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同特徵
A. 買賣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特點如下:
1.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買賣,以轉移財產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不僅需將標的物交付於買受人,並且需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於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質,這使它區別於租賃合同、借用合同。在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中,雖然也要求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但交付的目的只是使對方取得標的物的使用權,並不發生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2.買賣合同是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出賣人轉移標的物以取得價款為目的,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方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支付價款是轉移所有權的對待給付,買賣合同這一特徵區別於其他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互易合同。
3.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依據合同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的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同時也負有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義務,一方的義務正是另一方的權利。因此,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金對待給付的合同,價金與標的物互為對價,買受人要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就必須支付價金;出賣人要獲得價金,就必須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這就在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形成了互為給付的關系,因此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4.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性合同是相對於實踐性合同而言的。在民法理論上,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凡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除另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雙方達成協議之時起成立,並不以一方當事人交付實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5.買賣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採用何種形式,一般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形式。
B. 技術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技術合同的特點有如下內容: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C. 合同有哪些特徵 為什麼會有這些特徵
1.合同是平等主體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以發生一定民事後果為目的
3.合同是當事人間的合意
4.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D. 合同的三個特點是什麼
主要有三個特徵: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為;
3.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內容。
E. 從合同的從合同的特點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從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
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2、消滅的從屬性:主合同消滅,從合同當然消滅。
3、處分的從屬性:當事人對主合同的處分,如無特別規定其效力及於從合同。
F. 合同關系的概念與特徵各是什麼啊
合同是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關系。合同關系和一般民事法律關系一樣,也是由主體、內容、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合同的相對性規則主要包含如下內容主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中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並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
G. 從法律的角度,試述合同的特徵及基本原則
一、合同的特徵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除合同法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於合同。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當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還需要當事人達成合意。
3.我國合同法上的合同僅指當事人設立、終止和變更財產權的雙方法律行為,就身份關系而達成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4.合同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後就按照當事人的合意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合同法》第1章第3條至第8條規定基本原則,參照民法原則總結提煉,是《合同法》的內容核心。
(1)平等原則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並非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實上平等,權利義務相同,而是指在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法律利益相對平衡的情況下,在簽署合同時各方的平等地位。
根據該原則,合同當事人之間應當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訂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雙方意見,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故任何一方都不應當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也不得將自己意志強加給對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願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的規定范圍內,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民事關系區別於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
(3)公平原則
亦稱正義原則,法律意義在於堅持社會正義,公平的確定法律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其含義有:
1)在合同訂立方面,作為平等合同主體的當事人都有權公平參與。在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時,應當兼顧各方利益,公平協商對待。《合同法》第39條強調了訂立格式合同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第40條規定了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第41條規定了當對格式的解釋有兩種以上時,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在合同的撤銷方面。《合同法》第54條規定了出現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第55條同時規定了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等內容。
3)在違約責任方面。《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4)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在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是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欺詐行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內涵是,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以及在合同關系終止後,都應當嚴格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5)合法性原則
《合同法》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合同時,符合國家強制性法律要求,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H. 合同的特徵及原則
合同的法律特徵是?1.它是當事人之間在自願基礎上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內。2.合同當事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當事人之間以設立變更,終止特定民事權利義務相關系為目的的法律行為。與她的原則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I. 合同有什麼特徵
1、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或協議
它包括以下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②各方當事人必須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合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2、合同是發生法律效果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為。
http://www.smesd.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35918912775&contentID=114923449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