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合同
㈠ 關於合同薪資
合同沒有註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求公司在合同上簽基本工資,一旦引內起勞務容糾紛就沒有法律依據,有很多公司往往簽合同的時候很隨意,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合同的簽訂基本工資包括工資漲幅都要寫進合同,在實際執行的過程,當中很多公司往往是根據個人的能力提前漲工資或者降工資。
㈡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如何填寫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 元/月或 /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 (2)勞動定額 /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按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准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25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㈢ 如何寫關於報酬類的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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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沒有簽定報酬協議的合同能合法嗎
當然可以。報酬只是協議條款,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性
㈤ 追索勞動報酬合同有約定的,怎麼追究責任
按照《勞動來合同法》源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按照該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而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案例中的勞動合同缺少工資條款,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缺少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處理,而勞動仲裁一般不認為是勞動行政部門,但用人單位在設計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寫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