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合同糾紛起訴
Ⅰ 民法通則104條怎麼解釋急
1、假設你妻子來真被法院判處重源婚罪的,你就可以憑這一點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你的損失,夫妻共同財產可多分或全部歸你所有。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的。
2、鄰居若確實收取3萬介紹費,用於介紹你妻子與葉某認識,目的為教唆你妻子與葉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鄰居已經犯罪,你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門對他作出檢舉。
Ⅱ 我把公司的錢給弄丟了,怎麼辦我實在陪不起。。。
誠實的給老闆說,然後請他給你一次機會,我想,沒有人會拒絕一個誠實的人的
Ⅲ 無錫夫妻買婚房為什麼成凶宅
無錫2月9日電 無錫一對小夫妻買了套房子准備做婚房用,誰知在裝修時得知這套房子裡面曾經有人上吊自殺過。憤怒之餘,這對夫妻「拿起」法律武器,與房主、中間人對簿公堂,要求撤銷購房合同。9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撤銷購房合同,判處中間人秦燕承擔全部責任。
面對張某的起訴,原房主周某夫婦覺得「冤枉」。據他們陳述,這套房屋原本是老母親一個人居住的,但老母親深受病痛折磨,一時想不開自殺身亡,他們怕觸景生情難受,所以決定把這套房屋低價處理了。2017年5月3日,周某夫婦與秦燕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約定這套房屋以43.5萬元成交。為了怕出現紛爭,周某夫婦特意在合同中寫明「乙方已知甲方母親是非正常死亡」。
但秦燕在該起交易中耍了「滑頭」。簽完合同後,秦燕以「為表弟買的房」為由,在未辦理過戶的情況下付清全部房款。在這之後,秦燕就把房屋加價到60萬賣給了張某。因為是秦燕全權賣房,周某夫婦壓根兒沒見過張某。
「房子是我向秦燕購買的,但房子卻是從原房主直接過戶到我們名下的。」張某表示,買房的時候秦燕說她全權代理房屋買賣,而且事後也提供了公證書,所以他沒有任何懷疑。誰曾想,秦燕在這起購房交易中耍了「心機」。
法庭上,張某說本來是想買了這套房子做婚房的,沒想到會這樣,現在老婆為了這事幾次與其吵架,就連要孩子的計劃也無限期推遲,他精神壓力特別大。
秦燕自述,自己把老人過世的信息告訴了中介公司。她也承認,交易時自己沒有把房屋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告訴張某。不過秦燕認為,張某在買房屋時應當主動詢問房屋的歷史情況,張某沒有詢問,自己也沒有告知義務。
秦燕還提出,張某在未付清房款的情況下就擅自裝修,要求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相應的裝修損失5萬元。
對此,梁溪法院依法組成7人制大合議庭審理此案。在綜合4名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後,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的合同糾紛實際上是張某與秦燕之間的合同糾紛,在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中間人秦燕為出售一方合同主體,承擔合同責任,老夫婦不承擔合同責任。
「按照一般的民間習俗,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會被認為存在不吉利因素,且房屋往往因此貶值,因此,『自縊身亡』信息對於張某購房意願有重大影響。」辦案法官介紹,秦燕隱瞞這一重要信息的行為致使張某違背真實意願買房,已構成欺詐。
對此,梁溪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張某與秦燕的買賣合同,房屋變更登記到周某老夫妻名下,變更費用由秦燕承擔,張某交還房屋給秦燕,秦燕向張某退還25萬購房款並賠償中介、稅費等各類損失1.7萬余元。對於秦燕提出的裝修損失,法院認為是因她自身過錯引起,由其自行承擔。
Ⅳ 誰有電子商務法概論試題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我國首次承認傳真、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規是( C )
A.《電子簽名法》 B.《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C.《合同法》 D.《電子簽章條例》
2.將我國互聯網服務商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分別加以規范的法規是( B )
A.《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B.《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C.《電信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3.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 D )
A.備案制度 B.登記制度
C.注冊制度 D.許可制度
4.我國域名注冊實行的原則是( B )
A.優先注冊 B.先申請先注冊
C.商標注冊 D.自動注冊
5.在非自願的基礎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種( B )
A.基於錯誤認識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B.主觀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C.基於誤解認識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D.客觀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6.採用技術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電子簽名法是( B )
A.新加坡《電子交易法》 B.美國猶他州《數字簽名法》
C.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 D.歐盟《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令》
7.下列不屬於電子認證服務的監管模式的是( C )
A.強制性許可制度 B.非強制性許可制
C.注冊制度 D.行業自律
8.目前已被主要發達國家作為差額結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標准,廣泛應用於差額資金結算風險管理的是(C )
A.《巴塞爾協議》 B.E條例
C.Lamfalussy標准 D.《電子資金劃撥法》
9.《電子資金劃撥法》和E條例中對卡類存取工具的發行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 C )
A.知情權 B.選擇權
C.財產安全權 D.隱私權
10.《統一商法典》第4A編規定的解決支付命令的認證與欺詐損失的分擔問題的機制稱為( C )
A.安全程序 B.分擔機制
C.認證程序 D.監測機制
11.下列不屬於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法基本要素產生影響的是( B )
A.納稅主體難以確認 B.征稅客體定性無明確法律依據
C.納稅期限容易界定 D.納稅地點確認原則適用困難
12.下列不構成常設機構的伺服器的是( C )
A.既提供信息,又接受訂貨的伺服器
B.既提供信息、接受訂貨,又提供信息化、數字化商品的伺服器
C.既提供廣告,又接受訂貨的伺服器
D.只作為廣告或者提供信息的伺服器
13.對於國內產品實行產銷地征稅原則,而對於進出口產品實行消費地原則的稅種是( A )
A.增值稅 B.營業稅
C.消費稅 D.所得稅
14.下列不屬於加快實施電子征稅,完善稅收征管制度的提議是( D )
A.建立網路稅收系統 B.建立一套完善綜合的電子賬簿系統
C.免除銀行扣繳義務 D.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
???15.下列不屬於隱性廣告表現形式的是( )
A.網路新聞廣告 B.BBS廣告
C.搜索廣告 D.全屏廣告
??? 16.在網路廣告中,雖不能等同於但類似於普通的電信業者,一般不應視為廣告相關主體的是( D )
A.ICP B.IAP
C.IPP D.ICT
???17.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對某個公民的調查權而對個人數據進行調閱、摘錄或復制,屬於個人數據的( )
A.間接使用 B.直接使用
C.反饋使用 D.外部使用
18.將行業自律與立法規制相結合的網路隱私權保護模式是( D )
A.技術保護模式 B.網路中介隱私認證服務
C.建設性行業指引 D.安全港模式
19.對資料庫除採取著作權保護外,還提供「特殊權利」保護的國家(地區)是( D )
A.歐盟 B.美國
C.日本 D.中國
20.水災、火災是造成計算機網路安全隱患的( A )
A.自然因素 B.人為因素
C.過失行為 D.故意侵害
21.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它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歸口管理的部門是( B )
A.信息產業部 B.科技部
C.公安部 D.中國科學院
22.我國刑法第28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是( D )
A.1年以下 B.2年以下
C.3年以下 D.5年以下
23.世界上第一個互聯網路應用與行為規范是德國1997年頒布的( B )
A.《數據保護法》 B.《多媒體法》
C.《計算機欺詐法》 D.《信息技術法》
24.下列不屬於證據特徵的是( D )
A.客觀性 B.關聯性
C.合法性 D.便利性
25.ODR機制應當公開其處理爭端的流程和調解的規則,使電子商務業者與消費者能夠了解其運作,這是要滿足ODR的( A )
A.透明度 B.平等對待機制
C.獨立性 D.對抗程序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6.電子商務法的基本框架應當由《電子商務法》與配套的法律規范構成,配套法律規范大致包括( ABCDE )
A.電子商務經營法律規范 B.電子合同法律規范
C.電子簽名法律規范 D.安全認證法律規范
E.電子支付法律規則
27.支付命令錯誤包括( BCD )
A.支付命令的傳輸錯誤 B.支付命令表述錯誤
C.支付命令的錯誤執行 D.錯誤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認證錯誤
28.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ISP)的義務有( AD E )
A.事先審查義務 B.事後審查義務
C.事先控制義務 D.事後控制義務
E.協助調查義務
29.網路個人信息資料的使用行為按使用方式可分為( CDE )
A.直接使用 B.間接使用
C.內部使用 D.外部使用
E.反饋使用
???30.網路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原則主要有( AC D )
A.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 B.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
C.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 D.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原則
E.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原則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1.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指交易當事人和參與人利用信息技術和網路技術等等現代信息技術(互連網)所進行的各類貿易活動.包括商務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貿易等.
32.直接侵權責任
33.隱私權
34.埋置鏈
35.司法管轄權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6.簡述注冊域名時應當特別注意的條款。
37.簡述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
38.簡述我國反垃圾郵件立法現狀。
39.簡述用著作權方式保護資料庫的主要缺陷。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0.試述我國《合同法》對電子合同成立時間和地點的相關規定。1999年成立
41.試述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分擔和免責事由。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1小題,10分)
42. 2006年1月,李某結識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發手機簡訊給李某,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元,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直接把錢匯到我卡里」。李某隨即將錢匯給了周某,一個多星期後,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簡訊,又借給了周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兩次匯款李某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周某一直沒有提過還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李某產生了警惕,於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要求周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但周某卻稱這是李某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81166××××」的三星手機一部,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6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6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直接把錢匯到我卡里」等周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Ⅳ 寫借條的幾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范、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給付對方借款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會增加訴訟風險。
3、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最後,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5)周某因合同糾紛起訴擴展閱讀:
欠條與借條的區別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第四、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Ⅵ 故意拖欠貨款是否構成犯罪
惡意拖欠貨款不構成罪,屬於經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訴。
法院根據證據作出裁判,拖欠著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拖欠著會上黑名單,進入個人徵信系統,現在法院系統全國聯網,只要進入黑名單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費。因此進入黑名單的人損失很大,一個人誠信沒了對於 以後生意會有影響。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6)周某因合同糾紛起訴擴展閱讀:
公司惡意拖欠貨款的問題解決方法:
1.代理律師接受委託代為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託。
2.當事人擅自撤回委託的,當事人應賠償代理律師為追討貨款實際支付的費用以及期待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代理律師在當地合作代理律師事務所或追債機構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3.代理律師可採取電話追討、函件追討、出具代理律師函、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討貨款。
4.具體追討方式的採用,由當事人根據標的額的大小、證據完善程度、貨款拖欠時間等案件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5.無論代理律師採用何種方式追討貨款,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代理律師追討。
6.當事人應在代理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
參考資料:網路-《民法通則》
Ⅶ 甲和乙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不應迴避的是( )
A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故選A
Ⅷ 關於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關於民事來訴訟中的證據收集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1、在王某訴齊某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
2、在胡某訴黃某侵權一案中,因客觀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項關鍵證據,在此情況下胡某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
3、在周某訴賀某借款糾紛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沒有時間收集證據,於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4、在武某訴趙某一案中,武某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經法院准許,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正確答案:1、2、4。
解析: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①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②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③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④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證據。故C錯誤。
Ⅸ 甲和乙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不應迴避的是( )
審判人員是迴避對象
證人不是迴避對象
選A
Ⅹ 本案未受償債務能否再起訴
王某向周某借款10萬元,朱某和卞某提供了連帶擔保。到期後三人均未償還。周某便以卞某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1 0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了周某的訴訟請求。後因卞某未能自覺履行,周某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致同意由卞某合計償還5萬元,餘款本金5萬元和全部利息由周某向借款人王某和另一擔保人朱某主張,與卞某無關。後卞某按約給付了周某5萬元,周某便以王某和朱某為被告對餘款5萬元及利息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評析】 筆者認為,應判決借款人王某和擔保人朱某承擔還款義務。 1、是否屬於「一事不再理」范疇?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系,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一事不再理」是指就一個案件事實不得提起兩次訴訟。本案中首先當事人不同,債權人在第一次起訴的被告為擔保人卞某,第二次起訴的被告為借款人王某和另一擔保人朱某;其次法律責任不同,起訴擔保人卞某,借款人主張的是擔保責任,為保證合同糾紛,起訴借款人則是主張償還借款,為借貸糾紛,可見,本案周某的起訴並不適合「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2、法律法規賦予債權人的選擇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選擇債務人償債或選擇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但並未強制性規定債權人一旦作出選擇,便不得再向其他義務入主張權利。 3、債權人的實體權利未實現。本案中周某選擇了經濟能力較好的卞某起訴後,經法院判決生效,執行階段周某與卞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卞某合計償還人民幣5萬元,餘款本金5萬元和全部利息與卞某無關,且卞某已按和解協議約定給付了周某5萬元,便不存在再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的問題。債權人周某的債權實際未能得到全部清償,對執行放棄部分其仍有向債務人王某和另一擔保人朱某主張的權利。 4、債權人再次起訴符合立法本意。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合同的順利實施,設定連帶保證的目的則在於強化連帶保證人的還款責任,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最大化的保護。本案中,原告周某就未實際受償的部分債權起訴連帶擔保人朱某,並未加重朱某的擔保責任,而債務人王某作為借款的實際使用人,更是負有無可推卸的最終償還義務,故原告周某對被告王某和朱某的起訴依法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