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的保護對象
① 憲法規定受國家保護的對象有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保護是沒有財產界限的,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論版年齡大小權、財產狀況、宗教信仰如何都會平等的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我國憲法規定了在適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其中就包括權益的保護和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即使你身處國外,當你的生命、健康等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當然,我國某些法律也會為身處我國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提供保護。
請你記住一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你是國家主席還是一介平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論你是世界首富還是在領救濟金,你的權益被侵害時都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你提出上述問題,可能有幾種原因:在我國有些違法行為推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有關部門不會依職權來管理這種行為而要你自己去進行訴訟,如重婚罪。有的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了審判不公正的情況,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司法人員眾多,司法人員素質有高有低,加之硬體水平有所不同,故而在不同地方審判的同一案件結果會大不相同。不過這種情況會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而有所好轉。
最後,還是請你記住那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國家的法律保護對象具體是哪些人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保護是沒有財產界限的,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論年齡大小、財專產狀況、宗屬教信仰如何都會平等的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我國憲法規定了在適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其中就包括權益的保護和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即使你身處國外,當你的生命、健康等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當然,我國某些法律也會為身處我國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提供保護。
請你記住一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你是國家主席還是一介平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論你是世界首富還是在領救濟金,你的權益被侵害時都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你提出上述問題,可能有幾種原因:在我國有些違法行為推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即有關部門不會依職權來管理這種行為而要你自己去進行訴訟,如重婚罪。有的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了審判不公正的情況,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司法人員眾多,司法人員素質有高有低,加之硬體水平有所不同,故而在不同地方審判的同一案件結果會大不相同。不過這種情況會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而有所好轉。
最後,還是請你記住那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 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一)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專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屬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
④ 民法所保護的對象和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對象有什麼差別
民法保護的對象注意是個人財產侵權責任法保護的只要是只是產權這就是區別,也是差別
⑤ 侵權責任法的調整對象是否包括債權
侵權法保護的民事權益是否包括債權,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實踐中,專爭議都比較大。屬
如果保護債權,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侵權責任的無限放大。比如,你撞了一位某酒吧的簽約歌手,某酒吧因為這位歌手的受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侵權責任法也保護債權,那麼該酒吧的損失也需要你來賠償。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你和那個酒吧的老闆是競爭對手,你知道撞到那位歌手該酒吧的損失院超過你需要賠償的錢,於是你故意撞到那位歌手,那麼對該酒吧來說其損失不能得到賠償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現在也出現了一些認為侵權責任法應當有選擇地保護債權的觀點。比如,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竹博士主編的《侵權責任法一本通》認為:對於故意侵害債權的行為,也可以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條款進行救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主編的《侵權責任法條文理解與適用》認為:相對權一般不適宜由侵權責任法保護,但是,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的相對權存在,仍惡意去侵犯他人權利的,應當承認侵權責任的成立。(也就是我上面舉的第二個例子的情況)
而且在司法考試2010年的考題中,也體現了第三人惡意侵犯債權需要賠償的精神。
⑥ 目前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有三種
確實有三種,我國《專利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這三種。
⑦ 知識產權保護對象及特徵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知識產權,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以下幾點:1)無形;2)專有性;3)地域性;4)時間性;5)可復制性。知識產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創新者的權利,維護其權利不受侵害。但知識產權也有保護的期限,到日期必須公開,是為了為社會謀福利,促進社會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特徵權利對象自然屬性的不同,決定民事權利的區別。根據對象的自然狀態,可以用形和體作為劃分不同財產權的標准。物權是以人類的支配物為前提,物是形式與質料的統一; 債權以人的行為作為前提,行為無形無體; 知識作為形式,既非物質亦非行為的這一屬性,決定了知識產權既不同於物權,也不同於債權。形式這一本質,決定了「知識」具有如下特徵:1. 知識不具有實體性,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棲身」於物質載體。知識描述人類的認識,認識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備可感知的形式特徵。比如,以精神為依託的「胸中之竹」,無法為他人感知。知識又是具象的,它必須找到得以「棲身」的質料才能成為「手中之竹」。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轉化為不再依賴於他的描述者的獨立的客觀存在。這種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識」。2. 知識作為形式,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知識」一旦被生產出來,其後,無論是形之於物質材料,還是被存儲於大腦的記憶中,具有永不磨損的品格。靠了這種品格,知識可以不斷地積淀、傳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優雅、色彩和諧、精美絕倫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統一體,盡管人們精心呵護它,其壽命總是有限的。物質的運動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質料與形式的統一則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這種統—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復存在。物權以物的存在為前提,如影隨形,物滅權消。因此,法律不必為物權設定時間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壽命決定。作為「形式」的知識,其存在和再現並不依賴於特定的質料,它有無限的選擇餘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顯或存儲的質料,就不會滅失。知識靠表現和傳遞而存在,並維系其壽命。除非是知識的現實形態全部滅絕和存儲於大腦中數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憶,這兩種情況同時出現,否則,知識的壽命是無限的。
⑧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如何界定
任何法律都有其特定的保護范圍,而明確界定《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對於提高人民法院審理侵權糾紛案件的質量和水平,促使人民法院更好工作,具有重要地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侵權責任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這就說明,《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除民事權益以外的其他權益如違約責任等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而民事權益具體包含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等」應當是開放的,包含但不僅限於上述權益,其他民事權益也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比如死者名譽、胎兒人格利益等。由於民事權益種類繁多,立法中難以全部列舉,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還會不斷地出現新的民事權益,因此,《侵權責任法》沒有也不可能將所有的民事權益都明確列舉,但不代表這些民事權益就不被《侵權責任法》保護,因此,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也應當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范圍。
因此,我們應當把握的是,民事權益的范圍它包括民事權利、也包括民事合法利益,即權益既包括有名的權也包括無名的益,它們都是《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現代侵權法保護的其他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名稱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可見,我國法律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名稱權的,雖然《侵權責任法》未明確列舉名稱權,但其應當屬於「等」人身權益的一種,受到侵權責任法的保護。
2.死者人格利益和胎兒的利益。在民法上,活著的人才可能享有人格權,自然人死亡之後,其權利能力喪失,已不可能再享有民事權利。但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死者近親屬的個人利益,在自然人死亡以後,法律仍需要對死者生前的人格利益予以保護。此時,死者的名譽、姓名以及肖像等不再體現為一種權利,而是一種法益。同理,胎兒的人格權益也要受保護。比如侵權母親的健康權,導致胎兒受損害,胎兒在出生後也有權要求賠償。
3.佔有。我國理論通說認為,佔有是一種事實。從現實生活來看,許多佔有的狀態盡管還沒有形成權利,但基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需要,法律有必要對這些佔有狀態進行保護。如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等,依據法律規定,佔有人應及時返還失主或上繳國家,而不能據為己有,佔有人也不能因其佔有而獲得佔有權,並長期佔有這些物。而且,佔有一旦形成,便應當受法律保護。如果上述佔有人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憑借暴力從佔有人手中侵奪其佔有物,則社會經濟秩序將遭受嚴重破壞,法律秩序也將盪然無存。
4.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屬於專利權之外的合法利益,如果行為人侵害他人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受害人可以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5.純粹經濟損失。所謂「純粹經濟損失」,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沒有侵害受害人的權利,但給受害人造成了人身傷害和有形財產損害之外的經濟上的損失。純粹經濟損失是金錢利益上的損失,它不涉及精神上的損害。該損失可以金錢數額進行量化,但由於其涉及范圍的不確定,在損失的計算上也存在不確定性,所以應當盡量限制其保護范圍。根據發生形態的不同,可將其大體上分為以下幾種:一是間接致損,即行為人對受害人造成的同時,也間接地對第三人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害。二是失去使用價值的損失。三是不實表示造成的損害,等等。就各國立法及判例學說加以觀察,可以發現一個共同規范趨向,即對純粹財產上利益的侵害出於故意時,或者以故意背於善良風俗為要件,才應成立侵權行為。之所以如此不是在於懲罰,而是鑒於加害人明知而為之,責任范圍可得預見,自不應免於賠償責任。
6.債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
合同債權也是一種民事權益,但它原則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侵權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的規定不涉及合同債權問題,因此債權不受侵權責任法調整,而是由合同法調整。
對於第三人侵害債權是否受本法調整,沒有明確作出規定,我認為第三人侵害債權應當屬於侵權責任的范圍。本條第二款列舉了部分民事權益,最後用了「等人身、財產權益」,這可以涵蓋第三人侵害債權的問題。一方面法律上對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行為應當予以否定,且債權人由於第三人行為而受損害,亦理應得以救濟,而第三人侵害債權問題在合同法領域因受債的相對性原則束縛而不能受合同責任調整;另一方面,由於債權的存在缺乏社會公示性,債權受害往往不具有直接性,若凡侵害債權均成立侵權行為,則行為人動輒得咎,社會經濟活動及競爭秩序實難維持。基於上述兩方面的理由,第三人侵害債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包括:第三人實施了侵害行為、被侵害的債權系合法債權、行為人系債權債務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的行為違反法律、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權人債權損害、第三人存在侵害債權的故意、第三人的侵害行為和債權人的債權受損害的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租賃、借用車輛出現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度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賠償,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盜搶的車輛在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如果已報案,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未報案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輛不應認定為「被盜」。其理由是:其一,從字面上理解,「盜竊」是一個法律術語,應經專門機關予以認定,與「丟失」有區別。其二,機動車輛作為一種具有高度危險性的運輸工具,國家對機動車輛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其取得、轉讓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被告所有的車輛丟失後,應預料到丟失的機動車輛有可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其行為放任了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能性,而且使盜竊者、搶奪者、搶劫者逍遙法外,受害人無法確認「肇事人」,使受害者的權益得不到相應的救濟,對受害者顯失公平。因此,車輛丟失後,應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經公安機關備案確認,這才符合國家對機動車輛管理制度的規定。所有人在車輛丟失後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不符合侵權責任法中「盜竊、搶劫、搶奪的機動車」的概念,無免責事由,應承擔對被害人的賠償責任,可在賠償范圍內向盜搶人人追償。
掛靠車輛致人損害的,被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不管是否收取了管理費,是否具有過錯,承擔責任的范圍是全部賠償責任,不是補充賠償責任。
⑨ 知識產權法的特點以及知識產權法的保護對象
知識產權法的特點:知識產權法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保護對象: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
拓展:根據《專利法》第1條的規定,我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⑩ 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哪些人
根據《專利法》第1條的規定,我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專利法》第版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權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所以,我國專利保護的客體不僅包括發明,而且包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在絕大多數國家,專利保護的客體只限於發明,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我國的專利制度,實際上可分為發明專利制度、實用新型專利制度、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外國的專利制度一般是指與我國發明專利制度對應的專利制度,不包括實用新型制度和外觀設計制度。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0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