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優侵權
❶ 公司收到CAD發的法務函,說是使用盜版侵權了,要求給個答復,不然就啟動法律程序,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收到autocad的法務函,應該提前詢價,根據企業自身的財務條件和成本情況,了解是全部采購autocad,還是搭配采購價格更低的軟體,更合適。
正確了解軟體正版化知識,提前知曉可供選擇的其它軟體備選方案,將有助於企業主在突發情況下,更有把握地用最低的成本合法合理解決問題,並且體現了企業對於autocad等軟體知識產權的尊重及支持。
因使用盜版autocad而收到autocad法務函被autocad罰款,如果置之不理,或者沒有其它價格更低的備選軟體可選,最後就必須用高昂的采購費用來換取「和平「。
很多企業以為收到法務函就是需要馬上罰款,其實收到法務函只是提醒企業,在某段時間內需要更換正版軟體,過了期限沒整改才會開始罰款。因此在一定的期限內,還有時間准備應對。
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等9部門聯合編訂出版的《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手冊》中作出了詳細解釋:軟體正版化,指軟體終端用戶購買正版軟體,代替原來安裝的非法產品。也就是說無論該產品與之前非法安裝的是否屬於同一公司的產品,都屬於正版化,沒有硬性規定要購買使用盜版被查處的軟體。因此可以選擇全部采購autocad,也可以采購價格更低的軟體搭配,降低總體成本。
❷ 好多字體都有版權,,如果在用的時候使它變形還算不算侵權,,,,
有字體的版權,使用的時候使它變形,如果僅僅是個人使用,不做商業用途,不算侵權。這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許可權制機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權利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法行為。
「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從著作權人方面來看,是對其著作權范圍的限定;從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來看,則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項權利。」合理使用應包括五層含義:
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據。
二是使用是基於正當理由。
三是不需經作者與著作權人同意。
四是不支付報酬。
五是不構成侵權,是合法行為。
《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2)變優侵權擴展閱讀:
案例:
原告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花兒公司」)系電視劇《產科醫生》(以下簡稱「涉案電視劇」)的著作權人。
而被告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豆網公司」)經營的「豆瓣電影」網站,為網路用戶就影視劇進行評論、交流的信息平台。
其中,在對《產科醫生》的評論中,展示了該電視劇的海報、導演、編劇、主演等信息,以及分集短評列表、劇情簡介、電視劇圖片。
在圖片區顯示有網友上傳的涉案電視劇海報、劇照、截圖等內容。因此,原告主張被告侵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對於劇照和海報,因為其系獨立於影視劇之外的作品,因為原告沒有舉證證明其權利,所以法院直接駁回。
對於截圖,法院認為,截圖是電視劇的組成部分,影視公司基於對電視劇的權利當然及於截圖。那未經權利人同意就使用截圖,是否就是侵權。
法院認為,《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構成條件,合理使用制度作為對著作權專有權利的限制,其立法本意在於平衡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與鼓勵、促進作品的創作和傳播的關系。但由於互聯網新興技術的發展,該12種情形無法完全解決現實需求。
因此,在遵循《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的合理使用要件的基礎上,適用合理使用制度衡量某一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是合乎著作權法立法原意與合理使用制度設計初衷的。
因此,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未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這種使用可以構成合理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著作權法
❸ 土地侵權怎麼辦
同一行為同時符合侵權構成要件和犯罪構成要件,則同時產回生刑事責任答和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優先於刑事責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時,應優先用於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在訴訟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究侵權責任,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目前,不論是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均不受理當事人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時效上,進入刑事審理階段的案件,其民事訴訟時效自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終結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應及時提起以免訴訟時效超期。同樣,對於同時產生行政責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權優先」原則,優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❹ 好多字體都有版權,如果在用的時候使它變形還算不算侵權
還是會有版權問題的 除非你改成完全看不出來的
❺ 商標侵權 怎麼才算侵權 比如:杜曼, 那別人用領優杜曼 是不是就沒事了
首先不是同一類別的 如果是同一類別的就不行 杜曼和領優杜曼在意思上並沒有什麼改變!
❻ 在別人的專利技術之上改進優化出來的產品算不算侵犯人家的專利權要怎樣才不算侵權
專利侵權遵循全面來覆蓋原則,源只要別人的有效專利技術特徵完整的出現在你的技術中,就構成侵權。你既然是對別人專利技術的改進和優化,可以和對方談合作,談不攏的時候就改自己的技術,規避掉對方要求保護的某一個技術特徵就不構成侵權
❼ B站的視頻是否涉及侵權,誰給解釋一下
b站視頻一般不是以商業目的而做的,也沒有刻意進行人身攻擊,問題就出在是否惡意醜化這方面,一般的up主也不是惡意醜化,只是娛樂而已,就算被告了,也不一定就是侵權。
這是b站最下端的網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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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7)變優侵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❽ 2019年著作權侵權賠償做了哪些調整,有何優勢
2019年著作權侵權賠償做了哪些調整,有何優勢?著作權的侵權賠償案件中,著作權人和侵權人不對等的關系一直為人所詬病。侵權成本低,獲利大,而反觀被侵權人,得不到跟實際損失相當的賠償,也無法給被侵權人嚴懲以示正聽,甚至還需要在繁瑣的維權過程中支付高額的費用得不償失。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對於著作權的侵權賠償做了相應的調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2019年著作權侵權賠償做了哪些調整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損害賠償的數額主要是根據一般損害賠償的原則來處理的。一般損害賠償的原則是按照侵權行為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根據侵權行為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這種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對某些情況是可行的,但由於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特殊性,在有些情況下,無論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還是侵權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都難以計算。往往導致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由於查證難,實踐中經常出現即使著作權人打贏了官司也得不到多少賠償的現象,有時得到的賠償遠不如為打官司所付出的代價,以致著作權人不願打官司,吃點虧也忍了;而侵權行為人即使敗訴也損失不大,賺多賠少,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地侵權。根據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本條在原有的一般處理原則上,作了兩處新的處理規定。第一,規定了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將從經濟上維護著作權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付出的代價,提高了著作權人保護自己權利的積極性。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賠償額度。吸取外國和地區的有益的經驗,如,我國台灣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在請求損害賠償時,可以在實際損失、非法所得、法定賠償額三者之間選擇一種賠償方式。如果選擇法定賠償,法庭可以根據侵權的情節,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果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的,賠償額最高可達新台幣一百萬元。再如,美國版權法規定,版權所有者在終局判決之前,可要求訴訟中涉及的任何一部作品版權侵權行為的法定賠償。此項法定賠償金額,每部作品至少不低於250美元,最多不超過一萬美元,由法院酌情判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採取有條件的法定賠償制度是可行的。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就是法定賠償制度。確立了以一般賠償原則為主,以法定賠償為輔的賠償原則。即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