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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再婚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2-22 15:48:36

① 請問這份老人再婚協議有效嗎

該協議,出於雙方自願,沒有違背國家法律,是有效的
記得簽名,寫上日期
雙方子女也簽字
最好去辦理公證(不公正也是有效的)

② 中年再婚如何寫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主要是寫明婚前財產都有多少,各自的財產歸自己。關於婚後財產和收入也可以約定如何處理。婚前約定財產的協議應當公證或請律師見證,方能對抗以後可能出現的債務第三人。

③ 中老年再婚同居協議有必要寫嗎,再婚手續是怎麼樣的

1.再婚手續,就是男女雙方共同帶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領結婚證。
2.如果已經領了結婚證,就沒必要再寫同居協議。
3.如果沒領結婚證,最好寫份同居協議,以免將來留下麻煩。

④ 城市老人再婚和農村老人再婚的協議書簽定有什麼不同

沒什麼不同,都是一樣的,只是約定的條款不一樣而已。

⑤ 老年人再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如果協議內容僅僅涉及到約定再婚雙方的權益及行為,再婚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
如果協議內容及影響涉及到了再婚雙方以外人員的權益和行為,就必須進行公證。

⑥ 老人再婚簽定財產協議應注意些啥

所以引發了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可是有很多老人再婚後又離婚,又讓老人的生活陷入困擾,那麼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很多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礙來自子女反對。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對絕大部分來源於對財產的擔心,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葛紛? 一、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 1、要有正確的再婚動機 老人再婚原因或為孤獨冷寂,或為料理生活,或為改善條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況不同,很難評說。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應當是重要條件。馬雅科夫斯基在《愛情》一詩中有一句名言:應當將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個詞連接起來,那個詞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當然,對婚後的家務勞動、經濟關系、住房總是也應慎重考慮。但如果單純考慮經濟、住房家務,就有失偏頗,本末倒置了。個別老人為解決子女的結婚用房,不惜犧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與他人結合,更不可取。 2、應考慮與對方在個性,情趣、生活習慣、飲食、愛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歡種花養草,一方認為這是把錢往水裡擲;一方好動,一方喜靜;一方愛聽京劇,一方愛聽越劇,這就難免在生活中產生矛盾;情趣愛好還牽涉到性格、文化修養,與勞動愛好有關。兩個事業心都很強的人組織了家庭,雙方人品都不錯,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於情趣愛好,以及處理日常生活小事的沖突上。 3、應充分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 家庭生活離不開經濟。老人在擇偶再婚時,不僅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還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恩格斯曾說過: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系,從而把今日對選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清楚後,才能普遍實現。現實生活也證實:了解清楚對方的經濟情況,如實地告知自己的經濟情況,是牢固地建立、維系家庭諸關系的基礎之一。 婚姻是一種法律關系,締結這種關系是十分嚴肅的,雙方都應考慮組織家庭的條件是否具備,性格是否協和,經濟能否獨立,愛好是否排斥不融等。注意了這幾點,對日後夫妻生活的和諧融洽,就有了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後的調適也更容易了。 二、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紛 解決再婚財產糾紛問題,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約定。具體來說,有「三不變」。 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具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系不變」。 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一是稱呼不變。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二是贍養關系不變。父母再婚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三是護理關系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第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以上就是對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紛所做的介紹。老年人在再婚之前應最好做財產公證,同時對一些可能產生糾紛的問題做好事前約定,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困擾再婚的財產糾紛問題。 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婚姻法相關的問題,小編為您推薦: 再婚老人離婚糾紛處理應注意的問題 再婚家庭財產分割方法 再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要求?

⑦ 老年再婚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最近看到一份資料,對一對准備再婚的老人,就婚前財產歸屬和婚後生活規則進行詳細約定,約定內容細到房產、生活費、醫療費、子女關系、離婚、其他財產(企業、汽車等)、一方去世、兩方去世,直至骨灰安置。都做了詳盡協議規定.(有老年人看到這可能頭痛了.不要怕,有專門的機構如天津市社會科學院與**機關合作開辦了天津市老年再婚見證處就受理擬定.) 其主張在婚前協議中明確如下三個不變,覺得很好,現把大致內容陳述如下,僅供參考: 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具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是否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還是寫在婚前協議中由雙方自酌)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如無子女一方可立遺囑申明由配偶(再婚老伴)繼承還是子女外有親緣關系人繼承.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系不變」。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 (一)是稱呼不變。老年人再婚之後,子女稱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媽,而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當然如沒有財物圖謀願改稱另當別論) (二)是贍養關系不變。父母再婚後,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三)是護理關系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四)是養老送終的關系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 (五)是繼承關系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我們生話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瞬息萬變千變萬化是一種必然,在這當中老年再婚卻需要穩定的情感、穩定的婚姻.因為老人時日無多經不起情感的挫折和折騰.所以婚前協議就是為情感的持續,婚姻的穩定書寫的寫了一個承諾,是等同與甚至實際意義更重於結婚證書的法律文書. 以上有些條款讀起耒涼颼颼,聽起來冷冰冰.但恰恰是由於老人再婚婚前考慮不周,因財產贍養繼承與對方子女家庭關系處理不好導致婚後起波瀾乃至再婚後過不到頭又離婚為數者不少.再婚後又喪偶的老人與對方子女對薄公堂也多有先例.所以一份婚前協議應是婚後穩定和幸福的保障.所以\\\"先小人後君子\\\",防患於未然,訂一份婚前協議,在老人銀發黃昏戀中也是很需要的,不知您認可與否?!

⑧ 老年人再婚房產協議書中的內容應該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只要把財產的處理方式,雙方協商的相關內容按照自願平等的原則回寫上簽字即可有效答。因為孩子已經成年,不涉及孩子問題,主要是財產明細即可。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協議書的簽訂並不意味著當事人解除了法律關系,因為對於人身關系的解除還需要行政確認程序。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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