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導游協議
A. 如何和兼職老師簽訂合同
珠海市兼職導游勞動合同書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為兼職導游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次帶團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年 月 日起。本次帶團工作任務完成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並為乙方帶團外出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完成導游任務。乙方導游任務和要求見附件。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四條 根據乙方導游資格等級、語種情況以及團隊規模、檔次、線路、時間等,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報酬:
(一)實行日工資制。乙方日工資為 元。
(二)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完成該次帶團工作的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日工資不得低於珠海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支付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必須補足不足部分,並支付等額賠償金。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括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障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應在乙方返回結清所有單據後立即支付,不得無故拖欠。甲方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工資總額 %拖欠金,支付乙方工資時一並發給。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可作為旅行社與兼職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旅行社與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所持的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B. 旅行社聘用導游員協議書
1、聘用合來同里基本上不會出現比源較像待遇、福利這些有實質性內容的東西。因為你的兼職導游的,你的收入基本上是和旅行社口頭協商並且不會寫在合同里的。反之,你需要擔當的責任倒很多,什麼團隊有投訴扣導服之類的,這些一定要和旅行社談好的,否則你會一直白給人家幫忙。
2、既然是兼職導游,需要注意的:當旅行社找你帶團的時候,提前通知你的時間,這個很重要。記住至少2天,否則當旺季的時候,你明明已經接了一個很好的團隊,但是人家一個電話,你就要乖乖的去接一個垃圾團。
3、押金的多少及歸還情況。這個是實質,不能太多。
C. 旅行社招兼職領隊,沒有要求,但是現在跟我說要交500押金
我是親抄歷者,這個絕對是騙局,前往不要去,如果你去了一定要錄音或者拍視頻留證據,以便維權,這是旅遊公司找不到遊客以招聘為由騙你去旅遊消費的,他說的你可以不消費,你到了那種場景去10人至少有6至8人消費了,按照概率他就賺錢了,我們一同前去4個人就有3人消費了,可想而知這概率多成功,你回來後一直就讓你等著,找各種借口讓你等,到最後出難題讓你上不了崗,不就等了嗎!他們既避開了騙局,又讓你無話可說了。我去的是閣美和美尊的旅遊公司,他們天天招聘那需要那麼多的領隊呀,你們自己想想吧!
D. 是不是與旅行社簽了兼職合同,再到寧波市導游服務中心掛靠,導游證是不是在自己手上的
每個地方不大相同,抄正常程序是你只需要掛靠到寧波導游服務中心就行了,旅行社簽合同是屬於帶團合同,不屬於導游管理類服務,而且,你簽的是兼職,按照行業游戲規則你可以同時和好幾家旅行社簽訂兼職合同,導游證是在你自己手上的,只需要每年向管理中心繳納管理費並年審就可以了。祝你帶團愉快。
E. 我拿到了導游資格證,可是我只想做兼職導游,在旅行社靠掛要簽合同才能拿到導游證嗎要簽哪樣的合同啊
你到導游服務公司掛靠吧。如果只做兼職導游,旅行社是不會和你簽合同的。。。但是一般導游服務公司是沒有團介紹給你帶的。
所以你在掛導服後,還得在找旅行社遞簡歷。。。
F. 我是應屆畢業生,如果去做導游的話,那還能簽三方協議么跟誰簽
我也是做導游的,並且在導游培訓學校工作過,導游本身並沒有全職和兼職所區分,作為導回遊人員首先,你答是沒有任何保險的,都是自己上,但是如果你賺到錢的話也不用交稅,所以你要有這個心裡准備;再有收入來源就只看你當時的一個團所掙的錢,不帶團休息的話就沒有收入;所以如果你是女生的話希望你可以好好學一門外語,做外語導游,而不是拿著普通話的證就知足。
三方協議的話,你在面試後(也就是有可能與某一工作單位或旅行社基本已經敲定以後和單位的領導說,基本都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你有能力給工作帶來效益,不有損公司利益的情況下的事情都可以商量的)
G. 旅遊法中關於導游工資的條款,導游有基本工資嗎基本工資分不分全職導游和兼職導游
雲南導游辱罵遊客事件,又一次將導游這個職業推至風口浪尖,也引起回了社會對導游群答體生存現狀的關注。遊客抱怨導游素質不高,樂於「導購」而非「導游」;而導游卻連聲叫屈:素質不高是因為收入低,沒地位。
據了解,目前,國內導游分為簽約導游和社會導游兩種。前者歸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險,勞動權益相對有保障;後者屬兼職人員,無固定收入、無社會保險、工作穩定性差。根據國家旅遊局提供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數為95萬人,其中社會導遊人員數量佔全國導遊人員總數的70%左右。顯然,社會導游已經成為各地旅遊接待的主體力量。
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旅行社應建立和完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獎金等,按照旅遊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應按照旅遊法及勞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其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應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H. 有導游證的工作人員是如何兼職的,可與多家旅行社簽訂合同工作嗎如果有廚師正的話,可在旅行途中學習...
你的導游證若是掛在哪家社 就必須給哪家帶團 正常是該社會扣著你的導游證 有團給你 沒團收回
他給你掛 不是白掛的
若是你把導游證掛到旅委會 那就自由了 哪有團就去哪 只要你能安排開
I. 旅行社要求兼職導游出團前交保證金, 作為有遊客投訴要求賠償的賠償金 ,這樣合理嗎
這屬於行業內的「潛規則」
並無違法勞動法,屬於企業內部制度
具體情況,專還得屬視你的勞動協議或合同裡面如何註明的,這個很重要
比如遊客投訴或其它情況下,如何賠償?公司和導游各負責多少比例?
獎勵及處罰機制是否合理?
J. 旅行社和兼職導游需要簽到合同嗎
旅遊者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旅遊合同,但必須承擔專旅行社已經為辦屬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一下標准支付違約金:1、在旅遊開始錢5日以上通知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余額的10%。 2、5日-3日的是20% 3、3日-1日的是30% 4、開始前1日的是50% 5、在開始旅行日通知的是100%! 而且現在旅遊機票多是折扣機票,多不能改簽、退票的。 簽了合同就不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