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對強制執行
⑴ 二手房交易房主不騰房起訴以後勝訴法院會如何執行
房屋屬於比較敏感的財產,法院不會強制執行的,況且對方還是一個老人,如果你在中介交易的可以讓中介介入平息此事,如果你是個人交易的最好聯繫到他的家人,實在不行在申請起訴,時間長了敗訴費他都花不起,望採納
⑵ 二手房賣家夫妻一方不能來配合過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法院強制執行房產過戶嗎
>眾所周知,要取得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僅僅基於交付而取得實物佔有還不夠,還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這是物權公示原則的要求。因此,在房屋給付判決中,義務人的義務就不僅僅是將作為判決標的物的房屋交付給權利人,由於現行房屋過戶登記採取出讓人與受讓人合意轉讓制度,所以義務人還應當向權利人提供辦理過戶所必需的手續資料,如作為出讓人在有關手續材料上簽名。這樣看來,房屋給付的判決包含了實物交付和協助辦理過戶兩項義務,兩項義務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利轉讓,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認為後一項義務是前一項義務的附隨義務。
>在房屋給付判決中權利人在義務人拒絕配合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情況下,是直接向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過戶,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再憑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呢?這一點存在爭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這是人民法院就辦理產權過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明文規定。如果當事人可以憑具有給付內容的裁判文書直接向登記部門申請辦理過戶,則該條規定就無從適用。而且,與當事人直接憑裁判文書申請辦理過戶相比,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向有關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運作模式,更能體現效率。
二、財產分割判決
>從訴訟理論上看,離婚案件中許多問題都與一般民事案件有別。如果認為離婚案件的裁判文書上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都歸類於確權判決,則這些處理結果都無法申請強制執行。不但不能申請法院強制辦理不動產過戶,而且也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動產或不動產的交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在實際中可能產生負面效果。
>實際上,有關財產分割的裁判內容,可以分別構成確權判決或給付判決。具體為:1.具體動產、不動產被夫妻一方實際佔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確定歸其所得的,這項裁判構成一項確權判決,此時不存在執行問題;2.具體動產、不動產被夫妻一方實際佔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確定歸另一方所得的,構成一項給付判決,此時應當認為裁判中實際上包含給付義務,權利人可以據此申請執行;3.具體動產、不動產被夫妻雙方共同佔有、登記在雙方名下,裁判確定歸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構成一項給付判決。
⑶ 二手房買賣中,出現糾紛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否可以凍結房產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二手房糾紛對強制執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⑷ 執行案子結了房子還是不給我 我買的二手房發生了糾紛,法院判定給我了,也申請強制執行了,執行半
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可以從《婚姻法》、《民事訴訟法》中推導。執行庭一般會作出追加裁定。
⑸ 二手房糾紛勝訴後判決書並沒有明確判決合同繼續履行可否申請強制執行
你雖然勝訴,但你不是原告而是被告,所以你不可能通過申請執行解決。你即版使是原告,訴訟請求不對應,就權算勝訴也不能通過申請執行達到目的。當初你應該提起反訴,現在只好你再啟動一個訴訟,請求原房東騰空房屋,搬遷。至於房屋現在有承租人,可以請求將承租人列為第三人。如果在租賃合同在房屋過戶後簽訂,那麼承租人有過錯,不能對抗你是所有權人的請求。如果租賃合同在房屋過戶前簽訂,那麼買賣不破租賃,你再請求原房東賠償租期的損失或請求原房東返還租金。
⑹ 法院強制執行除了強制過戶,是否包括強制搬離爭議房屋
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按法律規定,強制遷出房屋,由院長簽發公告,責回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答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⑺ 二手房業主違約,我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嗎
如果是在買賣二手房屋的過程中,房主違約不願意賣房子,你可以訴至法院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是因為對方違約欠你的違約金,而且已經判決了,這時候還不給錢你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⑻ 二手房買賣糾紛,法院判房主賠違約金,那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是否可追加房主配偶為被執行人
可以追加起配偶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回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答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在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⑼ 二手房交易中,對方違約,起訴後,法院判我贏了,但對方拒絕判決書簽字,且不上述,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對復方到法院後不肯簽收判決書,可適制用留置送達,不影響判決的生效和既判力。
2、你必須等到判決生效以後,且過了上訴期後方可申請強制執行。另外申請強制執行的訴訟時效是2年,必須注意時間,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原則上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3、立強制執行案件後,你可以把你的(向銀行還款)想法向辦案的法官闡明,應該沒有問題,因為銀行的貸款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必須先償還銀行的貸款才可以過戶。到銀行還款的時候要和承辦法官一起去辦理,你會減少麻煩。
4、關於強制過戶的問題,等到銀行的事情辦理完畢之後,法院會依法辦理過戶,也就是說銀行的事情處理之後,法院會取得房屋產權證,會向房產局發出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直接變更房屋所有人,這樣也就一個多月的時間。如果當地房產部門(或者被告不配合)不配合的話,以被告不到場為由,拒絕變更所有人,法院可依法宣布作廢房屋產權證,重新以你的名義辦理產權證,這樣時間就會長一點,大概四個月左右。
⑽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強制過戶的起訴狀
你雖然勝訴,但你不是原告而是被告,所以你不可能通過申請執行解決。你即使是原告,訴訟請求不對應,就算勝訴也不能通過申請執行達到目的。當初你應該提起反訴,現在只好你再啟動一個訴訟,請求原房東騰空房屋,搬遷。至於房屋現在有承租人,可以請求將承租人列為第三人。如果在租賃合同在房屋過戶後簽訂,那麼承租人有過錯,不能對抗你是所有權人的請求。如果租賃合同在房屋過戶前簽訂,那麼買賣不破租賃,你再請求原房東賠償租期的損失或請求原房東返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