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合同案例
杭州互聯網法院沒有受理案件的話,可以重新起訴。建議了解該法院有關規程介紹。
訴訟規程 https://www.netcourt.gov.cn/portal/main/domain/lassen.htm#lassen/litigationDocuments
2. 網上購物協議的法律效力,與現實中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
1、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合同在實踐中又常常被稱為協議,只要具內備以下條件容就有效:
(l)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 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只要訂立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具備上述條件,就是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 請問誰有網路購物糾紛的案例,最好涉及物流配送的,近幾年的。。。謝謝。。。。
《中國消費者報》的網站,《以案說法》欄目。
《中國工商報》網站,站內搜索一下。
中消協官方網站,站內搜索一下。
這三個是比較權威的。
4. 網購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主體引起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網簽時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網簽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網簽時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什麼是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另外,在什麼是網簽時時需要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5. 網購糾紛,想把訴狀提交給審判侵權案件的法庭,而不是合同糾紛案件的,請問案由該怎麼寫
你好,侵權案件和合同糾紛案件都是由民事審判庭審判,案由的差別並不會絕對導回致審判庭的答不同。侵權糾紛必須要證明個人受到損失及損失金額,且行為人存在過錯(無過錯責任歸則外)。而合同糾紛不需要證明上述情形,只需證明對方存在違約行為。此外,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可以要求賠償的費用項目不一樣。建議你充分考慮侵權案由和合同違約案由哪個更好操作,得到的補償更多,再進行選擇。想以侵權為案由,訴狀中應當重點表述對方的侵權行為,個人損失,過錯表現,並選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款作為訴請的依據。
6. 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對「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現象寫一篇論文
根據你的問題,建議你在無訟案例查詢今年的司法判例,並進行總結匯編。
7. 淘寶網購糾紛.合同糾紛.
有點棘手,站在一個賣家的角度上看,如果買家簽收了才發現貨物損壞,這個得買家自己聯系快遞公司解決問題,畢竟快遞公司不是賣家開的,追求賣家的責任也無濟於事,即使投訴到淘寶,也基本不會沒什麼用的,當然賣家應該配合買家,幫忙解決下;剛剛那個說直接來個差評,我感覺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一個差評對於買家來說可能沒什麼,對於賣家來說意義太大了,而且差評也不能彌補您的損失,我感覺您應該聯系下賣家看看怎樣才能將您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站在一個買家角度來看,我從您這買的東西,我買的東西是壞的,當然找你呢,這個心情能理解,這邊也提醒下各位買家購買大件的時候務必要當場驗貨。
8.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在天貓第三方買的商品,收貨地為北京東城。東城法院說會移交給天貓住所地法院。怎麼辦
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網路購物,可以由有購買者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東城區法院說移送走是不合法的。
9. 網購假貨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可賠三或賠十嗎
網購假來貨如果按照買賣合源同糾紛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主張的是違約責任。三倍或者十倍賠償分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進行了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違約責任、三倍賠償、十倍賠償適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調整的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10. 網購糾紛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雙方約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買賣雙方在發生網購糾紛時,可以通過書面方式約定在賣方住所地、買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地點中選擇一處作為管轄法院。不過雙方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並不常見。
值得注意的是,網購糾紛中,許多賣方作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銷售的網頁中明確告知「發生爭議提交賣家所在地法院管轄」以及買方對此未表示反對為由提起管轄異議,這種異議是不應當成立的。賣方在網頁中貼出的告知屬於格式條款,並未取得買方的明確同意,同時剝奪了買方依法維權時選擇管轄地的合法權利,所以這種條款是無效的,不屬於雙方對管轄法院的約定。
但如果賣方就此條款單獨向買方明示,而買方也予以同意,則這種條款可對雙方當事人均產生約束力,可作為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
二、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