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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大全

發布時間: 2021-02-21 20:13:07

① 鄰里之間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鄰里關系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97.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99.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採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准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01.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102.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103.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② 和鄰里之間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談談現實生活中如何運用法律正確處理鄰里糾紛

你可以從物權法中找到一些線索,你搜索「相鄰關系」這個關鍵詞,這應該回算是涉及鄰里間關答系的很重要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你可以參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個是大樓里的....

鄰里糾紛的話,一般是民法,可以參見侵權法一些法條,裡面有比如說飼養動物的侵權責任,高空拋物侵權責任等

③ 鄰里之間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鄰里之間常見的糾紛是打架、房產土地糾紛等。

④ 農村鄰里糾紛,如何解決

類似糾紛在農村很常見,是民法中的相鄰權問題,但處理起來很復雜,我僅是從理論上提供一下思路。 如果鄰居是在自己宅基地上澆注水泥和建圍牆,是可以的,但不能侵害到他人的相鄰權。也就是說,如果鄰居的行為導致你的必經之路無法通行,那麼法律上是不支持這種行為的,因為這侵害了你的相鄰權,你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這其中復雜的就是,你要求的通行,是開拖拉機通行,這就牽涉到是否必要等的認定,這個我不好說。還有他們把地澆的高於路面時,如果影響到你的通行權、排水權,或者造成水流因此向你家倒灌,都是可以要求排除妨礙的。 村委會的調解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有助於鄰里關系的良好維持,但這不是必經之路,如果村委會堅持不調解,並且鄰居的行為確實侵害了你的相鄰權,那麼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

⑤ 糾紛調解案例



鄰里糾紛調解案例
在生活中鄰里糾紛往往是由於人們之間的理解和溝通不夠,相互之間缺乏諒解禮讓,所產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區盤西組居民庄春花與庄永華就兩家相鄰巷子砌牆一事,發生了矛盾糾紛,雙方互不相讓,由口角很快發展到動手。庄春華說這條巷子經常有污水流淌,現在整治酷夏天氣炎熱,每天都會有陣陣惡臭散發出來,影響了自己家人的生活。於是庄春華未和隔壁庄永華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牆。這一下污水是進不來了,但引起鄰居庄永華的強烈反映:你怎麼有權隨便砌隔牆自己獨用?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嗎?雙方很快發生爭吵並動起手來,庄永華阻止庄春花繼續砌隔牆。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了情況,請求法律幫助。XX社區調解委員會給予了接待,並及時介入調解。調解人員先到現場勘察,並向其他居民和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庄永華說:「我也不是沒事找他家麻煩,這個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憑什麼把它圍起來?成了她一家的嗎?」社區調解人員針對庄永華提出的問題征詢庄春花的意見,問她想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沒想到庄春花脫口說:「還能怎麼辦,他打我也打了,罵我也罵了,我豈不是白吃虧呀?現在誰怕誰啊!」調解人員嚴厲地說:「現在是法治國家,你說的是不對的。還有,舉國上下都在建設和諧社會,鄰里之間互動友愛是一種美德的體現。古人都曉得遠親不如近鄰,你們怎麼不明白呢」。並耐心開導她:「第一火氣不要大,第二要講法,第三要講德。你耐心地聽我講,污水引發的惡臭,影響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麼解決而不是什麼也不說就自作主張的忙活起來。還有違章砌隔牆有兩個不對:第一是違章,第二是占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設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為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但行為卻是違法的,要糾正。他雖然動手是不對的,但是你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才能解決問題。
通過調解人員的耐心開導勸說,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一、圍牆南至前門小屋,北至庄永華房屋衛生間窗戶北側50厘米處,牆高不超過2米。二、北側圍牆盡頭處由庄春花安裝一扇門,庄永華同意在自家房屋牆上打一門栓插孔。門鎖鑰匙各人一把,出入時通知對方。三、建圍牆及門的費用由庄春花負責,所有權屬庄春花,雙方簽字後生效。
在社區平時生活中,鄰里難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糾紛,如果處理不當或多或少會影響著社區安定。其實鄰里糾紛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為雙方互不相讓,導致矛盾激化。鄰里雙方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互間的通行、通風、採光、衛生、噪音和互不幹擾等相鄰關系。如給對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調解作為一種方便高效率、經濟實用的糾紛處理方式,在處理鄰里糾紛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委員會分布在我們城市的大街小巷,貼近我們的生活;人民調解工作人員是生活在我們身邊的人,他們了解我們的生活。鄰里糾紛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於鬧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於鬧上法庭,而人民調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滿足了居民的需要,維護了鄰里關系的和諧和穩定,促進了社區的健康與文明,是基層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⑥ 鄰里糾紛調解名言警句

安全格言警句大全
1.千忙萬忙,安全不忘。
2.制度不全,事故難免。
3.技術天天練,事故日日防。
4.福自安全來,禍從違章生。
5.上班一走神,事故敲你門。
6.在崗一分鍾,安全六十秒。
7.漫漫人生路,安全第一步。
8.班前一杯酒,事故在招手。
9.違章一閃念,事故一瞬間。
10.作業防護好,安全跟著跑。
11.寧繞百步遠,不搶一步險。
12.繩子斷在細處,事故出在松處。
13.麻痹大意一時,痛苦後悔一生。
14.不怕千日無患,就怕一日不防。
15.上班不要想其他,事故專找馬大哈。
16.兩紀一化護身符,平平安安才是福。
17.家庭幸福心裡裝,不踩紅線不違章。
18.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19.人身安全千萬天,事故就在一瞬間。
20.安全生產勿僥幸,違章蠻干要人命。
21.多一份安全預想,少一份事故威脅。
22.快刀不磨要生綉,安全不抓出紕漏。
23.鐵路連著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24.簡化作業省一時,貪小失大苦一世。
25.安全紅線不能碰,違章違紀不留情。
26.絆人的樁不在高,違章的事不在校
27.寒霜專打無根草,事故愛找偷懶人。
28.你對違章講人情,事故對你不留情。
29.生命沒有回頭路,事故沒有後悔葯。
30.事故隱患猛似虎,安全生產大如天。
31.一站二看三通過,人身安全牢記祝
32.自控互控加他控,勞動安全不失控。
33.人身安全要謹防,車輛下面莫乘涼。
34.勞保用品穿戴好,遇險可把生命保。
35.消防通道似血管,堵了通道全癱瘓。
36.小小煙頭隱患大,疏忽大意釀成災。
37.危險因素一件件,件件排除莫小看。
38.嚴格執標保安全,親人盼你平安歸。
39.千條路、萬條路,走好安全這條路。
40.一日安全一日新,天天安全值萬金。
41.紅線管理高壓線,切莫靠近防「觸電」。
42.責任心是安全之魂,標准化是安全之本。
43.與其事後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紀。
44.人的生命一生一次,重視安全一生一世。
45.分分秒秒遵章守紀,列列輛輛安全暢通。
46.一處隱患釀成事故,一次違章葬送幸福。
47.他「亡羊」我「補牢」,不吃塹也長智。
48.小洞不補大洞難堵,小患不防大患難當。
49.寧做安全「平凡人」,莫當違章「英雄漢」。
50.遵章守紀一絲不苟,落實標准一點不差。
51.遠離事故「高壓線」,珍愛安全「生命線」。
52.安全需要「白加黑」,管理必須「五加二」。
53.車在軌上行是幸福路,人在軌上走是危險路。
http://www.oh100.com/a/201205/86302.html
54.安全「警鍾」要長鳴,安全「紅線」要遠離。
55.愚者以流血換取教訓,智者以教訓制止流血。
56.執標不走樣,安全有保障;上班不違章,下班吃飯香。
57.心中記安全,腦中裝安全,口中講安全,行動保安全。
58.遵章不含糊,作業無事故;工作雖辛苦,家庭仍幸福。
59.跟著感覺走,事故牽你手;跟著規章走,安全永長久。
60.上班多一份責任,下班少一份擔心;作業多一點認真,安全少一點隱患

⑦ 鄰里糾紛引起打架,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打架造成輕傷,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鄰里糾紛大全擴展閱讀:

案例:男子派出所大廳打女子致輕傷

男子劉某和王女士因矛盾糾紛到派出所解決時,兩人一言不合在派出所大廳發生口角並互毆,劉某將王女士打成輕傷,後被民警分開。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豐台法院一審認定,2012年6月23日下午4時許,劉某在豐台區某派出所大廳內,因瑣事與王女士發生口角,王女士先動手對劉某進行毆打,後雙方互毆,劉某對王女士拳打腳踢,致王女士雙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當日,劉某被派出所抓獲。

豐台法院認為,劉某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劉某不服,上訴稱王女士的鼻子有陳舊傷,此次是自傷後向其訛詐錢財。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司法鑒定意見及情況說明能證明王女士此次所受輕傷為新鮮損傷,與劉某的打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劉某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因此終審維持原判。

王女士稱,案發當天下午2點左右,她打電話和發簡訊給劉某,約他一起到派出所解決欠她錢的事情,但劉某一直未回復,她便自己前往派出所。

下午4時20分許,她在派出所大廳見到劉某。她讓劉某還錢,說著說著兩人就罵了起來。民警勸好好說話,可劉某一直罵她,她就走過去拿自己穿在連衣裙外面的小衫朝劉某臉部打過去。

劉某就用拳頭打她肩部和臉,她上前用手抓劉某,劉某就抬腳踹了她腹部,最後一拳打在她鼻部,當時她鼻子就流血了,後來民警把他們倆拉開了。

劉某供述稱,此前王女士燒了他的房子,案發時他去派出所是為問此事。在派出所大廳,王女士一見他就開罵,一開始他沒理,只聯系了處理此事的警官,並回答了警官的詢問。過程中,王女士不停地罵他,並用拳頭打他,他急了就還手了,隨後被警官分開。

⑧ 農村宅基地鄰里糾紛應有哪些不們來解決

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

(二)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

(二)爭議一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三)爭議一方為軍隊,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四)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

(五)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八條 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務院交辦的;

(二)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九條
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依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的規定,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⑨ 怎樣處理鄰居之間的糾紛主要是樓上出噪音

對於鄰里間的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最後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回解決,對於答噪音問題,協商不成,還可以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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