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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22 02:33:43

㈠ NBA歷史上五大特殊的合同都是什麼呢

NBA作為現在籃球里的最頂尖的球員的集合地,每一年都會涌現出許多的天才球員,也會有許多球員不滿意現狀想要交易或者提高薪水,但這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夠實現的,在每個隊伍收下球員時都會事先與球員簽下一份合同,上面的條條款款幫助了球員和球隊更好的發展。

魔術師約翰遜簽約25年

第五份合同就是俗稱的羅斯條款,只要新秀合同前四年拿到過MVP或者兩次進入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NBA最佳陣容,球員就可以與球隊簽訂一份大合同,當時沒有人做到,只有羅斯成為首個簽約此合同的球員,於是被網友戲稱「羅斯條款」。

㈡ 公司跟你簽訂的合同中都有什麼有趣的規定

公司合同里有一個條約是,自己的父母必須是健康的,因為現在大家都是獨生子女,如果父母生病的話,會消耗自己很大的精力。

㈢ 關於合同法六十一條的有趣的問題

他們沒一個真的挨餓
享受又軟又嫩的草墊,
揚起了清波.
沒有動人情節。
那把他領向幸福的暗門之路。
在淚水中飄此時,就象的板似的傾倒哈哈

㈣ 你見過哪些在合同中的有趣條款

在哥本哈根聽說的。丹麥水很硬,基本上用水壺一燒,水就變成牛奶白色。歷史上丹麥國王招兵的時候都是和士兵簽署合同,其中一條重要的條款就是士兵每天可以得到幾升啤酒用來當飲用水。

㈤ 答案好追加懸賞```急求一道有趣的合同法案例分析```

有5次交易。分別是案例中的第一次買賣,第二次買賣,第三次買賣,第四次買賣和終審後內孫與看守所的交容易。合同均成立,成立理由如樓上所說。
首先合同生效要件有四: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應該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第三次買賣效力待定,某村已將車賣給吳並交付,實現了動產的轉移,所以某村已不具有對汽車的所有權。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效力待定。其餘均為有效合同

㈥ NBA球員有哪些特殊的合同

NBA作為現在籃球里的最頂尖的球員的集合地,每一年都會涌現出許多的天才球員,也會有許多球員不滿意現狀想要交易或者提高薪水,但這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夠實現的,在每個隊伍收下球員時都會事先與球員簽下一份合同,上面的條條款款幫助了球員和球隊更好的發展。

魔術師約翰遜簽約25年

第五份合同就是俗稱的羅斯條款,只要新秀合同前四年拿到過MVP或者兩次進入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NBA最佳陣容,球員就可以與球隊簽訂一份大合同,當時沒有人做到,只有羅斯成為首個簽約此合同的球員,於是被網友戲稱“羅斯條款”。

㈦ NBA歷史上五大特殊的合同是什麼

NBA作為現在籃球里的最頂尖的球員的集合地,每一年都會涌現出許多的天才球員,也會有許多球員不滿意現狀想要交易或者提高薪水,但這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夠實現的,在每個隊伍收下球員時都會事先與球員簽下一份合同,上面的條條款款幫助了球員和球隊更好的發展。

魔術師約翰遜簽約25年

第五份合同就是俗稱的羅斯條款,只要新秀合同前四年拿到過MVP或者兩次進入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NBA最佳陣容,球員就可以與球隊簽訂一份大合同,當時沒有人做到,只有羅斯成為首個簽約此合同的球員,於是被網友戲稱“羅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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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NBA出現過哪些奇特的合同

當我們看的時候,我們欣賞球員的精彩表現,享受比賽的激烈刺激,也對各球隊之間的交易津津樂道。但是很多時候,卻忽略了球員和球隊之間合同的重要性。一份合同影響的不僅是一支球隊,有些時候,還推動了NBA的發展。今天就讓我們一起看看,五大對NBA意義深遠的合同。


史上最奇葩合約:兩人共享一份工資單

NBA歷史上的奇葩合同數不勝數,但是要說最有趣的,莫過於當年太陽和莫里斯兄弟的合約。太陽的老闆給了兩個人同一份合同,然後哥倆自行解決工資分配的問題。沒辦法,這兩個兄弟長得幾乎一模一樣,甚至連紋身都差不多,他們也住在一起,共享同一個銀行賬戶,還在同一個球隊打球。雖然這份合同有點可笑,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太陽老闆的做法真的又聰明又理智。

㈩ 一起有趣的合同糾紛尋高手解答!謝謝

挺麻煩....
問題1:這個合同繼續履行的可能性不大。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時間很重要,07年10月結婚,08年2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08年3月房產證辦理下來。這時候應該認定房屋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處分財產是須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人家通過合法程序登記的,對於房屋妻子合法佔有。作為妻子一方並不知情,你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就損害了妻子的利益。妻子可以基於共有行使撤銷權。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張某不存在欺詐行為,也看不出來顯示公平和乘人之危的地方。七十四條就更談不上了。要求法院確認張某將房屋登記為夫妻共有不合法,法院會支持嗎? 肯定不支持。人家登記按照正常程序走的,具有公示公信力,夫妻二人沒有過錯,房管局沒有過錯。就是有效的。(丈夫過錯只針對於你的合同)

問題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定金是訂立合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給付另一方的貨幣。定金實際上就是預交的違約金。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並用的,無論是延遲履行(矛盾)、瑕疵履行(定金適用於不履行,瑕疵履行是履行)和不履行(性質相同,兩者相加不公平).
定金是可以和賠償金並列適用的,但只限於不履行賠償金。漲的那100萬可以要求賠償。

問題3:超出定金部分的80萬視為是對房屋的預付款。可以主張利息。

問題4、這個合同屬於法定事由的解除。張某以行為表明到期將不履行合同,就是默示毀約。王某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就完了。

回答完畢。有些地方表達不是很清楚。歡迎大家糾正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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