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供應商
1. 如何成為政府協議供應商
成為政府協議供應商的方法:
廠家如想成為中標供應商,請隨時關注采購公告。參與協議供貨投標,為中央國家機關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廠家一旦中標,即可於協議期內在中央國家機關銷售中標品牌的中標型號產品。
如果是代理商,不需要參加協議供貨投標。可申請成為已中標供應商(廠家)的代理商,需直接與已中標供應商(廠家)的總協調人聯系(聯系電話在網上已公布)。
也可在線申請協議供貨產品代理資格。代理資格申請如經廠家的審核通過,即獲得該廠家授權的給中央國家機關代理銷售送貨的資格,可負責具體銷售送貨。
注意:代理商的代理資格由廠家決定,無須采購中心審核。
(1)協議供應商擴展閱讀:
協議供貨優點:
在保證不違反《政府采購法》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積極地推行協議采購,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為發揮集中規模采購效益,改變「一事一招」的做法,應不斷擴大協議采購范圍。採用這一方式優點有:
1、有利於減少重復招標,方便預算單位采購,將原本分散的采購項目集中起來,形成規模效益,獲得最優的價格和最好的服務,從而達到規范資金支出行為,節約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購效率。
對預算單位來說,通過協議供貨采購,滿足了其零星采購的多樣性、時效性;對政府采購機構來說,可以把原來分散的市場進一步集中,解決了重復采購、效益不高的問題,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節約資金。
2、采購流程更加規范。協議供貨可以用公開招標方式來進行采購,使政府采購「放在陽光下,信息公眾化」,協議供貨的整個過程更加透明、規范,便於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對采購單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力保護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2. 供應商品質協議怎麼做,誰有樣板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應商質量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狀態 版次 A2 頁碼 1 OF 4 1. 目的: 為確保物料采購質量的穩定性,使供應商向我司按期提供保質保量的合格物料;有效傳遞質量壓力,促進供應商自主提升質量。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應於向**公司提供與產品相關物料的所有供應商(包括外協商)。 3. 定義: 供應鏈:采購部、品保部、PMC部 4. 權責: 4.1 采購部:負責供應商協議簽署跟進及處罰結果處理。 4.2 品保部:負責供應商質量管理。 4.3 PMC部:協同采購與品保作好相關訂單調整工作。 5.管理規定: 5.1 供貨前提: 5.1.1所有供應商在供貨前必須掌握***的質量標准,必須與**公司簽定三份協議,即《品質保證協議》、《供貨協議》、《東莞龍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環保協議》,針對外包五金及涉及三防和供應商必須簽定《外包五金類產品三防管控防腐蝕質量保證協議》。(註:風險供應商除外)。 5.1.2供應商在交貨時需按照我司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告(包括環保聲明、聲明清單、第三方認證報告、鹽霧實驗報告、出貨檢驗報告、材質報告、可靠性項目檢測報告等) 5.2質量管理規定: 5.2.1對於經常出現質量問題的物料,由采購部組織品質部、工程部去供應商處進行現場稽核或進行技術探討,盡可能地向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持。 5.2.2對於經常出現質量問題的物料,IQC進行加嚴檢驗,若加嚴檢驗後發現供應商仍然沒有改善(且品質部、采購部、工程部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支持及明確的檢驗要求);視情節嚴重經供應鏈成員商討總經理批准後將對該供應商採取罰款、減少份額、限制新訂單投放及取消供貨資格等措施。 5.2.3供應商在送貨時沒有按照我司要求提供相應的報告(包括環保聲明、聲明清單、第三方認證報告、鹽霧實驗報告、出貨檢驗報告、材質報告、可靠性項目檢測報告等)或定期未向我司品質部提供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 5.2.4供應商向我司提供的相關報告必須真實有效,資料清析,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處以500元罰款,若因此給龍光公司造成損失,所有損失由該供應商全部承擔。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應商質量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狀態 版次 A2 頁碼 2 OF 4 5.3質量問題處罰細則: 發生局點 問題類別 來料質量問題 (LAR、RID) 生產質量問題(FD) 生產批次質量問題 (不良數≥25%或數量大於30PCS) 客戶處投訴質量問題 市場投訴 一般質量問題 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根據月度質量考評進行處理 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根據月度質量考評進行處理 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根據月度質量考評進行處理,如對訂單交期造成影響則每批次罰款1000元 1、批量問題未造成批量隔離的每批次處罰2000元 2、如批量問題造成客戶處批量隔離則每批次處罰5000元; (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每起罰款1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漏加工 每起處罰300元 每發現1PCS處罰30元(如造成產品報廢則追加產品賠償費用) 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根據月度質量考評進行處理,如對訂單交期造成影響則每批次罰款1000元 1、零星問題按每PCS罰款100元,(如造成產品報廢則追加產品賠償費用) 2、如批量問題造成客戶處批量隔離則每批次處罰5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每起罰款1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錯、混料問題 每起處罰500元 每發現1PCS處罰50元(如造成產品報廢則追加產品賠償費用) 每批次罰款2000元(另需承擔處理問題的所有費用) 每起罰款5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每起罰款1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三防問題(如表面腐蝕、鹽霧不合格等) 首次處罰500元,第二次1000元,以500元為單位遞增 / 每起罰款3000元(另需承擔處理問題的所有費用) 每起罰款6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每起罰款2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環保問題 每起處罰5000元(如造成訂單延期則追加1000元罰款) / 每起處罰6000元(另需承擔處理問題的所有費用) 每起處罰1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每起處罰50000元(另需承擔處理此次問題的費用及客戶罰款、賠償等)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應商質量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PZ-W64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狀態 版次 A2 頁碼 3 OF 4 5.4 誠信問題處理:如因供應商提供假資料、劣質產品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等弄虛作假行為將視為誠信問題論處,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及損失全部由責任供應商承擔,視情節嚴重經供應鏈成員商討總經理批准後將對該供應商採取罰款、減少份額、限制新訂單投放及取消供貨資格等措施。 5.5質量問題處理規定: 5.5.1對於LAR與RID連續三個月不達標及每月問題TOP5(質量問題排名前5)的供應商,品保部IQC負責人通知供應商高層來我司溝通檢討,輸出記要進行持續跟進; 5.5.2對於月度考評打D的供應商經供應鏈決定後將停止現有訂單投放,進行限期三個月的整改,整改後供應鏈成員再進行重新驗廠,如驗廠仍不合格將直接關閉; 5.5.3對於連續三個月考評打C的供應商經供應鏈成員確認後將對其採取訂單調整、禁止新物料投放及減少原有供貨份額等措施,如第四個月考評仍為C類將直接按D類處理; 5.5.4物料在我司生產過程中或在客戶處出現質量問題後我司以工作聯絡單、工程圖紙變更方式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時,若供應商未改善仍向我司提供未改善前的物料,將對供應商處以500-1000元/次的罰款。 5.5.5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後,我司要求供應商以書面形式向我司提供改善措施或整改方案未按時向我司提供,將對供應商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5.5.6返工工時費用按每人每小時30.00元計算;挑選工時費用按每人每小時30.00元計算; 5.5.7發生以上規定的質量事故,我司將以《供應商處罰確認單》的形式通知供應商的處罰金額,並要求供應商在三天內回簽,逾期將由我司自行處理。其罰款金額將從《供應商處罰確認單》發出當月該供應商的貨款中扣除。 5.6 PCN違規處罰規定: 5.6.1 PCN違規但沒有導致質量問題發生,罰款1000元. 5.6.2 PCN違規且導致質量問題發生,除質量問題罰款以外,再追加罰款5000元。 5.7對供應商的要求: 5.7.1供應商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我司的圖紙,品質標准、技術規范或行業標准加工;對於產品不符合圖紙要求時,則及時與我司工程部、品質部進行溝通;合理化建議可以向我司工程部提出並進行溝通。 5.7.2供應商的物料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後方可送貨。 5.7.3對於供應商自采購的物料,或經過外協商進行二次加工的物料,直接供應商承擔一切責任。 制定日期 2009-11-25 供應商質量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 * 生效日期 2009-11-28 受控狀態 版次 A2 頁碼 4 OF 4 6.參考文件: 6.1《環保產品作業規范》 PZ-W34 6.2《PCN變更流程》 PZ-W54 7.附件: 7.1《外包五金類產品三防管控防腐蝕質量保證協議》 PZ-W01-R01 7.2《品質保證協議》 7.3《供貨協議》 7.4《東莞龍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環保協議》 PZ-W34-R03 7.5《供應商處罰確認單》 電子流 修訂日期 修訂前版本 修 訂 內 容 2008-08-19 A0 1.細化物料在客戶處批量隔離對供應商處罰的相關規定; 2.增加供應商所供三防高風險物料在我司、客戶處發現後對供應商處罰的相關規定; 2009-11-25 A1 1.增加定義與權責; 2.增加供應商供貨的前提條件與要求; 3.對供應商出現質量問題後的處理權責更改; 4.對於供應商質量問題處罰進行細化,明確各環節出現的質量問題與處罰的對應關系。 5.增加對漏加工及錯混料處罰條例; 6.增加誠信問題處罰條例; 7.增加對供應商月度質量考評結果的處理方案; 8.增加挑選工時的費用規定; 9.變更處罰單據,變更為《供應商處罰確認單》; 10.增加PCN違規處罰條例; 制定: 審核: 核准
3. 急求一份供貨協議書. 我是供貨商
供貨協議書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購銷數量:供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為需方提供牌號為_________的______,每月_________噸。 二、產品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在掛牌價基礎上,需方享受供方規定的終端自提合同戶優惠價格(掛牌價下浮___元/噸)。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五、提貨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當月購銷數量,按旬均衡提貨;裝車費需方自理。 六、計量:執行國家規定的計量標准。需方有異議時,應在駛離供方裝車台前提出,採用隨機抽檢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實。如超出計量誤差范圍(____________每袋凈重____________公斤),供需雙方協商處理。 七、質量標准:執行供方企業標准:Q/SYHS0012-2001(合格品)。需方有異議時,應在駛離供方裝車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樣化驗,應在裝車後24小時內向供方提出化驗結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擔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當遇有特殊原因終止合同時,供方返還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約定事項: 1.由於需方原因未提完當月供貨量的____________%,視為需方違約;反之,由於供應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當月80%的供應量,視為供方違約。 2.任何一方由於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後,方可暫停供提貨。 3.需方提貨車輛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備安全器具,執行供方的各項安全規定,接受保管、裝車、安全等有關人員的檢查與管理。 4.產品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產自用,不得跨區域接卸或銷售。 十、違約責任:違約方負全部責任。一方違約時視為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當需方違約時,供方有權從押金中扣回已給予需方的優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協議供應商擴展閱讀 協議供貨,是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和協議產品。 在協議有效期內,采購人直接或通過談判或詢價等方式與協議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的一種采購形式。 參考資料:點評家居網路-供貨協議
4. 協議供貨,協議供貨商,協議供應商這三者之間是什麼聯系,和商品是怎麼產生的
供應和 供貨商。。應該是一個概念、。采購人應該找供應商供貨了。、、一個協議供貨商那就看他的能力了。、、有實力的很多商家。
5. 買家與供應商之間的協議怎麼寫、
這份協議書對供應商有些好處,至於如果你是買家嗎?某些內容你可以根據是否需要而修改,像我們公司裡面使用的也和這里差不多,有些方面酌情可以進行刪減,祝你生意興隆拉。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銷售網路。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商場建築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准,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路。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托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作為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並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准備及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設計,並為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五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願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範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匯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第六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並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范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七條在乙方違背本協議即違法經營、制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體和硬體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系。 (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 (3)必須承擔客戶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八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范圍,擅自製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協議簽署地為南京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
6. 協議供貨的程序
政府協議供貨采購的一般程序如下:
1、確定供應商:根據市場情況和實際需要,每年或每兩年確定2-3家中標供應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確定若干係列的型號(技術規格),保證采購人能在一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采購所需的商品品牌、型號和中標供應商。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應優先考慮采購節能產品。
2、實施采購:采購人根據財政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網站公布的供應商各項具體承諾,直接與協議供貨供應商接洽,確定需購買設備的品牌、機型、價格及售後服務條款等。公布的中標價格為最高限價,采購人應「貨比三家」,充分比較各品牌設備的性能、服務,並對成交價格按不高於公布的中標價格商談確定。采購單位和供貨商簽訂《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合同文本分別由采購單位、供貨商、政府采購中心留存,政府采購中心聯由供應商於每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匯總報送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確認。
3、確立適應市場變化情況的價格調整機制。中標供應商的投標價和折扣率為采購實施時的最高限價和最低折扣,中標貨物的市場統一公開銷售價下調時,中標供應商必須同幅下調投標價並及時將調整情況上報采購中心,中標貨物的市場統一公開銷售價上調和按季替換新品需重新確定價格的,采購中心按不低於中標時的同項折扣率為原則審查確認。采購中心將隨時抽查協議供貨價格情況,發現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價格調整或協議供貨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平均價格的,將暫停上網公布協議供貨價格,同時作為不誠信記錄列入下一年度協議供貨招標評審因素。
4、建立「政府采購協議采購管理系統」,協議供應商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網站登錄「協議采購管理系統」,協議供應商具有簽寫/修改合同的許可權,並對產品進行管理。采購單位可通過登錄「協議采購管理系統」查看相應的合同。
5、組織驗收:由采購單位對采購貨物按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准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及時結清貨款,並填寫《市政府采購協議供應(貨)商誠信評價表》,報送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完成采購。
6、付款方式:集中支付的,由供應商按月匯總在月終後7日內向采購中心提出撥付申請。采購中心按照資金直接支付程序,審查《政府采購協議采購供貨單》、《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發票、驗收單等,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使用單位自籌資金或使用財政已撥入采購人銀行賬戶資金的,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直接向協議供貨經銷商支付資金,不得無故拖延和拖欠。
7. 一般供貨商與協議供貨商的區別政府采購網網上競價一般供貨商要受哪方面的限制
樓主你好
協議供貨商唯一的區別就是有一紙協議證據,供求關系比較穩定,受法律保護及制裁,而一般供貨商在這兩方面可靠性沒有協議供貨商可靠。
政府采購網對一般供貨商都會有規定的協議書,不同的區域都有些不同,我大略例幾點(以下甲方為政府采購網,乙方為一般供貨商):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競價保證金,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與甲方鑒定本協議後方可參加競價。
2.甲方在南平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站上建立采購系統,按電子采購程序組織網上采購活動。
3.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網上競價代碼和密碼,乙方應妥善保管。
4.乙方對於所經銷屬協議供貨的產品均應參加網上競價,不得在網下與采購人協商交易,不得與其他供應商串標。
5.乙方對每一個采購項目的網上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報價必須低於采購人最高限價才能被接受,按報價最低者成交。
6.乙方須按網上報價要求進行競價,未按要求的,將被視為無效競價,競價書電子文檔具法律效力。
7.乙方網上競價成交後,應當依據甲方簽發的網上競價成交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
8.在協議供貨采購過程中,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有關乙方的義務和責任條款,出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價格不實、不及時供貨、售後服務不到位或其他違規(約)行為以及不按規定程序違規操作等,競價保證金將被沒收,並提交政府采購監管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9.乙方在參加網上競價活動中,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規定的行為,將由松溪縣財政局或其他監管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10.乙方在領取成交通知書時,須向甲方提交競價書面原件(簽名,蓋公章)存檔。
希望能幫到你。
8. 想成為市政府協議采購供應商需要哪些條件、資格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取得政府采購的中國供應商資格: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