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上訴的
你們公司的法務呢?這個合同他們沒有審?一審沒有聘請律師嗎?律師沒有拿出代理方案嗎?
這個案件中存在著這么幾個問題:
1、押金的性質是什麼?看合同的條款應該為定金,但是其中有約定了賠償條款,這個在《合同法》上是不允許的,即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不共存,二者只能擇一主張。因此條款本身無效。
2、合同的履行地問題。樣刊個人認為不能說明合同的履行地在成都和重慶,如果說上訴的話建議把它作為證據使用而不是作為合同的部分使用。
3、舉證方面,你方所舉的損害證據從給出的情況來看,無法證明是由報社違約引起的,也就是說這份證據案件的關聯性不足。
4、期待利益問題。你們所說的預期利益法律是不保護的,所謂的違約損害賠償是對守約方實際所得利益損失的彌補,而期待利益不在其中。
5、宣傳冊的性質問題。根據現在你所說的情況,宣傳冊認定為要約邀請更為合適,要約邀請不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很難作為對方違約的證據使用。
綜上,就是本人對案件存在問題的一點看法,希望可以幫到你。這個案子可以上訴,畢竟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做一次爭取。建議在二審時聘請一位合同法方向的專業律師,對案件有個全面的把控。
㈡ 合同糾紛上訴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合同及復印件 分期付款憑證及復印件
其實你上訴的時候用不到很多東西,關鍵是你到法院立案受理後才需要很多證據。。。需要自己提供。具體你要告什麼,就需要舉證。
㈢ 合同糾紛一審上訴25萬元二審15萬元訴訟費怎麼收
上訴時以25萬計算繳納訴訟費。經法庭審理後,這項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㈣ 什麼是合同糾紛的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合同糾紛訴訟與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特別是與仲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予以保護。
②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③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④訴訟的程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第一審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⑤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組織都要維護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負責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拒不協助執行或者阻礙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㈤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二次敗訴還能上訴嗎
您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二審即為終審,不能再上訴了。
但是如果您當有新的內證據,足以推容翻原判決、裁定,或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您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應該在原審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做出。
希望對您有幫助。
㈥ 合同糾紛案,對方已上訴
你的正確做法是上訴,否則,法院只審理對方的上訴,你的權利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的,
㈦ 合同糾紛上訴的問題,很急!
在15日內將上訴狀交給原審法官,並到上級法院交納上訴費為你辦理。
㈧ 合同糾紛上訴費怎麼收取
一般情況是按合同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