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挽回
㈠ 情感婚姻糾紛該如何挽回
當然是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了
每個人的能力指向是不同的,各有各特長,當某方面自己不足以處理好時,找此方面專業的人來解決是最好、最快的方式。
㈡ 外借物品陷入經濟糾紛後如何處理追回
提供物品購買時給的發票之類的證據,還有微信聊天套對方的話,讓他承認是借用,保存截圖。
㈢ 房產糾紛如果打官司可以追回多少原款和賠償金
追回多少和賠償要結合案情的。
建議委託律師了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㈣ 欠款如何追回
1、調整優勢心態 ,堅定催欠信心。 催欠難,這是公認不爭的事實。因為難,不少銷售人員見了客戶一副討好的樣子,以乞求對方理解、支持,一開口說話便羞羞答答,吞吞吐吐,好像理虧的不是欠款戶,而是自己。讓客戶覺得「好欺負」,從而故意刁難或拒絕付款。 要想不當孫子,自己就必須擺正自己的架勢。所以見到欠款戶第一句話就得確立你的優勢心態。通常應當強調是「我」支持了你,而且我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如:「你老兄這倒做成無本生意了,我費了多少口舌才說服財務部喲!」;「哎呀,為你賒這次貨,我找頭兒批准,真沒少費口舌!」尤其是對於付款情況不佳的客戶,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應趕在他向你表功或訴苦之前,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你來的目的不是求他收購自己的貨物,而是他該付自己一筆貨款,且是專程前來。讓欠款戶打消掉任何拖、賴、推、躲的思想。不能給對方任何機會讓他處於主動地位,在時間上做好如何對付你的思想准備。 有的收款人員認為催收太緊會使對方不愉快,影響以後的關系。如果這樣認為,你不僅永遠收不到欠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後的合作。客戶所欠貨款越多,支付越困難,越容易轉向別的公司進貨,你就越不能穩住這一客戶,所以還是加緊催收才是上策。 2、做好欠款的風險等級評估。 按照欠款預定的回收時間及回收的可能性,將貨款分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賬、呆賬、死賬幾類。對不同類型的貨款,採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 3、做好催收欠款全面策劃。 依據貨款期限的長短、貨款金額大小及類型、客戶的信譽度、為人情況、資金實力、離公司的遠近等因素,做出一個輕重緩急的貨款回收計劃,或「武」收還是「文」收的准備。「武」收如拉貨、打官司,或以他最惱火的方式去收。「文」收就是做工作,幫助他催收他下面養殖戶欠他的款,或給他搞促銷。確定是「武」收還是「文」收的標准主要看他是否與公司友好配合。對那些居心不良,成心賴帳的經銷戶只能是「武」收。 4、根據欠款戶還欠的積極性高低,在時間上需很好地把握。 對於還欠乾脆的客戶,在約定的時間必須前去,且盡量將上門的時間提早,否則客戶有時會反咬一口,說:「我等了你好久,你沒來,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緊的事。」你就無話好說。對於還欠款不幹脆的客戶,必須在事前就去等候,或先打電話去讓他准備,催他落實。這樣做,一定比收欠款日當天去催討要有效得多。當對方答應還欠款時,可在銀行辦個信用卡,並將卡號告訴他,讓他到銀行將款按卡號存在上面,以免前去催收花差旅費。如果對方老說沒錢,你就要想法安插內線,在探知對方手頭有現金時,或對方賬戶上剛好進一筆款項時,就即刻趕去,逮個正著。 什麼時候給經銷商打催欠電話也是有學問的。在欠債人情緒最佳的時間打電話,他們更容易同你合作。例如下午15:30時打電話最好,因他們上午一般忙著做生意,下午是他們點鈔票的時候,一般心情都較好,此時催欠容易被接受。必須避免在人家進餐的時間打電話。午餐時間大約是上午11:45時到下午14:00時。一般經銷商中午招待一下客人,喝點小酒,或午休一下,再加上午休起來還需要清醒一下,所以3:30打電話最佳。 此外,在經銷戶飼料進貨後,估計他賣到80%後催還欠款的時機最佳,這時有錢,只要你態度堅決,他考慮到公司進貨時有個好臉色怎麼說也得還一部分。最後是月底到來時,有的經銷商考慮到要到公司結月獎時,有個大家都樂呵呵的局面,他也會還掉部分欠款的。
㈤ 勞動糾紛,想追回權益,跪求解答!
你想讓公司補交或賠償社保沒有依據,不是時效的問題
㈥ 房屋買賣糾紛,如何挽回損失。
中華房買賣交易出現這種情況,如果有相關的憑證都要留好,這種情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找中介,如果以後在遇到這樣的狀況就應該找一個第三方資金監管進行管理,這樣的話會讓自己的風險降到最小。
㈦ 債務糾紛如何合法追回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這樣也便於以後找催收機構幫忙催收。
2、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3、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4、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並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並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如果遇到這種問題一定要先保證自己的利益,這樣也能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㈧ 挽回女友的方法:如何聯系才能提高挽回成功
如何挽回前女友?
為什麼到分手的時候才去挽回呢?為什麼不在分手之前去維持住呢,為什麼不在女友以假性分手的方式達到自己要求的時候去滿足自己女友呢,非要等到失去後再去挽回,說實話,男挽女要比女挽男要難,知道為什麼嗎?都說男人分手是死心的,女人分手不是死心的,這句話沒錯,那為什麼根據抽查,男挽女要比女挽男失敗的多呢?男挽女之所以比女挽男要難是因為男人需要學習情感知識才能去挽回,而女人天生是被動的,女挽男只要展示本質就可以去挽回,所以男挽女難在這里,因為情感知識不是你瞬時間學會的。
㈨ 和女友感情糾紛,想挽回
記住,是你的永遠是來你的源,從她的角度理解一下我們不難看出其實她就是想好好的報復你一下,顧小白說過愛情這個東西永遠是你捅我一刀我捅你一刀最後身上的刀傷差不多就行了。。你不用害怕她說她外面有男人,那個男人只是個路人,女孩子心軟,被人追求應該是她的幸福,畢竟你們兩個曾經那麼相愛。如果想徹底解決問題,你一定要放低姿態真真切切的好好去承認你的錯誤。你要讓她知道在認識了她以後自己的很多東西都因為她而改變。兩個忠告,通過這件事你應該能夠懂得最美好的東西不是失去的和還沒得到的,而是正在你眼前的,你要學會珍惜,好好的去珍惜你身邊的每個人!還有的就是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祝你好運!!
㈩ 投資糾紛:我如何挽回我的利益
你的問題是:如何挽回你的利益
1)首先你和莫某總共投了多少錢?
2)汪某給了你和莫某八萬多(沒寫收據)。按合同是不是應該給十二萬。《---那要看要是你們兩個投了12萬,那按不按合同都理應收回該款項。要是你們3個總共才投了12萬承包,合同上的股東分權和權益部分你們已經拿回。(個人觀點:你會在這里問而不是去找汪某麻煩那便是說汪某本身有一定的「影響力」你們2個處理不了的吧)在這個情況人家沒把你們的八萬多吃掉其實。。。 按合同3個人出了12萬,2個人退股由第三人買回該權益,汪某沒有違法。而且當時你們2位並沒有異議。
3**)在門診部法人口頭上講一個條件時,汪某在不在場?你們和門診部法人 有沒有嘗試把這個口頭協議內容轉達給汪某,或用文字方式給汪某通知?有的話有沒有憑據(錄音或文字存底)
以上第三點全部都有的話那便是汪某違反合同,賠付責任在他,以上都沒有的話那便是你們和門診部法人因未能把口頭協議關鍵內容轉達而造成的誤解,門診部法人和你們2個共同分擔責任(門診部法人),還有協議上的合法性,你們3個在沒有汪某的在場和同意下答應了對汪某經營上有影響的協議內容。不過,要是你們的口頭協議內容有轉達給汪某又沒有憑證時,那是嘴巴和鼻子吵架,看法庭觀點。
4)門診部法人手上的現在合同有2份,一份是你們3個和門診部法人合法合理簽處的第一份合同,第二份是門診部法人單方面和你們2個簽的退讓追加合同。
在事實上你們也收回投資的本金。沒你們的事啦。
留下的是門診部法人和汪某在完整第二份合同時應該談的條件。
5)門診部法人自己也清楚你們的口頭協議沒有追加到汪某(現在的經營者)身上,所以當有違約問題出現時,他也只能用你們來和汪某達成某種協議。 所謂的違約是違反了合同里列出的條款。那是第一份合同還是第二份合同里有列出?第二份合同所列出的話法人和汪某有沒有簽訂相關合同?
其實很簡單的,在法人和汪某和你們2個人 。。。
6) 協商後汪某口頭答應從壓金扣五萬,另外一個月後在給現金兩萬元做為罰款錢。(也就是七萬)。還是那句話,有沒有文字或錄音或公證人可以證明「汪某口頭答應從壓金扣五萬,另外一個月後在給現金兩萬元做為罰款錢」的事實根據。
現在門診由汪某按我們簽定協議經營,門診所有事務都由他一人承擔。門診部法人也不同意把原合同進行修改,他要從壓金里扣除七萬,門診的管理費他每個季度到汪某那拿。我和莫某手上只有那原合同,和十萬元壓金收據。《------那你和莫某是否還有押金汪某沒有退還?有的話要求退還,他不給的話那便好好的問他 現在他到底想 按照原來合同來經營(3人分利潤)還是 他想按 新合同自己承擔。(記住,2點:你們拿那8萬多時是沒有寫收據的,同樣你們口頭協議也沒有實際證明)那和諧的解決辦法便是汪某補回你們2個的所有押金,和法人補簽新合同,門診部利益和責任以後歸他,他不還給你們押金的話那便是在沒有得到你們同意下,不合理地佔用你們的資產來經營他個人的生意。不用跟他討論什麼違約的,違不違約是法人和汪某的協議。也包含了你們退股時法人要求重簽合同時的條件擬訂。
那法人能不能扣押金呢? 那便看他跟你們的口頭協議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在新合同里標明,還有新合同的合法性。
不想馬後炮,不過以後和人家合作管他是自己老子還是誰,注意 合同 收據 證據 和 合理。
再是和諧協商不了,去找個律師問問。
希望解答的了你部分的問題
最後還有一點是,法人所提出的「不能從其另外的門診部拉攏工作人員到這門診部工作」的合法性。(根據勞動法)這個觀點可圈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