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報酬
A.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中勞動報酬包括哪些
1、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
2、甲方(用人單位)應當有公司員工薪酬規定,在設版計勞動者薪酬時,對員權工的勞動收入的名目應當考慮周全,並體現在每個員工的勞動合同中,由於各員工的工作崗位不同,體現在勞動合同中的薪資待遇也不同。假如涉及某員工的勞動部報酬與勞動合同(屬於臨時性調整的)明確的薪資待遇不符,應當提前溝通說明。公司員工薪資待遇規定不能沒有,在設計上視單位情況而定。在員工較少的單位,宜粗不宜細,過於具體,因為工作有時交叉,在操作上難度大。但是在規模大,崗位設定比較規范的單位,薪酬待遇應當細致明確。所以你提到的『應當具備的具體條款並體現在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報酬項目中,各公司關於員工的薪酬管理規定都有不同的設計或規定。』
3、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一名優秀的HR不僅要熟悉並掌握勞動法律法規,更要在具體實踐中充分運用,為公司人力資源提供最優化管理。
B. 勞動合同 勞動報酬
1、工來資支付的形式:法定貨幣。自不能用實物或有價證券支付工資。
2、工資支付的對象: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由其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企業不論以何種形式支付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並辦理簽收存檔。
3、工資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業工資結算是按年的,應當按月預付,到期結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須確定。如遇休息日、節假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工資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資的行為,即為拖欠工資。
4、工資支付的數額: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無正當理由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就是剋扣工資。剋扣工資除企業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剋扣額以外,還必須按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C. 關於勞動合同裡面的勞動報酬的問題
合同約定按B條款執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約定支付,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工資沒有約定的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合同支付。
D. 勞動合同內容里勞動報酬
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先搞清問題:
為什麼說沒有足額?足額是多少?
2,合同確定1100工資,版涉嫌低於社會最低權工資。
3,建議你看下勞動合同法,對照自已的情況,可依法維護自已的權益。
法律不支持你的要求,因為未足額支付工資,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是辭職。
E. 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條款
作為勞動者,需要單位如實填寫勞動報酬,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填寫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執行,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F. 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項
在我國,勞動者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稱為職工、工人和雇員。勞動法律關系所涉及的勞動者,是指依據勞動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與之相對應的,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報酬,專指勞動法中所調整的勞動者基於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資.此外還有津貼、獎金等。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工資的數額,支付方法,獎金、津貼的數額及獲得的條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應遵從規定;若無規定的,用人單位及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以下下主要權利:(1)勞動報酬權;(2)勞動保護權;(3)休息權;(4)職業培訓權;(5)社會保險權和社會福利權;(6)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7)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對用人單位在用工的同時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支付標准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作出了規定,即該法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來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此外,作為一般訂立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的例外,《勞動合同法》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採取的是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其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證明了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性質。沒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成立並生效。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這主要是指勞動環境差、沒有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甚至有危及職工生命、健康等因素的存在等。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主要指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勞動報酬等。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本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有: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用人單位因存在上述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⑦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七種情形,勞動者無需履行提前30日的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t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由哪些部分組成?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填寫數字是所有工資的總額不是某一項工資的數字。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人不屬於勞動報酬范圍:
(1)保險福利費用: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以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個人的勞動保險和福利費用。包括: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各種非工資性補貼(如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衛生費、托兒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以及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葯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指職工從單位得到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夏季冷飲費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支付給運動員的名次獎、運動水平獎、破記錄獎和教練員的培訓成績獎,稿費、翻譯費、講課費、課題費,第二職業收入、兼職收入,以及各單位利用業余時間組織職工進行生產、咨詢服務、科研、設計和其他活動,從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給職T的現金和實物,單位之間業務往來收取的回扣、好處費、手續費收人中給職工個人的提成等;
(4)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內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人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勞動合同法簡明實用問答312問
(5)財產性收人: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6)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巾得到的贈送收人、親友搭夥費、遺產收入以及從各種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補償和由於各種災害從非營利機構得到的捐贈收人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項以外職工得到的其他現金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的誤餐補貼、出國置裝費以及職工從出差補助和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等。
G.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怎麼辦
在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勞動者在開始工作時,往往沒有與用人單位約定好報酬內等事項,以至容於事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對於此,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H. 勞動合同上的勞動報酬怎麼寫
工資支付周期與時間。支付周期可以是日薪制、周薪制、月薪制或年薪制。實踐中,版月薪制比較常權見。請注意法律規定,工資支付周期不得長於一個月。也就是說,即使採用年薪制,也必須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且每月發放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在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具體工資獎金如何發放可以由雙方約定。
加班加點工資、假期工資及工資計算基數。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法律不明確的是加班加點工資工資計算基數。對加班加點的計算基數,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地方規定應以當月全額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有的地方則允許當事人約定,如江蘇、上海等。
3. 基本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I. 勞動合同里的勞動報酬包括哪些在哪能找到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指工資。
勞動合同裡面的勞動報酬指工資,國務院《專最低工資規定》屬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