房,相關操作非常復雜,如果有朋友想要購買北京回遷房,要提前搞清楚房屋的性質,通常情況下,如果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如果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北京回遷房買房常見的糾紛有哪些的?
北京回遷房買賣糾紛問題一,購買回遷方不能過戶的法律風險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其次是出賣人先行交付,買受人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數買受人均未佔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履行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解決辦法在回遷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同時對損失給於明確的約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合同。北京回遷房買賣糾紛問題二、未取得房產證回遷房能否買賣,買賣雙方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協議能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一般認為是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房地產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之規定。但該規定旨在規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關系。只要是出賣人有《拆遷協議》和《回遷證》,即取得對房屋的准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因此,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產證》之前,可以轉讓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
北京回遷房買賣糾紛問題三,房價升高時回遷房出售方家庭違約的風險防範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此外有的回遷房還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建議所有家庭成員共同簽字。此外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盡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
❻ 購買回遷房產生的糾紛
如果回遷房是可以在市場交易的房屋,那麼您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將來如果出現糾紛,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但需要防止對方一房二賣。
❼ 回遷房買賣合法嗎,回遷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肯定是不違法的。至於風險呢
1、無法辦理房產證,不能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房產證是房屋的物權證明,不動產無法取得房產證即不能獲得不動產的完整物權,不能合法轉讓、抵押房屋收益、用益,如:購買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2、在房價上漲時,易發生糾紛。出賣人違約主張合同無效或合同解除的風險極大,如果所購回遷房的性質屬禁止轉讓的,此時可能喪失對所購回遷房的一切權利。
3、賣方將房屋賣一個買家之後,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❽ 回遷房買賣合同合法嗎產生的糾紛能走法律途徑
回遷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依回遷房最終確認的產權性質確定,具體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若回遷房的性質為商品房及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則合同的效力應為有效;
第二、若回遷房的性質為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則按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如果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買賣,回遷房買賣合同可能涉及無效。
第三、如果回遷房的房屋性質還未確定,因該房屋性質無法確定,故該類合同的效力尚無法確定,當事人可在房屋產權性質確定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產生糾紛,可進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和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❾ 如何規避回遷房買賣糾紛
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另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
作為第一種情況然,即業主手中只有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一份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產管理部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拿到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第二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沒什麼可擔心的。
許多出售回遷房的業主要求收取訂金,甚至先收相當部分的樓款,作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餘款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由於業主不能保證什麼時候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此外,部分回遷房存在沒有房產證問題,或者當取得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並盡量去一些有信譽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詢,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為防範風險,在回遷房買賣中,可以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同時對解除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確的約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合同;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被告配偶簽名或出具同意售房聲明書,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若遇到被告推託,必要時應訴諸法院,並申請財產保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❿ 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遇到回遷房買賣糾紛當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律師咨詢。
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如果能通過訴訟解決,需要准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或委託律師起訴或申請仲裁,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准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生糾紛後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10)回遷房的糾紛擴展閱讀:
回遷房產權性質有三種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七條規定,出賣人轉讓已購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當事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總的來說,回遷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依回遷房最終確認的產權性質確定,具體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若回遷房的性質為商品房及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則合同的效力應為有效;
第二、若回遷房的性質為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則按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具體為
1、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買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遷房買賣合同無效。
2、出賣人轉讓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簽訂,當事人又在轉讓該已購房屋的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遷房的房屋性質還未確定,因該房屋性質無法確定,故該類合同的效力尚無法確定,當事人可在房屋產權性質確定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