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代理合同
『壹』 求照明招標書範本
所謂招標書,即業主按照規定條件發招標書,邀請投票人投標,在投標人中選擇理想合作夥伴的一種方式。
招標書是招標過程中介紹情況、指導工作,履行一定程序所使用的一種實用性文書。
招標書是一種告示性文書,它提供全面情況,便於投票方根據招標書提供情況做好准備工作,同時指導招標工作開展。
招標書也稱為招標通知、招標公告、招標啟事,是一種告知性文件。它一般通過大眾傳媒公開,因此也稱招標廣告,具有廣告性。
招標書是吸引競爭者加入的一種文書,它具有相當的競爭性。
招標書要求在短時間內獲得結果,因此,又具有時間的緊迫性。
招標書有不同的種類:
按時間劃分有長期招標書和短期招標書。
按內容及性質劃分有企業承包招標書、工程招標書、大宗商品交易招標書。
按招標的范圍分,有國際招標書和國內招標書。
招標書一般由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
(1)標題。寫在第一行的中間。常見寫法有四種。一是由招標單位名稱、招標性質及內容、招標形式、文種四元素構成;二是由招標性質及內容、招標形式、文種三元素組成的標題;三是只寫文種名稱「招標書」;四是廣告性標題,例《誰來承包XXX工廠》。
(2)正文。正文由引言、主體部分組成。引言部分要求寫清楚招標依據、原因。主體部分要詳實交代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內部招標、邀請招標)、招標范圍、招標程序、招標內容的具體要求,雙方簽訂合同的原則、招標過程中的權力和義務、組織領導、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3)結尾。招標書的結尾,應簽具招標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電報掛號等,以便投票者參與。
招標書寫作是一種嚴肅的工作,要求注意:
(1)周密嚴謹。招標書不但是一種「廣告「,而且,也是簽訂合同的依據。因而,是一種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這里的周密與嚴謹,一是內容,二是措辭。
(2)簡潔清晰。招標書沒有必要長篇大論,只要把所要講的內容簡要介紹,突出重點即可,切忌沒完沒了地胡亂羅列、堆砌。
(3)注意禮貌。這時涉及的是交易貿易活動,要遵守平等、誠懇的原則,切忌盛氣凌人,更反對低聲下氣。
『貳』 LED燈具進口報關需要什麼單證
燈具進口報關需要相關資料單證,及3c證書;根據進口港口的進口報關流程操作進口。
從編碼內來看,是帶L,涉3C的產容品,是需要提供3C證書的,除了3C證書之外,還需提供:裝箱單 、發票 、合同 、代理協議(若雙抬頭報關) 、報關、報檢委託書等
希望能幫到您 如有不清楚可咨詢了解
燈具進口報關,最好找專業進口報關公司咨詢下,或者找專業進口報關公司代理,省心省事省力。
『叄』 燈具買賣合同這個如何樣
給個樣板給你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 ***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 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 屬性 單價(元) 數量 (pcs) 金額 (元) 1 LED路燈 3800K、120W、IP65 2508 14 35112 2 LED球泡 E26燈頭、3800-4800K、6W 71.5 130 9295 3 LED球泡 E26燈頭、3800-4800K、9W 108 50 5400 4 馬路彎燈架 600㎜、帶燈罩、E26 18 110 1980 5 陶瓷燈頭 合計(人民幣小寫):51787元 合計(人民幣大寫):伍萬壹仟柒佰捌拾柒元整 註:上表中,「屬性」為功率、色溫等參數;「單價」為含稅單價。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簽訂合同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做為首付款,甲方開始向乙 方供貨。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貨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5%。 3、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保金,期滿一年,甲方如無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首期款後 5 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梧州市路燈管理處 3、貨運方式: 汽車運輸 第四條 質量標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為准; 3、包裝標准:標准包裝; 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期為3 年;保修期內,由於產品質量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產品,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設備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肆』 請問深圳飛利浦照明工作是不是不簽飛利浦合同的,說什麼代理飛利浦的照明,我很怕進去了是假的但是地鐵大
你說的 深圳飛利浦照明工作是不是不簽飛利浦合同?
我認為你應該不是和飛利浦公司簽合同,估計和飛利浦的一個代理公司。
『伍』 經營燈具照明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怎麼寫
可以寫燈具,開關,電線,零售。能想到的想賣的你可以多寫幾個,這不多收錢的。
到時你做了《稅務登記證》開發票就用的到了。
盡量寫范圍廣一點,比如有分室內和室外的,還有分照明和工程類的,格柵燈、庭院燈、草坪燈、工廠燈具、防腐防爆燈具等系列,盡量寫多一點,裡面的空格可以寫很多的種類。
(5)照明代理合同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工商注冊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准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陸』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屬於哪一類委託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柒』 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xxx照明改造
LED燈具供應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2010年12月20日
xxx照明改造LED燈具供應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寶鋼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作為寶鋼廠區道路照明改造項目的前期試點工作。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實施地點:
項目規模及內容:非主幹道及小區道路燈桿高度為6-8米,路寬為8米,燈桿間隔25-30米,路燈光源均為250W高壓鈉燈,實測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本次改造范圍為各廠部辦公樓區域附近共1804套燈具(具體數量以招標書為准)。
二、項目工期:
項目實施周期為 天,自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負責將LED路燈送抵甲方所在地,並組織技術指導人員現場指導,乙方負責落實設備和安裝人員,在產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內完成安裝。如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則工期順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節能改造項目實施質量和標准:
3.1 本項目改造內容和要求,以及實施質量和驗收標准見招標書,服務商中標後,根據招標書和投標書,簽訂技術協議,完善本章節內容。
四、合同款項支付方式:
4.1 本項目全部實施完成後,由甲方委託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按照驗收標准進行檢測,驗收通過後的第二日為服務周期起始日,合同期為乙方投標書確定的服務周期。
4.2根據乙方投標書方案,經第三方檢測後,確定每個支付周期的實際節能效益,經雙方確認後,作為每個支付周期合同款額,甲方在每個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劃入乙方指定帳戶,直至本合同服務期滿為止。
4.3 由於乙方未按服務標准進行維護,按用戶(xxx部)提供的依據和招標書有關扣款標准,在當期支付額中扣除相應款項。
五、費用計算方式和計算標准
5.1 本章節內容根據招標書在簽訂合同時明確。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後五個工作日內,開具相應的發票給甲方;
5.7乙方實施本項目的路燈更換及安裝工作。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8收款帳戶:
甲方每月定期將款項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戶 名:
帳 號:
六、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負責按合同條款規定審定項目進度報表,向乙方支付項目費用,辦理費用結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6.1.3 在乙方LED路燈及安裝材料運到指定地點後,及時按照要求對LED路燈及安裝材料的質量及數量進行點驗。
6.1.4 按照乙方燈具安裝的要求,負責現場施工協調、對因施工中間燈具的人為損壞負責,並對工期延後負責。
6.1.5 項目施工任務完成後,負責組織竣工驗收,作為雙方項目結算的依據。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的規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面統一管理。
6.2.2乙方應保證LED路燈照明設備的質量。
6.2.3 乙方要指導甲方施工人員安裝調試。
6.2.6乙方應負責LED路燈操作、維護方法的免費培訓和技術指導。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內LED路燈燈頭由乙方負責免費維護保養。
七、違約條款
7.1 乙方違約
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規,或甲方證明乙方有下述行為時,屬乙方違約:
7.1.1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7.1.2無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時提供LED燈具;
乙方違約,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21天內仍未見糾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7.1.3如因乙方責任造成項目竣工延誤,每延遲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違約
7.2.1 如因乙方責任造成項目竣工延誤,則按照上述計算公式,EMC節電費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依然計算,並且,每延遲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項目付款則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在通知甲方的21天後,合同終止生效,並有權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與此項目相關的測試、人員差旅等與項目有關的所有費用。
7.2.3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終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項目費用,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2.4如果甲方違約,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項目有關的節電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燈具及其設備,並向甲方追究有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項目竣工驗收
參見招標書有關驗收標准。
十、設備權屬、設備維護保修
10.1 設備歸屬權
LED路燈歸屬權按以下情況區分:(一)在正常合作條件下,甲方認可在服務期內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燈及配套輔材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和變更設備所有權。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將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燈及配套輔材的所有權交付甲方,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二)在服務合作期間,由於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合作雙方合作必須終止的,乙方將LED路燈及配套輔材的所有權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補償節電返還期未滿期間的全部節電費用的一半給乙方,合同終止;(三)由於甲方原因包括非乙方原因(如道路改建、政策性改變)等因素,導致甲乙雙方合作不能繼續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節電返還期未返還的節電費用由甲方一次性於乙方終止合同後30日內支付給乙方後,設備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0.2 設備的維護和保修。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內,當LED路燈出現質量原因的故障時,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及時來處理,並必須在 24小時內做出響應,48 小時內修復,否則須按標准進行扣款。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其他原因造成的LED路燈損壞和丟失的,由甲方負責。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管轄權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期至節電返還期限屆滿後,乙方收到全部合同價款之日止。
十三、附則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商議另作補充條款,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