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監護權糾紛

監護權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1-22 13:17:18

1.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可以提出小孩的監護權糾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父母就是法定監護人。如果一方對孩子不利,可以剝奪監護權,這可以起訴,法院宣布依法剝奪監護權。

2. 變更監護權糾紛可以提起訴訟嗎

變更監護權糾紛可以提起訴訟嗎,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

3. 孫某訴張某監護權糾紛案

1、案情介紹
原告孫某某訴稱,2007年6月20日,王某雲通過中間人杜某玉的介紹,將其孩子全托給原告撫養,當時王某雲答應每月支付原告勞動報酬1000元,以後再增加工資,王某雲便外出,因小孩身體有病,原告電話聯系王某雲,王稱在外不能回家,有事可同他表哥張必奇聯系。後被告在2008年前後兩次到閩侯縣白沙鎮看望小孩。

2010年8月31日,被告以自己是小孩的生父為名要求將小孩帶回辰溪撫養並給原告支付30000元撫養費,雙方簽訂了1份協議,被告將小孩帶回福州撫養。原告認為,該小孩為王某雲所生,且王某雲將小孩託付給原告撫養,原告已與該小孩建立撫養關系。現因王某雲下落不明,被告以自己是小孩的生父為由,將小孩楊某潔帶回撫養,原、被告雙方均未經得王某雲的同意,擅自將小孩由被告領回撫養,被告又無任何證據證明該小孩與其有血緣關系,故雙方所鑒訂的協議應為無效。
被告辯稱,原被告雙方達成撫養協議,並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原告已同意將孩子交由被告扶養監護,同時孩子之母並未禁止將孩子交由被告扶養,被告作為孩子血親,在照顧孩子方面顯然更有優勢。
經審理查明,2007年6月20日上午11時許,經杜樹玉介紹,王某雲將自己所生一個月的女嬰託付給原告孫某某監護並撫養,後取名楊某潔,並付給原告孫某香1000撫養費,並留下電話號碼。隨後,王某雲多次去原告家看望小孩。一個月後王彩雲主動聯系原告孫某香,稱她可能以後幾個月給原告寄一次小孩保姆費,以後有事可以打他表哥張某的電話,並將被告張某奇的電話號碼告知了原告孫某某,隨後王某雲與原告孫某某便失去了聯系。

2007年農歷12月因小孩楊某潔生病,原告孫某某便與被告張某奇多次電話聯系,並告訴被告張某某,王某雲有個小孩託付其監護並撫養。2008年12月被告張某某看望小孩並給原告孫某某現金1000元,2009年農歷正月15日被告張某某再次到原告孫某某家拜年,買了水果和小孩吃的牛奶,並給原告孫某某兩個小孩各500元壓歲錢,給楊某潔200元壓歲錢。2010年8月原告孫某某電話聯系被告張某某稱小孩楊某潔要上幼兒園,自己小孩要上大學,要被告張某某給點學費。2010年9月1日晚,被告張某某到原告孫某某家,與原告孫某某協商並簽訂了1份協議書,原、被告雙方同意將王某雲的小孩交由被告張某奇監護並撫養,並由被告張某某付給原告孫某某30000元撫養費等費用。之後,原告孫某某將小孩楊某潔交被告張必奇並一同送回辰溪,現小孩楊某潔隨被告張必奇一家生活在一起。

2、法律分析
原告孫某某因與王某某失去聯系,在王某雲女兒需要上幼兒園時,根據王某雲事前的囑咐再次找到其表哥即被告張某某,經原、被告雙方自願協商一致,原告同意將王某雲之女交由被告監護撫養,並由被告支付原告監護撫養王某雲之女的相關費用,並無不當。現原告起訴請求依法確認原、被告簽訂的協議無效,責令被告將王某雲之女退還給原告撫養,其理由不充分,依法應當不予支持。

3、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孫某某的訴訟請求。

4、律師建議

孫文鋒律師為本案被告代理律師。

本案中的關鍵是撫養權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在現階段民事領域的司法實踐中,盡量不推翻雙方達成的協議是司法界的一個共識。撫養權雖然為法定權利,但是在生父母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從為孩子考慮的角度出發,法律並未禁止其他親屬撫養孩子。本案中,原告接受孩子母親的委託撫養孩子,又與被告即孩子的舅舅達成了撫養變更協議,依法應當生效。

4. 智力二級殘的成年人,監護權糾紛,必須先確認民事能力嗎

法律有定,憑殘疾證明本身就能說明民事能力大小,如有異議,重新鑒定智力等級。

5. 監護權糾紛的管轄是哪個法院

被監護人的處所地法院管轄。望採納

6. 監護權爭議應用何種審判程序

《民法復通則》第16條第制3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按照這一條款的規定,監護權發生爭議,先由有關單位或組織在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訴。王晨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被有關方面指定為王晨的監護人,在法律上,雙方又都是同一順序上的法定監護人。現在王晨的監護之爭處於僵持狀態。若訴之法院,由人民法院作出最後裁決。人民法院將以何種程序審理,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我國民事訴訟法根據民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案件是否有爭議等不同情況,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程序,有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監護權爭議案件,是按特別程序審理,還是以普通程序審理,更有利於人民法院正確審理和當事人充分行使訴權,必須從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性質、適用案件范圍,以及監護權爭議案件的性質進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出...... (本文共計2頁) [繼續閱讀本文] 贊

7. 監護人之間的監護權糾紛應該在哪裡訴訟

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 請問小兒監護權問題!!

簡單來說你可以參考.......民法第1094條的規定:,(法定監護人),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走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 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法院為前項選定或改定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聲請人或利害關系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依第二項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不適用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規定。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二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