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免責協議
㈠ 現在賣車不過戶,只寫免責協議行不行
一般來說這樣是不可以的,不過戶的話,以後即使沒有辦理相關的牌照,所以也不可以上路。
㈡ 車輛過戶簽了免責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但建議過戶,因為下家、下下家再轉手,還是存在風險。 有以下例子專:
《最高人民法院關屬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2001]民一他字第32號江蘇省高級人民院:
你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承擔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㈢ 車輛不過戶免責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有法律效力,但建議過戶,因為下家、下下家再轉手,還是存在風險。 有以下例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2001]民一他字第32號江蘇省高級人民院:
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承擔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3)賣車免責協議擴展閱讀:
個人過戶給個人:
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購置稅證,養路費憑證、保險單、車船使用稅證、身份證。
方法/步驟舊機動車交易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方能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籍。請注意證件是否齊全,是否與車主身份證一致。如有不符,應當由原車主提前變更。
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證、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持已經變更的登記證、車輛行駛證,前往購置附加稅大廳辦理購置稅的變更或轉籍。
㈣ 我把車子賣給了別人,如果車輛不過戶,免責協議有效嗎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車輛買賣後,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過戶手續。你們違反了這條法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是簽訂了協議
按照合同法第52條第5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所以,車主和你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無效協議,你和第三者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協議。
因此,車輛出事以後,駕駛員沒有承擔責任的,由車主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追問: 那問題是我現在根本就找不到車主了啊!! 回答: 協議還在就行。 追問: 現在我只有協議了! 我在想用不用去登報申明呢! 回答: 不用那麼擔心。 。只有你的協議是合法的 。 你就沒有責任。 追問: 真的嗎? 真的不放心呢! 回答: 真的。 。採納把。 開車的不是你 。。 協議你也有 ,。。 你還有啥不放心的。、 可能會來找你調查。 。 但你有合法協議 。 。怕什麼。 。好歹我也是法律系的。 。 追問: 問題是我朋友說協議沒有法律公正不管用呢 回答: 那你只能找到那個人了。 祝你幸運。 。。 追問: 那個協議 只是雙方簽字 然後按了 手印有用嗎? 回答: 可以把協議書詳細的給我看下嗎。 追問: 協議上面寫了多少交易金額 還申明其一切交通事故與我無關 雙方都按有手印 及簽字 回答: 有用的。 只要不是違法的協議就能受到法律保護 □Dea 的感言: 謝謝了!
㈤ 二手車買賣免責協議怎麼寫
為什麼不登記啊,登記是對抗要件,如果以後他開車去出了事情,你還是會作為車主被列為被告的。但你們之間簽有協議,你被賠償後可以向他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