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調解協議書
1. 治安調解協議書為什麼派出所不給復印
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一般都不會在做調解。如果調解也不再是治專安調解,而是作為平等地位屬的第三人對雙方做民事賠償調解,應該在調解的時候,雙方簽字後就拿到調解協議書、
注意:此時公安機關不再是以行政機關的身份調解,而是第三人,和調解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我不知道你朋友是因為什麼被行政拘留的,毆打他人嗎?雖然嚴格依照法律的話,派出所的做法有些讓人質疑,但其做法總體上達到了化解矛盾的目的。就算是派出所的做法有問題,不是什麼大問題,沒有違法什麼的!
2. 公安派出所調解協議書
根據《中復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制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案中,你和朋友打架,你朋友將你的頭部打傷,你踹了對方一腳,後在公安機關簽署了調解書,現在你覺得非常的不公道,依法你是可以反悔的。
你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對你簽署的調解書進行反悔,反悔後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你們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後你可以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起訴到人民法院。
3. 公安機關對《治安調解協議書》的履行是否有強制執行力
沒有強制執行力。
治安調解協議在性質上相當於民事合同,一方不按調解協議履行版的,對於其中民事爭議權部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
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高分求公安機關調解協議書詳細格式或範文
一、概念及作用
治安案件調解書是公安機關在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情節輕微的治安案件時,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後,根據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製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根據這一規定,治安調解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二)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三)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的行為。(四)調解必須經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不能採取強制的方式。
治安調解書的效力與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相同。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當事人另一方有權申訴,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如當事人雙方共同反悔,則調解書不再發生效力。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一)首部
共兩項內容:
1.標題
位於文書頂端正中,由「單位名稱+文種」組成。
如「××區公安分局治安案件調解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按被侵害人(甲方)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乙方)的順序依次排列。
(二)正文
核心部分,包括兩項內容。
1.案由、事實
先概括敘述一下案由,而後敘述事件經過。案件事實要清楚,簡要明了,敘述要有條有理。其內容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認可的。
2.協議內容
將雙方協定的條款逐一寫清,每一條的內容表達要准確、明了,避免含糊或產生歧義,否則會影響協議的執行,甚至會激化矛盾。
(三)尾部
寫明「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效力」的字樣,以明確調解書的效力,促使雙方認真履行協議。
標明調解成立日期(年月日寫全稱)和調解參與人姓名,在日期上加蓋公章。
【 范 文 】
××公安分局
治安案件調解書
原告:塗××,男,45歲,××化纖廠工人,住××路××住宅區18棟二門301室。
被告:林××,男,33歲,××內衣廠工人,住××路××住宅區18棟二門302室。
案由:林××動手打人,致塗××左眼受傷,手錶摔壞。
19××年9月18日12時,塗××下班返家,扛自行車上三樓,在樓道轉彎處,將林家堆放的蜂窩煤撞碎二塊,被林××之妻王×發現。半月前,林家蜂窩煤曾被撞壞,王×懷疑是塗××所為,現見狀更為不滿,即口出粗言,與之爭吵。塗××對林家搶占過道,本來不滿,也不相讓。此時,林××下班返家,認為塗××欺侮其妻,也加入爭吵,並突然揮拳,碰傷塗××左眼,眼上框淤血。塗××摔倒在地,所戴英納格手錶摔壞。
根據上述情況,我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之規定,對雙方進行了調解。經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林××在本月內,一次性給付塗××醫療費和手錶修理費60元。
二、林××夫婦向塗××口頭道歉。消除誤會。
三、今後雙方應相互尊重,搞好團結。
本調解書與裁決具有同等效力。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調解成立
(××分局印)
協議雙方:林××、塗××
調解主持人:王××、李××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5. 公安局調解協議
他先動手,不能告你成功!
6. 公安派出所的調解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如果一方違反,協議本身不會生效.但是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繼續處理案件(給予行政處罰).沒有違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 公安機關調解的民事賠償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但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應如何處理。
一、中國民事程序法中關於調解協議、和解協議效力的規定 1、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款:「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2〕29號)第1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第2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89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15號)第15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4〕12號)第15條:「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3、訴訟和解協議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沒有關於訴訟和解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4〕12號)第4條:「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4、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11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失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5、仲裁和解協議的效力 《仲裁法》第49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6、仲裁調解協議的效力 《仲裁法》第51條:「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條:「……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由上可見,按照民事訴訟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規定,不論是調解協議還是和解協議,都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僅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也沒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約束力。即使是在當事人完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當事人在沒有收到法院的調解書,或仲裁庭的裁決書、調解書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製作了調解書或裁決書,而當事人也收到了調解書或裁決書的,當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調解書或裁決書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
8.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文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製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為需做到「四要」。
民事私下調解協議書範本:
一、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歲,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二、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騙,現在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製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叄萬圓整(¥130000.00元),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8)公安機關調解協議書擴展閱讀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採取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後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與民事判決書有共同之處,下面介紹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以供參考。
1、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與第一審普通程序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3、案由。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如「案由:離婚」。
4、事實。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寫法上,一般採取把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綜合在一起寫。它不像判決書那樣把事實寫得很詳細,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練,在簡明上見功夫。
5、理由。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
案情簡單,協議達成也順利的,可以不寫理由,或者調解理由從簡,與事實寫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較重大復雜的,當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經濟糾紛案件,則應當另起一行寫明調解的理由。
6、協議內容。這是指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有兩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案件實體問題的解決意見,二是訴訟費用的負擔。
7、註明文書效力。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一行寫明:「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署名;達成協議的時間,並加畫人民法院院章;書記員署名,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
參考資料
網路-民事調解書
網路-調解協議書
9. 派出所調解程序和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你可以到派出來所找警察商量源下,你父親幫你的,你可以否定它的代理權就可以了無效了。
不行,你向上級可以申請復議。
不行,可以起訴(不建議)。
其實,你父親沒找你是不對的,如果不是無法接受的不公平,忍忍就可以了,太較真以後你到當地派出所還怎麼辦事啊。
10. 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有問題怎麼辦
1.治安案來件的調解協議源,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當遵守。
2.如果是受脅迫簽訂的,可以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依法到到法院起訴解決有關爭議。
3.如果沒有受脅迫或者顯失公平等違法調解的情形,不能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