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投資協議
A. 隱形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和合同,這樣隱形股東算不算
您好,暗股也受法律保護。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應當訂立一份書面協議寫明誰是回出資人,答誰是名義股東,股東的權利由誰享有等問題。
一、暗股股東如果想轉變為實際股東,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才可以。如果是上市公司,實際出資人(暗股股東)與名義股東直接寫個轉讓協議既可。
二、如果名義股東未經暗股股東的同意而擅自處分股權的,除非第三人知情(知道他是名義股東),否則處分行為有效,因此處分行為(例如轉讓股權、設定質押、抵押的)給暗股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但依照名義股東與暗股股東的協議執行,如果違反雙方的協議給暗股股東造成損失的,由名義股東承擔賠償對暗股股東的賠償責任。類似於合同法的合同相對性原則。
B. 請問,隱形股東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這種協議,被委託人(顯性股東)要注意哪些條款以免對自己不利
隱名股東協議對外不發生效力,即工商登記的股東需要對公司承擔出資義務,而且如果查出隱名股東的存在的,承擔連帶責任
C. 隱形股東受不受法律保護
受到法律的保護。
隱形股東就是指投資人實際出資獲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並沒有登記在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其與顯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權代表人)是否有書面協議(或有合法證人的口頭協議)。
如果有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就比較麻煩。
另外資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據可查,有些投資人錢來路不明,直接用現金就很難保護自己的利益了。
(3)隱形投資協議擴展閱讀:
身份認定
隱名股東是否會被確認為實際出資人,主要取決於以下方面:
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
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
並且隱名股東也沒有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隱名投資關系將不會被認定,而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
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
因此,許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無違法行為
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
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
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D. 隱形股東需要和其他股東簽什麼協議
隱名股東需要跟代持股權的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一般無需跟其他股東簽訂協議。畢竟,能夠以隱名股東身份出現的人,都能夠實際控制公司,根本無需通過協議來維護自己跟其他股東之間的權益。
E. 有協議,有投資證明,隱形股東可以打贏官司嗎
你好,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
F. 隱形股東協議範本,合夥協議沒有經過公證處有效嗎
合同經過雙方簽名並加按手印即生效,受法律保護,公證不是必須的
G. 如何簽訂隱形股東協議
互相理解,既然是合同哪就要字據呢!!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H. 隱性股權協議
簽訂一個股權代持協議!
http://wenku..com/view/b624939951e79b8968022657.html 這有一個範本
但是提醒一點::股權代持行為,是一個典型的隱名投資行為,我們國家新公司法已經不承認隱名股東身份,只有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的投資人才是股東,而工商登記上的股東名冊則具有更高的證明效力,因此為了保護甲方的利益,決不能僅憑這一份股權代持協議。有關解決方案我們認為可以借鑒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成長性公司的做法,採取股權抵押,股權期權購買協議、獨家授權等一些列協議來解決。
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66law.cn/channel/goodcase/2010-06-18/743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