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咨詢房產糾紛
Ⅰ 天津哪家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比較好.天津房產糾紛律師
對於房產糾紛律師,由於最近天津違約現象比較嚴重,所以一般的律師均會接觸大量的房產案件,至於哪家比較好,需要自己與律師協商了。只要是細心,經驗豐富就都可以的。
Ⅱ 您好,我想咨詢你一些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
報警處理,讓警察處理他的騷擾。
這樣他覺得能分到房產,就去法院起訴,分不到房產,他就不起訴了。
Ⅲ 天津房產證要辦多久 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辦理天津房產證手續流程全解在天津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證件?流程如何?辦理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怎麼辦?天津房產證要辦多久?首先要區別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因為二者辦理房產證還是有差距的。辦理新房房產證:一、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適用條件:為了節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您可以選擇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的約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即使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您仍然可以選擇,是由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還是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房產證申請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辦理流程(一)適用范圍: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情況適用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簽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託書。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託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此時,您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注意事項: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Ⅳ 我是天津的;因房產糾紛想找個律師知咨下;有電話嗎
可以,如有需要可電話聯系:13483127211
Ⅳ 天津房屋轉讓糾紛咨詢
你好!
該買賣合同無效。
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買賣。
你可以要回你們買房屋的錢。
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款。
Ⅵ 天津最好的房產糾紛律師是誰.天津房產律師
最好房產糾紛律師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的觀點是合適的律師就是可以專的。你可以就你的具體案屬情找律師先咨詢,從其回答解釋和相應的建議方案上就可以大致評判出來該律師的水平如何,然後決定是否值得進一步委託。有需要可以聯絡咨詢、商洽。——天津滕律師
Ⅶ 法律咨詢房產糾紛
現在老人還健在,老人的房子的拆遷款肯定是由老人分配,具體分配情況建議家人協商解決。
Ⅷ 現有一起天津房產糾紛訴訟,尋律師代理
我曾因一起訴訟和天津君鵬律師事務所的劉建一律師合作過 ,劉律師對待案件認真負責,熱情專業,在訴訟中 維護了我的利益 推薦你去找他.劉律師的單位地址在河東區神州花園,電話是131 322 18709
Ⅸ 天津咨詢房產更名的問題 急!!!
不管房屋來是打算自住還是出售源,都是變更為母親的名字比較好,因為父親名下的房屋,死亡後必須辦理繼承公證,母親佔75%,你佔25%,由你做放棄繼承的公證後,即可變更為母親的名下。
因為你無兄弟姐妹,爺爺奶奶也不在世,那麼該房屋以後鐵定是屬於你的。你可以以買賣的形式過戶房產,只需繳納一筆契稅,稅率為1.5%-3.0%。但不管是你母親名下出售該房屋,還是你的名下出售該房屋,都免去了一筆財產出讓所得稅的繳納,民間也稱遺產稅。
反之,房屋繼承到你的名下,母親放棄繼承,在你准備再次出讓時,就必須繳納財產出讓所得稅,稅率為房屋總價的20%。
Ⅹ 法律咨詢 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復審。但對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