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讓協議
A. 求折讓協議範本!!
折讓協議
編號:12-01 甲方:天津 AA 商貿有限
公司 乙方:天津 EE 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銷售合同規定內: 2007 年 10 月份,
甲方應給容予乙方返還運補 88,039.79
元; 2007 年 12 月-2008 年 4 月,甲方
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 103,350.80 元,
為了維護和鞏固雙方的長期友好合作
關系, 經乙方申請並結合當 期市場情
況,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上述運補,具體
如下: 名 稱:2233 板
折讓額(含稅) :88,039.79 元
(2007.10 運補) 103,350.80 元
(2007.12-2008.04 運補)
請乙方按照協議要求,盡快開出折讓證
明,以便雙方財務結算
甲方:天津 AA 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 EE 商貿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 日
B. 折扣、折讓、回扣、傭金、返利的區別
折扣分現金折扣和銷來售折扣,現金自折扣是指的根據付款期限給予的折扣,比如本來100元的東專西,現款現屬貨只需要90,10天內付90,10天以後就要全額付100,這是為了鼓勵對方早付款
銷售折扣,指的是根據買貨的數量或金額給予的折扣,比如買10件沒折扣,買20件打九折等等,這是鼓勵多買
折讓指的是現金折讓,一般是指已經正常賣出去的貨,存在質量問題,但是又不想退貨,所以協議折讓
傭金,指的是支付給不屬買賣雙方員工的中間人的錢
返利分上游返利和下游返利,上游返利就是買方給賣方的返還金額,下游返利就是賣方給買方的返還金額,收取的對方可以是公司也可能事個人
回扣其實跟返利差不多,不過一般來說回扣都指的給個人的返利,並且更多的說的是買方給賣方的返利
C. 我方為購貨方 銷貨方給我們發來折讓協議與稅務登記證副本 讓我們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郵寄給他們
1.開申請的時候復是在防偽稅控裡面制的紅字發票申請填開里選擇購買方申請,如果已經抵扣了選「已抵扣」
2.申請單開完後國稅通知單下來就需要記帳
3.記賬的時候做進項稅額轉出,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這個科目看你方是否已經付款來選擇)4600
貸:原材料或者其他(這個科目看你購入的是什麼)3931.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68.38
4.紅字申請單里貨物的名稱原來銷貨方開給你什麼名稱就寫什麼名稱【這種情況在防偽稅控系統裡面操作,是視同退貨處理,到時紅字發票裡面數量為負數(如果原來發票裡面數量為10,那給你的紅字發票數量為-10),單價為折讓單價】
以上供你參考,希望用得上O(∩_∩)O~
D. 開具銷售折讓協議後怎樣辦理紅字發票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回銷售折讓,對答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E. 開增值稅發票折扣折讓是什麼意思
1、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5件,銷售價格折扣10%;購買10件,折扣20%等)。由於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折扣銷售不同於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全價付款)。現金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後,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現金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把折扣銷售與現金折扣嚴格區分開。
3、折扣銷售又不同於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銷售折讓與現金折扣相比較,雖然都是在貨物銷售後發生的,但因為銷售折讓是由於貨物的品種和質量引起銷售額的減少,因此,對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後的貨款為銷售額。
4、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
5、對折扣銷售之所以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是從保證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貨發票,對折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不允許的。
6、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7、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行為,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行為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F. 開增值稅發票折扣折讓是什麼意思
由於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
(6)折讓協議擴展閱讀
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
1、銷售折讓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的,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確認。
【例】在1月銷售某種商品116元(含稅金額),由於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2月給予10%價格折讓,未開票,會計在3月進行入賬並開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04.4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4
2、銷售折讓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後:
做紅字(負數)憑證,開紅字發票沖減已確認的部分收入及銷項稅額。
例如:在1月銷售某種商品116元(含稅金額),會計已入賬並開票。 由於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2月協商後給予10%價格折讓。
1月銷售出去,開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1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
2月折讓後沖減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1.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
G. 蘇寧的折讓協議和結算清單有什麼關系啊
1、先有折讓協議,再有結算清單
2、比如提多少貨,折讓多少,然後再結算清單中可以降低每筆貨的單價,或者打一個負數金額,計算出最後的結算金額
H. 關於折扣與折讓
某飼料加工型企業「產品銷售折扣與折讓」賬戶反映,2006年度共支付現金折扣2900000元,實物折扣320000元,年末貸方余額486000元為尚未支付給銷售商的現金折扣。經核實,該企業採取預提方式核算銷售折扣與折讓。銷售飼料時,按銷售收入的3%計提折扣。賬務處理:借記「產品銷售收入」,貸記「產品銷售折扣與折讓」(並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反映銷售收入與折扣額);然後按年(季、月)考核各銷售商業績,支付現金折扣。賬務處理為:借記「產品銷售折扣與折讓」,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所有現金折扣均憑收條支付)。
筆者認為,上述企業所進行的銷售折扣與折讓的稅收籌劃,已超出了國家相關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屬於一種偷稅或逃稅行為。
首先,它不屬於銷售折扣或折讓。根據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銷售折扣也叫現金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全價付款)。它本身不屬於銷售行為,而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活動。因此,其折扣額不得從銷售收入中減除。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售方需給予購貨方的一種價格折讓,其實質是原銷售額的減少。銷售折扣與折讓均是發生在銷售貨物同時的一種優惠措施。很顯然,該企業此項所謂的銷售折扣與折讓不符合上述概念范疇。
其次,它不屬於折扣銷售。根據我國增值稅有關法規對折扣銷售的明確定義和特殊稅務處理:「折扣銷售」是指銷售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如購買10件優惠5%,購買20件以上優惠10%等)。折扣是在實現銷售的同時發生。銷售收入和折扣額如果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收入;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無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折扣。雖然該企業銷售收入與折扣額分別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註明,但該企業提取的應是一種折扣准備金。從發生時間上講,企業產生銷售行為時,折扣行為並未實際發生。從性質上講,它是企業考核各銷售商的具體銷售業績後而給予的一種獎勵,是一種銷售返利或回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72號)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所以,其折扣額不得從銷售收入中扣除。
另外,根據相關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僅限於對貨物的價格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則該實物款額不僅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扣除,而且應對用於折扣的實物按照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項目,計算徵收增值稅,不得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應並入企業當期利潤,計征企業所得稅。因此,該企業銷售折扣與折讓中列支的實物折扣(文化衫、雨傘、茶具等),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當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採取了一些有悖稅收政策的手段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由於這些所謂的「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結果不僅節稅不成,而且會使納稅人陷入偷逃稅款的泥潭,最終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
因此,如此折扣有些不可取哦
個人拙見
I. 作為購貨方,現銷方有銷售折讓,要求我們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折讓的協議怎麼寫
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一般不需要出具什麼協議呀!
J. 公司對經銷商出具折讓協議,折讓協議怎麼寫
折讓協議
編號:12-01
甲方:天津AA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EE商貿有限公司
根據銷售合同規定:
2007年10月份,甲方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88,039.79元;
2007年12月-2008年4月,甲方應給予乙方返還運補103,350.80元,
為了維護和鞏固雙方的長期友好合作關系,經乙方申請並結合當期市場情況,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上述運補,具體如下:
名 稱:2233 板
折讓額(含稅):88,039.79元 (2007.10運補)
103,350.80元(2007.12-2008.04運補)
請乙方按照協議要求,盡快開出折讓證明,以便雙方財務結算
甲方:天津AA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EE商貿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