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協議法
❶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❷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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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回,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答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❹ 《勞動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勞動來合同是勞動關系中自的重要內容之一,《勞動合同法》所要規定的內容也是以勞動合同為主,同時涉及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其他關系。從《勞動合同法》具體內容上講,既包括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整個過程,也包括與勞動合同聯系緊密的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和其他用工形式,還包括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及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合同法》規范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明確了勞動合同當事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為勞動合同當事人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也規范了勞動合同從訂立、履行到終止的程序。
❺ 《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條件
1、提供勞動條件是復指工作崗位、地制點、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等等內容;
2、作為軟體工程師不提供電腦,當然屬未提供勞動條件;
3、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補充回答:
1、你可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抓緊時間充電;
2、或者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一走了之。
❻ 什麼是勞動合同法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 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❼ 勞動合同法38條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❽ 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是什麼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二個方面:
一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6條37條38條執行;
二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6條39條之(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