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臨時工受傷
⑴ 臨時工沒勞動合同受傷了怎麼辦
按事實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事實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要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對是會死勞動關系的確認,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餘由用人單位提供。
(1)無合同臨時工受傷擴展閱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工傷范圍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⑵ 我沒簽勞動合同,臨時工今天工作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雖然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勞動事實,那麼你就是屬於他的員工版的,是可權以去申請工傷認定,老闆不承認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申訴的,老闆是會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對你支付賠償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⑶ 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在上班時受傷了該怎麼辦
從勞動法來說,企業是需要賠付工傷費用的。不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企業會賴掉。。。所以需要員工自己舉證說明自己確實是在這個廠工作的才行。
⑷ 沒有合同的臨時工工傷怎麼處理的呢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內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容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因為是臨時工的問題,所以估計單位不會承認跟傷者存在勞動關系,估計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系,這就要求傷者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員工證、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上述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⑸ 未簽訂合同的臨時工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回前提,不申請工傷答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准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因為是臨時工的問題,所以估計單位不會承認跟傷者存在勞動關系,估計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系,這就要求傷者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員工證、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上述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⑹ 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受傷能陪錢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受傷的,如果認定為工傷,並且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⑺ 臨時工受傷了沒合同怎麼理賠
搜集僱傭關系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